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 : 关于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时间:2019年12月24日 09:51:24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 : 关于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12月
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6月
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致兴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2月
26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2月
26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
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019年
12月
26日(含该日)为本基金
第六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
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
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
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
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
M<300万元
0.5%
300万元≤
M<500万元
0.3%
M≥500万元按笔收取,单笔
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
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
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
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 <7天
1.5%
7天≤N <30天
0.1 %
N≥30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号北京万豪中心
D座
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5.2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敬请投资
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
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
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
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投资者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5)本公告中《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2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