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投资招商平安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招商公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及其它投资 方共同投资招商平安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合作出资,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将《关于投资招商平安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事项,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降 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 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主要 是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肩负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成长价值,招商公路将以自有资金向招商 局慈善基金会捐款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定点扶贫县湖北蕲春的危房改造支持 项目、农村道路建设支持项目以及贵州威宁贫困乡镇危房改造、村医培训等项目, 符合履行社会义务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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