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易理财 :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12月24日 09:31:47 中财网

原标题:易方达易理财 :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3年
9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
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190号)和
2013年
10月
14日《关于易方达易
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3]873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0月
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
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
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
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发生
特定情况收取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因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而导
致暂停申购,或者暂停赎回并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等等。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变更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23日。除非另有说明,本
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4月
24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27
七、基金的募集.....................................................2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2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0
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38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44
十二、基金的投资...................................................45
十三、基金的业绩...................................................56
十四、基金的财产...................................................57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58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6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67
二十、风险揭示.....................................................7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7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9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3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114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二十七、备查文件..................................................116


I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8、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51、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过程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4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
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6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
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高级审计员;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
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
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
心)主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
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高
级合伙人。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7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
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
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总支书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业务
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
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
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8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
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分析
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
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
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
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
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
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
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石大怿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1月
15日至
2019年
5月
27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年
11月
26日起任职)、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3月
4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3年
4月
22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4月
22日起任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10月
24日起任职)、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6月
17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6月
25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9月
12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2月
5日起

9


任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2月
16日起任职)、易方达掌柜季
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6月
15日起任职)、易方达安瑞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1月
14日起任职)、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刘朝阳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债券交易员、
宏观策略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
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月
30日起任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2月
19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3月
29日起任职)、易方达安悦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2月
5
日起任职)。


梁莹女士,经济学硕士、金融学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交易
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9月
24日至
2019年
5月
27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9月
24日起任职)、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月
20日起
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3月
17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3月
17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5年
3月
17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6

19日起任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8月
8日起任职)、易方
达安悦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2月
5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瓅女士(曾用名:易),理学硕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保证
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财富
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龙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现金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悦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王晓晨女士、张清华先生、袁方

10


女士、胡剑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
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
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
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景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和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11


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
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
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智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
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12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13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14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15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
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
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6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人,平均年龄
33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12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23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
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17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共十二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
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
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
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
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
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
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8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
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
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
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
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
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
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
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
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
19


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
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
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
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
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
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
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
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
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20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 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2) 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 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20-22389067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传真:020-22389031
网址:www.grcbank.com
(4) 南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廖雪
电话:0757-86266566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传真:0757-86250627
网址:www.nanhaibank.com
(5) 日照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孔颖
联系电话:0633-8081590
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0633-96588(日照)
传真:0633-8081276
网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7)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6847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8) 微众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9) 烟台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张卓智
联系电话:0535-669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24


传真:0535-6699884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0) 腾安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公司网址:https://www.txfund.com/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25


联系人:周祎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为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用,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直销中心为2,000万元)
500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直销中心为2,000万元)
10万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01份
0.01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份
0.01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三)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本基金暂不开通份额类别之间的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
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27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3]1190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型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
2013年
10月
21日至
2013年
10月
22日止。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0月
2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的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申购、

赎回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销售机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3年
11月
2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9年
12月
2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30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
T+1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账
户划出,经销售机构支付给投资者。若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则赎回款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
0.0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申购、追加申购
业务均仅接受单笔金额超过
2000万元(含)的申请,且本基金
A类份额有权根据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申购申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B类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万元。在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结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
B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
不得少于
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
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31


限,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
限,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
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
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2)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且本基金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
优惠活动。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保

持在人民币
1.00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32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
T日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如该类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
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
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所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为
8,010.8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
收益为
88.08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
1,000份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1.00=1,000.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
自动按比例结转该类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1)当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是否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规定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将投资
者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
包括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所持有的
B类基金份额为
3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且有
151,808.08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
算如下

赎回金额=300,000,000.00×1.00+151,808.08=300,151,808.08元

33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如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规定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对应的未

付收益不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所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为
3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且有


151,808.08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

算如下
赎回金额=300,000,000.00×1.00=300,000,000.00元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当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
益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结算给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所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为
3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且有
-151,808.08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
算如下

赎回金额=300,000,000.00 ×1.00-151,808.08=299,848,191.92元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前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前
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4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
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35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
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
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为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

(11)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
0.5%时。

(1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10)、(11)、(12)、(13)项情形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临时停止交易。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一笔新的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当日赎回份额上限时;或单个投资人当日赎回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当日赎
回份额上限时。

(6)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
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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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或者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7)、(8)、(9)、(10)、(11)项情形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条件成熟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
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或者办理基金份额质押等相关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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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9年
12月
23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
见相关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
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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