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利债券 :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更新)
原标题:集利债券 :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更新)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12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7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号文 核准,基金合同于2008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 核。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 3 二、释义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5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5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2 九、基金的投资 ................................ ....................... 63 十、基金的业绩 ................................ ....................... 7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7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8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5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8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9 十七、风险揭示 ................................ ....................... 9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3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 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发售公告: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 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公会 议通过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包 括配套《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 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 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6 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7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宏利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 49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 金 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 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 基金、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 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 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 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 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 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 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 外)的投资事务。 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 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 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 验。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 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 编辑; 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 2012 年 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 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 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 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 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 女 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 洲金融业拥有 20 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 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 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 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 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 济学会副会长; 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曾 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 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 司、投资。 查卡拉 · 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 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 京)高级分析师, 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 Comgest 远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 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 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 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 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 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 事, 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CICM )(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 / 副执行董事,德国商 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 教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 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天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金 融专业)。现任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管理总 监。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副理、 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业务伙伴关系管 理副总监等职。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台湾龙扬资产 管理、台湾宝 来金融集团、 AIG 投资管理等。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积累了 十六年的跨境战略发展、产品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经验。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007 年 6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自 2019 年 7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 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 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9 年 6 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 2019 年 8 月起代理公司总经理,期限 不超过 90 天。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2 年 9 月至 201 1 年 7 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 2015 年 4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8 月加 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 2004 年 12 月至 2007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 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 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审计师; 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银河期货有 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 官。 2018 年 8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18 年 11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傅浩先生 : 华中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职于东兴证券 研究所 , 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 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职于中邮证券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投资主办人;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投资经理;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职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担任投资经理; 2016 年 11 月 29 日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现任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助理兼基金经 理; 2017 年 3 月 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 27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8 年 9 月 20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泽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 019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具备 12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刘洋先生 : 北京大学理学硕士;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职于九坤投资(北 京)有限公司,担任策略分析师; 2015 年 5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职于金融工程部,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 2018 年 8 月 10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 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9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9 日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9 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1 月 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 4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李祥源先生 : 澳洲国立大学金融学硕士; 2015 年 6 月 8 日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部,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分析师、基金经理 助理,负责债券研究分析工作;现任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年年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 4 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许杰先生 (2008 年 09 月至 2011 年 09 月 ) ; 沈毅先生 (2008 年 09 月至 2012 年 09 月 ) ; 卓若伟先生 (2012 年 05 月至 2016 年 09 月 ) ; 熊壮先生 (2013 年 05 月至 2015 年 06 月 ) ; 杨超先生 (2016 年 09 月至 2019 年 01 月 ) ; 丁宇佳女士 (2016 年 09 月至 2019 年 11 月 ) 。 5 、投资决策委员 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代理总经理傅国庆、投资副总监刘欣、研究部总监 张勋、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基金经理庞宝臣、 基金经理傅浩、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李安杰、信用研究部主管王龙组 成。督察长聂志刚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 事项: ( 1 )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傅国庆、庞宝臣、傅浩、李安杰、王龙表决。 ( 2 )权益类事项由刘欣、张勋、吴华、庄腾飞表决。 ( 3 )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 法》 ”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 3 )承销证券; (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 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 法》 ”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 3 )承销证券; (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 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 )协助、接受 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 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 或董 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 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 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 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 层汇报,使各个层 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 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 或董 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 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 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 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 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2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81 只, QDII 基金 4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 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 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 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 的原则。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 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 于 “ISA 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17 客服信箱: 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 400 - 698 - 8888 传真: 010 - 66577760/61 公司网站: http: //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 1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中国银行卡、农业银 行卡、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 行卡、光大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 2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 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98 - 8888 或 010 - 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 irm@mfcteda.com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联系人:崔瑛 银行网站: www.boc.cn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人:杨威 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联系人:王琳 银行网站: www.ccb.com (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联系人:张伟 银行网站: www.abchina.com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王菁 银行网址: www.bankcomm.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公司网址: www.psbc.c om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肖武侠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平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 1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客服电话: 400 - 119 - 6228 公司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 9554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 9557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联系人:盖君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5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 96699 ,上海 962699 ,其他地区( 0577 ) 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 1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960296 公司网站: www.bank - of - tianjin.com ( 1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联系人:张建鑫 客服电话: 95352 ( 1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bank.pingan.com ( 19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 400 - 6767 - 523 ( 021 - 33635338 ) 公司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 2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 95351 联系人:李欣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 2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网址: www.bhzq.com (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95511 - 8 网址: stock.pingan.com ( 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 21 层 - 23 层、 25 - 29 层、 32 层、 36 层、 39 层、 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 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 2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