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 塔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农尚环 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亮先生及其配偶 刘莉女士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 人之一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属于公司关联人,无偿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构成公司的非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吴亮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 关联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 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亮先生持有公司9450万股、持股比例32.22%,为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 人之一,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属于公司关联人。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的开展,是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除本次关联担保交易外,吴亮先生累计为公 司取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无偿为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担保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 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吴亮先生已事前认可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对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本次担保为无偿提供,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农尚环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盖章页)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黄强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陈曙光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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