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平煤Y1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PINGDINGSHAN TIANAN COAL. MINING CO., LTD. (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 21号)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签署日期: 2019年12月24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一、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或“国家能源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04 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为“19平煤Y1”,债券代码为“155873.SH”。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 5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元, 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三、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 AAA级,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156.74亿元(2019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发 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77亿元(2016年、2017 年和2018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 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上市条件。 六、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1年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 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 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品种债券。 八、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 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于2019年12月25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 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26日 (T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 4.5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 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于2019年12月25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 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26日 (T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 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九、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 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 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十、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二、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 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 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执行。 十三、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期债券进 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 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 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以动态地反映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 十四、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手 (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 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投资者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投资者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十五、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请仔细阅读《平 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十六、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平煤股份/发行人 /公司指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国资委 /实际控制人指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 团/控股股东/集团/平煤神 马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指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指 公司制法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本次债券指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指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评级报告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法律意见书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 人/国泰君安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 订)》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 期债券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发行人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平宝公司指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 上交所/上市流通场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协/备案机构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能源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中证登记公司/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 发行人与国泰君安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次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指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 工作日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 休息日)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法定假日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元指人民币元 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 1年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 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 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品种 债券。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5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约定的基础期限为 1个周期,在每个基础 计息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基础期限,或选择在该周 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 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 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 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 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 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 舍五入计算到 0.01%)。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 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 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披露《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 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与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 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个交易日内 披露相关信息。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应当 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1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1、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4】23号)和《关于印发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 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 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3、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 次。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年 12月 27日。 16、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 12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递 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7、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9、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等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配售规则: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 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 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 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 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 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3、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主承销商: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席主承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矿区支行 银行账户:1707022538000001485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矿区支行 银行账户:1707022538000001485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额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8、拟上市转让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其中,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 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本期债券利息适用企业 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支出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期债 券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需依法纳税。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9年 12月 24日)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9年 12月 25日) 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9年 12月 26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起始日,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 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日 (2019年 12月 27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6: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 商(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9年 12月 30日) 公告发行结果 主承销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众投资者认 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50%-6.00%,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 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12月25日(T-1日)14:00至16:00点之间将《平顶山天安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合 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簿 记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 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 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 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9年12月25日(T-1日)14:00至16:00点之 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 (3)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用于反洗钱等 方面核查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 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联系人:汪永路;传真: 021-68815200、 021-68815208;咨询电话: 021-52860250、021-5286025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9年12月2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 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发行数量 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 10亿元。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手(100,000 张, 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19年12月26日(T日)和2019 年12月27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 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年12月25日(T-1日) 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申购文件及相关合格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 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 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 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 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 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9年12月27 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 ““19 平煤Y1”认购资金”、“认购账户对应的股东代码 ”、“合格投资者认购账户简称”, 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汇入行地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传真:021-50329583(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9年12月27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 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传真:021-50329583(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9年12月27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 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21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潘树启 联系人:赵运通 联系电话:(+086)0375-2749515 传真:(+086)0375-2749515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项目负责人:田野 项目成员:俞翔、董笑晗 联系电话:021-38032715 传真:021-50873521 项目成员:俞翔、董笑晗 联系电话:021-38032715 传真:021-50873521 (三)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项目负责人:韩明泽 项目成员:董天天、李海滨、徐佩 联系电话:010-57758517 传真:010-57758539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 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 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 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上海) 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进) 1+N年期利率区间为 4.50%-6.0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比例要求(如有)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19年 12月 25日 14:00至 16:00点连同盖章 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一并传真至国泰君安。申购传真: 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 021-52860250、021-52860251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 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已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和填写本表中的申购金额及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比 例要求(如有)。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4、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5、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6、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本期债券的《配售缴款通 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申购人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承 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未 划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 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8、申购人承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 9、申购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0、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视为认可并承诺贵公司在获配后将按照主承销商关于反洗钱审查的要求提供相关核查材料。 申购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请投资人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仔细阅读承诺内容,盖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诺书(请投资人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仔细阅读承诺内容,盖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沪 /深证券交易所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 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 项):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万元,或者最近 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 50万元; 2、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 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 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 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本机构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确认自身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 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 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机构名称: (盖章)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 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 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以下(不含 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 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 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 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 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 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 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 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 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 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 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 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 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 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 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 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 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亿元(含5亿元)。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 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 申购量。(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条之填写示例)。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5.50%-5.80%、最 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 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比 例要求(如有) 5.50 10,000 20% 5.60 2,000 5.70 3,000 5.80 2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5.80%时,申购金额为 35,000万元,但因获配总 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 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80%,但高于或等于 5.70%时,有效申购金额 1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 5.60%时,有效申购金额 1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60%,但高于或等于 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并盖 章后,于簿记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 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一并传真至国泰君安。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 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 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 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 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因传真拥堵或技 术故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021-52860250、021-5286025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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