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 :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 :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2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2 】 1236 号《关于核准 方正富邦红 利精选 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2 年 1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 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 % — 95 % ; 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 % — 40 %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 为 0 — 3%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是 混合 型基金,属于 中 高风险、 中 高预期 收益的品种,理论上其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 低于股票 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方 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 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 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作出的相应修订。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1 九、基金的投资 .................................................... 61 十、基金的业绩 .................................................... 7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8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十七、风险揭示 .................................................... 9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1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38 一、绪言 《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红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而引起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陆亿陆仟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03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 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COO)、党委委员、代行董事会秘书,方正和生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 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 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 中央大学教授,台湾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顾问、代理董事长、副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 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康 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闽 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德兴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台湾华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襄理、副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摩根证券 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硕士。曾任 IBM 公司商业咨询顾问 主管,国信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兼)、 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投资顾问、零售业务、金融科技等业务线。现任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 美国CSI公司研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台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 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 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现任东方安贞(北 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 部长、资深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富邦 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闽投 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 会理事长。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学士,EMBA在读。曾任国金证券营销中心销售总监、 人力资源部经理,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2017年8月加入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潘英杰先生,职工监事,学士。曾任杭州弘一软件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研发 部研发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产品技术经理,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分析及项目管理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运营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总经理、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 总裁 , 简历同上。 曹磊先生,督察长,学士。曾任湖南电梯厂财务部财务主管、泰阳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初级业务经理、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副总经 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伟宁先生,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7 月至2013年3月于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13年3月至2015 年12月于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于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担任研究员;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于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8年11月至今, 任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委员: 王健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 符健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杜晓霞女士,交易部代理部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财产不得用于 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基金经理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 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 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 贯穿了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 盲点的存在。 ( 3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 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 4 )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 分离,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 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 5 )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 “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 务开办等情况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 的 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 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2 ) 公司 逐步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 3 ) 公司 设置 的组织结构 充分 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 逐步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 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4 ) 公司设立 了 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 ) 公司督察 长 和 合规与风险管理 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5 )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 人 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6 )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7 )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 构和公司员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 )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 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 )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 及时修改或取消。 ( 8 ) 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 没有 人员的重叠 , 重要业务 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9 ) 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 ( 10 ) 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 11 ) 公司建立 健全 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 长 和独立的 合规与风险 管理 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 落实。 3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 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 亿元,增幅 3.08% 。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 亿元至 1,814.20 亿元,增幅 5.42%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 亿元至 1,474.65 亿元,增幅 6.08% 。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 《环球金融》“ 2017 最佳转型 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7 年中国最佳数 字银行”、“ 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 2017 最佳金融创新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 国《银行家》“ 2017 全球银行 1000 强”中列第 2 位;在美国《财富》“ 2017 年世 界 500 强排行榜”中列第 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 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 处室,在安徽合肥设 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北 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 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 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 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 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 1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 10003 7 电话: 010 - 573038 50 、 0 10 - 57303803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 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 2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 人 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平台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 购等业务。 相 关 业务规则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ounderff.com )查询。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田青 联系电话: 010 - 67595096 传真: 010 - 66275853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 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联系人: 丁敏 联系电话: 010 - 59355997 传真: 010 - 56437030 网址: www.foundersc.com (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联系人: 逄慧 传真: 010 - 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孙昊 电话: 021 - 20581774 传真: 021 - 58408842 网址: www.bankcomm.com (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 7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001 、 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丁梅 电话: 021 - 22169130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服电话: 95562 联系人: 夏中苏 电话: 0591 - 38281963 传真: 0591 - 38507538 网址: www.xyzq.com.cn ( 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 400 - 800 - 8899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网址: www.cindasc.com ( 1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 8 传真: 021 - 58991896 联系人:王阳 王超 网址: stock.pingan.com ( 1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 400 - 820 - 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 021 - 68778790 传真: 021 - 68777723 网址: www.cnhbstock.com ( 14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 96518 联系人:钱欢、甘霖 电话: 0551 - 5161821 传真: 0551 - 5161672 网址: www.hazq.com (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88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服电话: 95575 联系人:刘珂 电话: 020 - 66336116 传真: 020 - 87553600 网址: www.gf.com.cn ( 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 95578 联系人:李飞 电话: 0551 - 2257012 传真: 0551 - 2272100 网址: www.gyzq.com.cn ( 1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 :200031 )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联系人:陈 宇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 021 - 33388214 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swhysc.com ( 19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 96598 联系人:周妍 电话: 0571 - 86078823 传真: 0571 - 876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 20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客服电话: 0755 - 83710885 联系人:张翔 电话: 0755 - 83709901 传真: 0755 - 83703200 网址: www.ytzq.net ( 2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 2 联系人: 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 - 8001 - 001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 0755 - 82558038 传真: 0755 -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23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联系人:翁嘉鸣 电话: 021 - 38509608 传真: 021 - 38602300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2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服电话: 400 - 858 - 8888 联系人:林黎云 电话: 0592 - 50 37203 传真: 0592 - 2275173 网址: www.xmccb.com ( 25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 焦刚 电话: 0531 - 89606166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 2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联系人:习甜 电话: 010 - 85650920 传真: 010 - 85657357 网址: licaike.hexun.com ( 2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 姜志军 客服电话: 40088 - 95618 联系人: 丁敏 联系电话: 010 - 59355997 传真: 010 - 56437030 网址: e5618.com ( 29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 - 819 - 9868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 010 - 85932810 传真: 010 - 59200800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 3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服电话: 4001 - 022 - 011 联系人:刘军 电话: 0755 - 82943755 传真: 0755 - 82960582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 31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 :830002 )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 32 )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7013 网址: www.fund123.cn ( 33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区地址为: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成立时间: 2011.11.24 联系人: 李晓芳 电话: 010 - 59601366 - 7023 手机号: 18334709980 传真: 0351 - 4110714 邮政编码: 100029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 34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联系人: 常艳琴 电话: 021 - 20691869 传真: 021 - 20691861 网址: www.erichfund.com ( 35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服电话: 400 - 8219 - 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 36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