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原标题:中融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中融 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 高等级 信用债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 19 年 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 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16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 中融上 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 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16 〕 1587 号) 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生 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 提供方 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 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不低于三年。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 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 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产品招募说明书 约定的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 基金管理人 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 生效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的修订 内容对本招募说明 书进行了更新, 并 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一 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的内容进行了更 新 , 其余 所载内容截止日 若无特殊说明 为 2019 年 6 月 2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5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9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9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6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4 第一部分 绪 言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以及《 中融 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本基 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 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 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 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融上海清算 所银行间 1 - 3 年 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 高等级 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 高等级信用债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 机构: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 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 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4 2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 3 . A 类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 / 申购时收取认 / 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 4 . 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 5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8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 .标的指数:上海清算所银行 1 - 3 年 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51 .元:指人民币元 5 2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7 .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承诺认购 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 8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 于 3 年 5 9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6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2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 高等级信用债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 ,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 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56517000 传真 ( 010 ) 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 199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 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 2013 年 5 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 2015 年 2 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 2015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裁。 王强先生,董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职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兰州市西固 区区委、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总 监、兼任总法律顾问、兼任创新研发部总经理。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 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董 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 2002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 2004 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 监事,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黄震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健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自 2019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易海波先生,副总裁,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 部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启道先生,副总 裁 ,管理学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三处经理助理。 2016 年 4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 裁 。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 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 2018 年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 2013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 . 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柏蓉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具 有基金从业资 格 。 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曾任职于中信建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员。 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曾任职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 高级经理。 2017 年 6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 现任本基金( 2019 年 1 月起至今)、 中融货币市场基金 ( 2019 年 1 月起至今)、 中融 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2019 年 1 月起至今)、 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 2019 年 1 月起至今)、 中融融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1 月起至 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 - 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1 月起至今)、 中融上海清算 所银行间 0 - 1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1 月起至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1 - 3 年中高等级信用 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1 月起至今)、 中融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4 月起至今)、 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4 月起至今)、 中融聚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5 月 起至今)、 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5 月起至今) 、 中融聚汇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9 月起至今) 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 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8 月 秦娟女士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 杨萍女士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 王玥女士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周妹云女士,本公司总裁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寇文红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开阳女士,交易部总经理助理。 一般委员: 易海波先生,本公司副总裁、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田刚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权益投资部、策略投资部、投资经理; 罗杰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固收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孙亚超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指数投资部; 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萍女士,信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哈图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 信息 ,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 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 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 的禁止行为 :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合同 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 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 2 )不 得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者 牟取利益 ;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 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 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 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 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 2 个专业小组,其中,内 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 合规管理、 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 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风险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务 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 5 )法律合规部: 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对本部门业 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 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 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 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 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 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 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 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 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 表明独立第三方 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 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 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 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 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 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 102 电话: 010 - 5651700 2 、 010 - 5651700 3 传真: 010 - 64345889 、 010 - 84568832 邮箱: 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 巩京博、赵琦 网址: www.zrfunds.com.cn ( 2 )中融基金 直销 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 直销 电子交易 方式 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 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 .其他 销售机构 1)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 电话: 95566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3)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 : 顾敏 客服电话 : 400 - 999 - 8800 4)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 95532 、 400 - 600 - 8008 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电话: 0755 - 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客服电话 : 4 0018 - 40028 6) 中泰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 - 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 95538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 95553 、 4008888001 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 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 : 安岩岩 客服电话 : 95360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 : 95548 1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 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 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 95521/400 - 8888 - 666 1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 010 - 88321967 联系人:王婧 客服电话: 95397 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 : 95310 1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 : 95584 / 4008 - 888 - 818 17) 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廖庆轩 电话: 023 - 63786633 联系人 : 张煜 客服电话 : 95355 18)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 021 - 33389888 1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 - 85556048 联系人:孙 燕波 客服电话 : 95390 2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 95511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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