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恒裕纯债 :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原标题:中融恒裕纯债 :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中融 恒裕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 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 恒裕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 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 恒裕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 可〔 201 8 〕 689 号) ,注册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 。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 恒裕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 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 承担 相应的投资 风险 。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 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 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 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 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 企业 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 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产品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并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一 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 容进行了更 新 , 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殊说明 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5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9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1 第一部分 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 以及 《中融 恒裕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本基 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 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恒裕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 本 招募说明书:指《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3 、 A 类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 / 申购时收取认 / 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4 、 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 、元:指人民 币元 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 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1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 及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 199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 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 2013 年 5 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 2015 年 2 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 2015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裁。 王强先生,董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职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兰州市西固 区区委、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总 监、兼任总法律顾问、兼任创新研发部总经理。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 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 2002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 2004 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 监事,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 ,取得经济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黄震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健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自 2019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易海波先生,副总裁,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 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启道先生,副总 裁 ,管理学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三处经理助理。 2016 年 4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 裁 。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 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 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 2018 年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 2013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哈默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士学 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历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管理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 现任本基金( 2019 年 5 月起至今)、 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5 月起至今)、 中融恒 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9 月起至今)、 中融睿享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10 月起至今)、 中融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12 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 王玥女士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周妹云女士,本公司总裁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寇文红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开阳女士,交易部总经理助理。 一般委员: 易海波先生,本公司副总裁、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田刚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权益投资部、策略投资部、投资经理; 罗杰先生 ,本公司总裁助理、固收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孙亚超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指数投资部; 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萍女士,信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哈图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 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 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 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 组织 体系 公司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 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 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 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侧重点不同,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 险管理 2 个专业小组,可以分别 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各小组成员在任命 委员会委员的同时确定, 内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 机制(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 风险管 理小组主 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 理方面的事项 ; ( 5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负责人 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对本部门业 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 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 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职责 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 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 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 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变化 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 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93.5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3]105 号 联系人: 胡波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 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 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 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 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 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 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 委员会 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 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员、 副主任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党 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 三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614.20 亿元,比去年末增加 9.52% 。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一百五十六只 , 分别为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 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 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 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 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 民 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 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 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 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 联安鑫禧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 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 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 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 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 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 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 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 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 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 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 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 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 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 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 丰康债券基 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 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 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 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金、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 永赢永 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 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 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银中债 3 - 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 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 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 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 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 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本行 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 本行 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本行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 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 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 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 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 范风险、合规经营为 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 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公区域建立健全 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 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 查风险隐患。 五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监督依据 基金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 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 3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4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 5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 3 )对非量化指标、 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 102 电话: 010 - 56517002 、 010 - 56517003 传真: 010 - 64345889 、 010 - 84568832 邮箱: 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 巩京博、赵琦 网址: www.zrfunds.com.cn ( 2 )中融基金 直销 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 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 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 务规则请登录 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 网址: https://trade.zrfunds.com.cn / etrading/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服电话: 95559 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电话: 0755 - 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客服电话: 40018 - 40028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 - 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 95548 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 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 95310 1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 95584/4008 - 888 - 818 1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 023 - 63786633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 95355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021 - 33389888 1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 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 - 85556048 联系人:孙燕波 客服电话: 95390 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 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 010 - 65051166 - 1753 联系人:任敏 客服电话: 010 - 65051166 2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 028 - 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客服电话: 4008 - 366 - 366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95517 2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 - 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 400 - 651 - 5988 24)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 - 83331195 客服电话: 95564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 - 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2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电话: 010 - 8418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28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 95376 2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 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