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500 : 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中融500 : 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中融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 9 年 7 月 17 日证监许可〔 201 9 〕 1304 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 合同已于 201 9 年 11 月 15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中融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指数复制 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行业平均回报偏离风险、标的指数变更风险、基金投资组 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 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 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预期 风险与 预期 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将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包含 上海 及 深圳 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 上海 或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ETF 产品有 所差异。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 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 出, 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若发生交 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 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并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 三 部分其他 应 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4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2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1 第一部分 前言 《 中融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中融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融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指《中融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融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 1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6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或 ETF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 7 、 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 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4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5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6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7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2 8 、销 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9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司 3 1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 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 2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3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 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7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40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 1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4 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4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融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 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 8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编制的用以公 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 9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 、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 1 、标的指数:指中证 5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 2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 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4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 ,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 5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计算 5 6 、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 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 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 成 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 7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 8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计算并在 T 日 申购 5 9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 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 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 2 、元:指人民币元 6 3 、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 4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差额之日 6 5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 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 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净值增长率) 6 6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6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 1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7 2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 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56517000 传真 ( 010 ) 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 199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 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 2013 年 5 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 2015 年 2 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 2015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 董事、 总裁。 王强先生,董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职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兰州市西固 区区委、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总 监、兼任总法律顾问、兼任创新研发部总经理。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 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 2002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 2004 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 监事,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黄震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健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自 2019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易海波先生,副总裁,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启道先生,副总 裁 ,管理学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三处经理助理。 2016 年 4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 裁 。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 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 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 2018 年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 2013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菲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硕士研 究生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11 月曾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结构产品投资部专户投资经理 。 2012 年 11 月加入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指数投资部总经理职位。 现任本基金 ( 2019 年 11 月起 至今) 、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015 年 5 月起至今)、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015 年 6 月起至今)、 中融国证钢铁行 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015 年 6 月起至今)、 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 2015 年 6 月起至今)、 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015 年 9 月 至 2016 年 5 月)、 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 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3 月起至 今)、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019 年 3 月 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陈薪羽先生 ,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研究生、 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国人保寿险首 席投资官秘书。 2016 年 10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 经理。 现任本基金( 2019 年 11 月起至今)、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8 月起至今)、 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019 年 8 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 周妹云女士,本公司总裁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寇文红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开阳女士,交易部总经理助理。 一般委员: 易海波先生,本公司副总裁、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田刚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 分管权益投资部、策略投资部 、投资 经理 ; 罗杰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固收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孙亚超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指数投资部; 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萍女士,信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哈图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编制申购赎 回清单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 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 分 ;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 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 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 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 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 2 个专业小组,其中,内 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 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风险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务 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 5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 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 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 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 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 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 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 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 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 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 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75 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 张博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 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 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 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 部门总经理级 )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 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 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 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 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 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 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 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49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 产规模 3248.54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 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 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 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 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 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申购 赎回代办券商 )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95517 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95521/400 - 8888 - 666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 4008888001 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 - 18 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 - 196 - 6188 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 95318 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9) 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021 - 33389888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13)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 400 - 600 - 8008 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 - 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 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在管理人公司官网上公示 。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 010 - 59378856 传真: 010 - 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 厦 25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 021 - 52920000 传真: 021 - 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已于 201 9 年 7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9 〕 1304 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别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别: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起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 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 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 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 四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方式及场所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 上海 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 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 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 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七、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或基金账户。 1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 1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 用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 份 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 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 使 用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 份 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 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 2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2 、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 1 )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人在进行认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 3 )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 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八 、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M ) 认购费率 M<100 万份 0.8 % 100 万份≤ M<300 万份 0. 4 % 300 万份≤ M<500 万份 0. 1 % M ≥ 500 万份 1000 元 / 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 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 0.8 % 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 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 、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 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 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 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 送 发行协调人 , 发行协调人 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 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 、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6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 +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 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 ,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 1.00 × 100,000 × 0.80% = 800 元 认购金额= 1.00 × 100,000 ×( 1 + 0.80% )= 100,800 元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则需缴纳认 购金额 100,800(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