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A : 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次更新)
原标题: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A : 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次更新)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凯石淳 行业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 第 3 次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8年6月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42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收益 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基金合同 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11月2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 绩表现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6 二、释义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 52 十、基金的业绩 ................................ .....................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7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1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 77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 7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3 十七、风险揭示 ................................ ..................... 9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98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36 一、绪言 《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最迟将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证券经纪商:指为本基金提供证券经纪服务的证券公司。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凯石淳行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9、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指《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经纪商服 务协议》及对该服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0、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 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设立日期:2017年5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20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琛 联系电话:021-80365000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继武 9,750 65% 2 李琛 2,800 18.66% 3 王广国 490 3.27% 4 李国林 490 3.27% 5 陈敏 735 4.9% 6 朱亲来 735 4.9% 合计 15,000 10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利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市场管理部、 销售中心、运营部、交易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战略与产品部、 监察稽核部、投资银行部、投资部和研究部,共十二个职能部门。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继武先生,董事长,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基金 投资部投资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 董事长、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琛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公司业务部托 管业务部主任科员、大成基金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方正富邦基金市场总监、国开泰 富基金市场部总经理、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 人总经理、代理督察长。 陈敏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 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执行董 事。 彭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副科长、 科长、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校友会秘书长、教育基金会秘书长 等职务,直至退休。 连柏林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任干 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任科长、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处公司业务部任总经 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任行长、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兼招银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长。 赵锡军先生,独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财 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证监会国际部研究员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 2、监事 袁渊先生,职工监事,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辽宁大学财政学硕士。历任东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副总经理、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陈继武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琛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代理督察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 成员介绍) 韩璐先生,安徽农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历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 4、基金经理 刘晋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三部负责人。历任青 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交易员、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交易部交易员、交易部副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兼投资总 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董事长陈继 武、梁福涛、李广瑜、刘晋晋、高海宁、王磊、桑柳玉组成。其中董事长陈继武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本基金管理人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 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活动合 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 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 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财产、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与股东、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 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 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1)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 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进行的细化和展开,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 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 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 的总称。 (3)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涵盖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是对各项 业务及管理活动的基本规范,为公司各主要部门业务工作手册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与风险隔离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制度和和紧急情况处 理制度。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 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 告制度)、内部监控和法律法规指引。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设立目标。设立目标是管理过 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尽管其并非内部控制要素,但它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 件。 (3)控制活动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 制手段,公司目前制定了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控制、业务隔离控制、岗位隔离 制度、物理隔离制度和危机处理机制。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 的经营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每个员工应当清楚自己在内控中的职责,经营管 理层应当及时了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5)内部监控。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层层落实。 (6)法律法规指引。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内部控制运作体系 内部控制运行体系包括决策、执行、监督三个体系。公司决策体系由董事会、 总经理和各类专项委员会组成,对公司管理、基金运作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遵循科学决策程序,有效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出现风险。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 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着公司开展基金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活动和具体管理工作, 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内部控制。包括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 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监事,负责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员工行为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三条控制主线和四个层次,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 (1)三条控制主线包括监事对股东会负责并直接向股东会汇报、在董事会层面, 以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行为的检查 监督体系、在经营管理层,以总经理及督察长直接领导下的监察稽核部和各类专项 委员会为核心对公司经营内设职能部门和人员的检查监督体系。 (2)四个层次包括员工自律、部门主管的检查监督、公司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和公司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管。公司所有员工上岗前必 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监管规 定、基金合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专业实践等。公司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 检查监督,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监管规定、公司的业务 规范和守则。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 为的监察和稽核,以及对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和风险控 制措施。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 执行。公司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管,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外部监 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管。 8、内部控制的定期审核 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 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9、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 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和基 金交易业务控制等; (2)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设立专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3)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 风控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 制度等; (4) 会计系统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订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 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 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5)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制 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和要求等;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张志斌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A类AA级券 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专业的服务能 力。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拥有249家 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12家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 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 商基金管理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证通股份有限公司,构建起国 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公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 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 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验,以及大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 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 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 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 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此之外,招商证券 于2012年10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的正式批复,成 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2019 年三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32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 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 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 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容忍度 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 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依照有 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 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 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 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 和保密意识。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 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龚靖文 电话:021-80365194;021-80365195 传真:021-80365196;021-80365197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737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 系 人:甘蕾 联系方式: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官网:www.wlzq.cn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 朱琴 联系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联系人: 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0)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021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11018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潘鹏程 联系电话:022-58558888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联系人:焦明飞 联系电话:0371-67003317 传真:0371-67009097 网址:www.zzbank.cn/ (15)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21-50810673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7118718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 娟 联系电话:021-80358236 传真: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徐丽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fund.eastmoney.com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王敏 联系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010-60842306 传真:010-85712195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59644496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云飞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2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发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汪耀祖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7)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春光 联系人: 徐江 联系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2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骆睆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联系电话:021-63333389-129 传真:021-63333389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3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2)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3)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 3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叶见云 传真:0755-26640652 客服电话:4001286800 网址:www.caiho.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卢珊 电话:021-80365032 传真:021-803650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施翊洲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8】942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暂停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 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六)募集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4494户,本次募集 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340,783,879.71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49845.66 份,两项合计 共 340,833,725.37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 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19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8年9月10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1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 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M ) A 类 份额费率 M < 100 万 1.5% 100 万≤ M < 200 万 1.2% 200 万≤ M < 500 万 0.6% M ≥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C类份额持有人收取不同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时间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A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1年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 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1年但少于2年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2年的投资 人,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上述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A 类 C 类 期限< 7 日 1.5% 1.5% 7 日≤期限< 30 日 0.75% 0.5% 30 日≤期限< 1 年 0.5% 0% 1 年≤期限< 2 年 0.25% 期限≥ 2 年 0.0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2500×0%=0 元 赎回金额=10,000×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12,500.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T+1日内分别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 、拒绝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拒绝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若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为:对于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全部进 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 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 份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行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