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智选红利股票 :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12月28日 01:16:32 中财网

原标题:中融智选红利股票 :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9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
2017

12

29
日证监许可〔
2017

2447
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8

3

30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
股票型
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

风险和中

预期收益产品
。投资人在
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
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
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
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产品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2019

9

1
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并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一
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

,
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殊说明

2018

3

2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
9

3

3
1
日(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5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7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8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8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9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9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1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9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9



第一部分
前言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融智选
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流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
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
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金融期货交
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T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开放
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销售服务费





基金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指根据
认购
费用、
申购
费用、
赎回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
类别代码不同,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指在投资人

/
申购时收取

/
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
而不收取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摆动定价机制
















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基金转换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
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不可抗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指《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1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

1998

7
月至
2013

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
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

2013

5
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
2015

2
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

2015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8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裁。



王强先生,董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职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兰州市西固
区区委、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总
监、兼任总法律顾问、兼任创新研发部总经理。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
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
2002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
2004
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
监事,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
,取得经济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黄震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健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

2013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2019

4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易海波先生,副总裁,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
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6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7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启道先生,副总

,管理学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三处经理助理。

2016

4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3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
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8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

2013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6
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易海波先生
,
中国国籍,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
历,取得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

2007

4
月至
2016

11
月曾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发展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
投资部总经理。

2016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
裁。现任本
基金(
2018

3
月起至今)、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1
月起至今)、中融量化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3
月起至今)
、中融量化
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12
月起至今)
的基金经
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周妹云女士,本公司总裁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寇文红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开阳女士,交易部总经理助理。



一般委员:


易海波先生,本公司副总裁、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田刚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权益投资部、策略投资部、投资经理;


罗杰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固收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孙亚超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指数投资部;


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萍女士,信评
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哈图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
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
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
勤勉
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
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
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
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
体运营风险;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
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
2
个专业小组,其中,内
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
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风险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务
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风险管理政策和
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
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
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
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
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
内控及

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
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
彭纯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
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五年跻身
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8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
位,较上年提升
3
位。



截至
2018

12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5,311.71
亿元。

2018

1
-
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736.3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1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
事。

2013

11
月至
2018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0
月至
2018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执行
董事、副行长;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
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历任本
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
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12
月至
20
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
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
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12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0
只。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
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识别、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
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
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
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17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
102


电话:
010
-
56517002

010
-
56517003


传真:
010
-
64345889

010
-
84568832


联系人:
巩京博

赵琦


网址:
www.zrfunds.com.cn



2
)中融基金
直销
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
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
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
务规则请登录
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询。



网址:
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客服电话:
95559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
96005


6)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服电话:
0573
-
96528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电话:
0755
-
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客服电话:
40018
-
40028


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
-
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4008888001


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办公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
95548


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95521/400
-
8888
-
666


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
95310


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
95584/4008
-
888
-
818


1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
023
-
63786633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
95355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021
-
33389888


2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
-
85556048


联系人:孙燕波


客服电话:
95390


2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
-
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
95562


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12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12

15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服电话:
95309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
0755
-
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


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电话:
010
-
65051166
-
1753


联系人:任敏


客服电话:
010
-
65051166


3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
028
-
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客服电话:
4008
-
366
-
366


3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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