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恒泰纯债 : 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原标题:中融恒泰纯债 : 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中融 恒泰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 第 3 号 ) 基金管理人: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 恒泰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1 6 年 7 月 4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中融 恒泰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 201 6 〕 1484 号) 的注册 , 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6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中融 恒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 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 承担 相应的投资 风险 。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 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投资人 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 等信 息披露文件 ,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 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 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 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 响。同时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 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产品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 基金管理人 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 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并 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一 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的内容进行了更 新 , 其余 所载内容截止日 若无特殊说明 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1 第一部分 绪 言 《 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 以及 《中融 恒泰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本基 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 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 恒泰 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融 恒泰 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 恒泰 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 恒泰 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 恒泰 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 2 .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 3 . A 类基金份额或 A 类份额 : 指在投资人认 / 申购时收取认 / 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 4 . C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 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9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50 .元:指人民币元 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 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 ,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56517000 传真 ( 010 ) 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 199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 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 2013 年 5 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 2015 年 2 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 2015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裁。 王强先生,董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职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兰州市西固 区区委、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总 监、兼任总法律顾问、兼任创新研发部总经理。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 1989 年毕业于北京 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 2002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 2004 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 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 监事,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黄震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健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副总裁, 自 2019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易海波先生,副总裁,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启道先生,副总 裁 ,管理学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三处经理助理。 2016 年 4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 裁 。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渣打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 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 2018 年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 2013 年 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 .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倩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学历,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 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7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 2016 年 12 月起至今)、中融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 10 月起至今)、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 (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 )、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 )、中融融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8 月起至 2019 年 3 月)、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 中融增鑫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2 月起至今 )、 中融睿丰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7 月起至 2018 年 6 月)、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7 年 7 月起至 2019 年 5 月)、中融恒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8 月起 至 2019 年 5 月)、中融睿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8 月起至 2019 年 5 月)、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2017 年 8 月起至今 )、 中融聚商 3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3 月起至今)、中融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3 月起至 2019 年 5 月)、中融鑫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 )、中融聚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2018 年 9 月起至今) 、中融睿嘉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11 月起至今) 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4 月 王玥女士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0 月 王文龙先生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周妹云女士,本公司总裁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寇文红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开阳女士,交易部总经理助理。 一般委员: 易海波先生,本公司副总裁、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田刚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权益投资部、策略投资部、投资经理; 罗杰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固收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孙亚超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指数投资部; 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萍女士,信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哈图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 、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 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 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 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 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 的禁止行为 :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合同 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 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 2 )不 得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者 牟取利益 ;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 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 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 公司投资总体 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 4 )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 2 个专业小组,其中,内 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 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风险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务 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 5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 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 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 8 )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 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 组 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 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 管人员的支持;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 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 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 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 本 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成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 〕 484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 〕 673 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 010 - 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6 日)于 2012 年 1 月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 “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 络优势,强化内 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 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 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3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 9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 托管服务经验 。 三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年 7 月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管银 行。 2012 年 7 月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 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 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 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 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1 9 年 3 月 31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85 只。至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 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0742.75 亿元 。 四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 五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 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 、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 100 102 电话: 010 - 5651700 2 、 010 - 5651700 3 传真: 010 - 64345889 、 010 - 84568832 邮箱: 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 巩京博、赵琦 网址: www.zrfunds.com.cn ( 2 )中融基金 直销 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 直销 电子交易 方式 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 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 . 其他销售机构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2)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客服电话: 0573 - 96528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 - 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 95548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 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95521/400 - 8888 - 666 1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 010 - 88321967 联系人:王婧 客服电话: 95397 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 95310 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 95584/4008 - 888 - 818 1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 023 - 63786633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 95355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021 - 33389888 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 1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 021 - 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 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 010 - 65051166 - 1753 联系人:任敏 客服电话: 010 - 65051166 2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 028 - 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客服电话: 4008 - 366 - 366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95517 2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 - 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 400 - 651 - 5988 23)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 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 - 83331195 客服电话: 95564 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25)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 021 - 36532109 联系人:帅炜炜 客服电话: 95357 2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电话: 010 - 8418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 95376 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 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电话: 0769 - 22115712 客服电话: 95328 2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 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 0755 - 83199599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3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 0351 - 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 4007 - 121212 3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 、 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电话: 020 - 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 95322 3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 95391 / 400 - 800 - 5000 3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3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 - 1615 , 1701 - 1716 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服电话: 95336 3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 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 22 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 0755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