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19-102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或“公司”) 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 并发生了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其中,2020 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 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 亿元;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目前兼任招商银行 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秀峰先生、 刘昌松先生、粟健先生、李钟汉先生、王福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4.56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招商银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为其第 一大股东。 (二)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总部位于深圳,是一家在中国具有相当规模和实 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主要向客户提供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 客进行资金业务。招商银行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 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及其他地区的 大中城市。 根据招商银行2019年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招商银行 资产规模为73,059亿元,净资产6,028亿元,存款总额47,932亿元,贷款和垫 款总额为42,541亿元,2019年三季度招商银行营业收入为2,077亿元,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772亿元。 (三)具体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目前兼任招商银行 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招商银行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 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 1、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 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 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 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 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2020年公司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2020年公司在招商银行的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实际存款、信贷申请额度由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 度范围内与招商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招商银行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 相关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 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于招商银行存款余额224,008万 元,较2019年初减少56,667万元,贷款余额40,000万元,较年初减少14,000 万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产生存、贷款利息合计3,579万元。除上述存 贷款交易外,公司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主要 是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方式、必要性、定价依据的公 允性、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上关联 交易事项,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 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以上事项均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 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