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300 : 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泰康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12月 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康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康沪深 300ETF(场内简称“泰康 300”) 基金主代码 51538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12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泰康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 [2019]1824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9年 11月 15日 至 2019年 12月 2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年 12月 2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97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58,504,619.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102,106.31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 7,158,504,619.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2,100,000.00 合计 7,160,604,619.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 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年 12月 27日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4)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在网下股票认购的冻结期间,沪市股票和深市股票产生的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 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12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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