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泰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
原标题:国投瑞泰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 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由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而来】 招募说明书 (2019年12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2016年7月29日证监许可[2016]1722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 于2017年1月23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7年1月23日 起至 2018年7月20日止,自2018年7月21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其中,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 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 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权证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 年12月2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10 月31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有关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54 十、基金的业绩 ................................................................................................................................... 7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8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9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7 一、绪言 《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由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投瑞银瑞泰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为18个月(含18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个月后对应日(如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止。在封闭期内不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 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场外赎回 4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简称“指 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副主任科员、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 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私募融资部 主管、资产管理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销售部及研 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副总经理级总监,天 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也曾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部社保 所任职。 韦杰夫(Jeffer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 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 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重庆广电数字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威海市永达高技 术总公司。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皇冠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和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资 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 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 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刘凯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 经理助理、督察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 投资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 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执行主管,湘财证券 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袁野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国信 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经理,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协会会员、全球风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 总监。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 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潇先生,中国籍,墨尔本大学金融学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历。2013年10 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8月起担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2016 年4月转入研究部,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任国投瑞银新收益 混合及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12月 28日期间任国投瑞银瑞盈混合(LOF)、国投瑞银瑞利混合(LOF)及国投瑞银瑞盛 混合(LOF)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任国投 瑞银新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12月29日起担任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3月1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及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原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5月6起兼任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7年5月6至2018年12月28日 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5月6 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于2018年1月6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信息消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杨冬冬先生,2017年1月23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27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袁野先生,副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文龙先生:基金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冬冬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汤海波先生:基金投资部海外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总经理,投资经理 吴翰先生: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玮菁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 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 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 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 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 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 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 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 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 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 审查等工作。 ③风险管理部是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自我 管理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公司层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细致地开展风险管理 工作。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各类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对公 司日常运营进行风险管理等。 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 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龄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 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23只。自2003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 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 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 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 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010-68859404 传真:010-68858057 联系人:王硕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余敏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网站:www.95579.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1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72101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李蔡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1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95573、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郁疆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2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zq.com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2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电话:010-58328971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马牧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660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54660501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2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9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李珍珍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 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站:http://fund.jd.com/ (3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6907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万玉琳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3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庄洁茹 电话:021-60818056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官网:https://www.tonghuafund.com (3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 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 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 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 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 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 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 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 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 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 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 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施翊洲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6年7月29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22号文注册募集。 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7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共募集960,489,579.1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393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3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 (一)基金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7年2月27日。 3、基金上市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 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 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基金上市 的决定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基金暂停上市公告。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指定媒介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规模、成交量等因素,认为有必要终止上市的,在取得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终止上市,此情形下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 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之内(含18个月)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 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7 年1月23日起至 2018年7月20日止,自2018年7月21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7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刊登了《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自2018年8月2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场内赎回顺序根据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 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 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份额交收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份额确认日下一日后(包括该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场外申购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 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3、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