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安混合 : 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4号)
原标题:中融融安混合 : 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4号) 中融融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 第 4 号 ) 基金管理人: 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融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根据《中 融融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由 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 2015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准予中融融安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 63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生效,自该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到 期。按照 《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中融融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 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 中国证监会 备案 ,但中国证监会 中融融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注册 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 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和 未知价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如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 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 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 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 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 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产品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 新,并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 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 未经审计) 。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 ............................. 51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61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7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4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3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 放及查阅方式 ................................ ................................ ........... 13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6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7 第一部分 绪 言 《中融融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融融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融融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 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融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融融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融安 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融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1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1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2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 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5 .《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 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 3 .元:指人民币元 4 4 .基金 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 9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 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 街道 岗厦社区金 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 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56517000 传真 ( 010 ) 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 199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 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 2013 年 5 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 2015 年 2 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 2015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裁。 王强先生,董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 职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兰州市西固 区区委、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总 监、兼任总法律顾问、兼任创新研发部总经理。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 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 2002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 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 2004 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 监事,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 黄震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健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自 2019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易海波先生,副总裁,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启道先生,副总 裁 ,管理学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三处经理助理。 2016 年 4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 裁 。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 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 2018 年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 ,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 2013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解静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牛津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曾就职于摩根士丹利(伦敦)任 技术分析师; 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4 月曾就职于莫尼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机 构销售;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2 月就职国泰君安证券,任研究所策略分析师。 2013 年 3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 ( 2017 年 2 月起至今)、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12 月起至今)、中融融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6 月起至今) 、中融融 安二号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6 月起至今)、中融沪港深大消费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11 月 至 2019 年 8 月 ) 、 中融 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5 月起至今 ) 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贾志敏先生 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8 月 秦娟女士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 王玥女士 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2 月、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 沈潼女士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4 月 3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周妹云女士,本公司总裁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寇文红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开阳女士,交易部总经理助理。 一般委员: 易海波先生,本公司副总裁、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田刚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权益投资部、策略投资部、投资经理; 罗杰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固收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孙亚超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指数投资部; 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萍女士,信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哈图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4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牟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2 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 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 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 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 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 牟取 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 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 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 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 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 2 个专业小组,其中, 内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 合规管理、 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 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风险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 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根据公 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将交易、运营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门;讨论、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听取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报,确定未 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理和控制策 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 交的基金运作风险报告; ( 5 )法律合规部: 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对本部门业 务范围 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 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 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 要制定 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 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 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 4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48220.792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一)托管业务概况 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2 月 8 日,是一家具有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 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 级法人体制。南京银行历经两次更名,先后于 2001 年、 2005 年引入国际金融公 司和法国巴黎银行入股,在全国城商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导程序并于 2007 年成 功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 84.82 亿元,下辖 17 家分行, 198 家营业网点,员工 总数 9200 余人。 南京银行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做成中小银行中 的一流品牌,将中小企业和个人业务作为战略业务重点推进,丰富业务产品 体系, 倾力满足中小企业与个人融资需求,业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自 2007 年设立 第一家异地分行以来,跨区域经营不断推进,先后设立了泰州、北京、上海、杭 州、扬州、无锡、南通、苏州、常州、盐城、南京、镇江、宿迁、连云港、江北 新区、徐州、淮安 17 家分行,机构战略布局持续深化。 2014 年 4 月 9 日,南京银行获得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取得资格后,南京银行充分发挥基金公司、资产管理等牌照齐全 的优势,持续加强与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的条线联动优,托管产品种类不 断丰富,目前可以开展公募基金托管、 银行理财托管、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托管、 基金子公司专户 / 专项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定向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信托计 划保管、私募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等业务。 截止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南京 银行托管产品组合数超过 3100 只,托管规模超 16000 亿。 (二)资产托管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南京银行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成立了独立的一级部门 ----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运营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内控稽核部、综合管 理部、研究开发部六个内设部门。 目前,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 5 7 人,其中从事会计核 算、资金清算、投 资监督、信息披露、内控稽核的人员 3 6 人,市场营销 1 3 人。相较同期获批基金 托管资格的其他银行,南京银行在托管运营上配备较强的人力。 (三)托管系统情况 南京银行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由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使 用了其最新版本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能支持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公募基金的托管 业务。该系统采用了基于 EJB 技术的 B/S 结构,支持远程接入功能,能够实现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全 对接,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且与本行的其他业 务系 统严格分离。 我部开发建设了自己的“鑫托管”业务系统。 2016 年 10 月,我行自主研发 的“鑫托管”系统上线,解决了清算系统问题,大大提升了划款效率。 2017 年 5 月,“鑫托管”系统二期功能上线,实现了全业务流程系统操作,同时推出了“鑫 托管”托管网银系统,客户可以通过托管网银实时查询托管账户资金余额、托管 产品处理进度,可以通过托管网银系统进行指令录入、划款材料上传等。 2018 年 2 月,“鑫托管”系统推出深证通、专线渠道,实现与管理人指令系统直联。 2018 年 5 月,推出“鑫托管”系统微信服务号,管理人可通过微信端实时查询托管账 户资金 余额、托管指令处理进度等。 下阶段,将持续推动系统建设,优化业 务流程,提升营运效率。一是着力完善“鑫托管”系统功能,使鑫托管系统成为 集业务处理、数据管理、绩效考核、内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于一体的托管业务 综合平台;二是实现“鑫托管”系统直联中债登、上清所以及中证登业务系统, 进一步优化交易确认和监督流程,满足客户交易时效性要求;三是建设“鑫托管” 大数据平台,对业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利用,更好为客户服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由业务运营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内控稽核部、综 合管理部、研究开发部六个部门组成。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控稽核部, 配备内控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其他各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行风险控制制度, 落实具体的风 险控制措施。同时,总行风险部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内设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内控稽核部,该部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内设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 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防火墙原则:托管行资产与基金资产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运作部 门与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 7 )审慎性原则。内 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 3 )风险识别与评估:内控稽 核部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 (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 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 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 销机构 ( 1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 102 电话: 010 - 5651700 2 、 010 - 5651700 3 传真: 010 - 64345889 、 010 - 84568832 邮箱: 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 巩京博、 赵琦 网址: www.zrfunds.com.cn ( 2 ) 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 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 .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 95302 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5)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 024 - 23280810 联系人:王力华 客服电话:( 024 ) 95346 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电话: 0755 - 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客服电话: 40018 - 40028 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 - 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 4008888001 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 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95521/400 - 8888 - 666 1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 010 - 88321967 联系人:王婧 客服电话: 95397 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 95310 1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 95584/4008 - 888 - 818 1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 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 023 - 63786633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 95355 1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 - 85556048 联系人:孙燕波 客服电话: 95390 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 - 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 95562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 0755 - 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 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 010 - 65051166 - 1753 联系人:任敏 客服电话: 010 - 65051166 2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 028 - 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客服电话: 4008 - 366 - 366 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95517 2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28) 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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