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福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6:45:36 中财网

原标题:融通通福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原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22日证监许可【2013】1212
号文核准。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达到3年期届满日,即2016年12月12日,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下一工作日即2016年12月13日自动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通福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通福B为较高
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由于通福B内含杠杆机制,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将以一定的杠
杆倍数反映到通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上。但通福B的预期收益杠杆率并不固定,在两
级份额配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越高,杠杆率越低,从而产生杠
杆率变动风险。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并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融通通
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
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
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C类份额。基金转型时,所有通福B份额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A类份额,


所有通福A份额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C类份额,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后开始接受持有人
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基金份额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A类份额不再内含杠杆机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的通福A份额(基金简称:通福A,基金代码:
161627)已转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场外的通福B份额(场
内简称:通福B,基金代码:150160)已转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A
类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的通福B份额
(场内简称:通福B,基金代码:150160)已转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
的A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A类份额的基金简称为“融通通福”,基金代码为161626;融通通福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的基金简称为“通福债C”,基金代码为161627。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
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
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5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9
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
日起执行。



目 录
一 绪言 ........................................................................................................ 5
二 释义 ........................................................................................................ 6
三 基金管理人 ........................................................................................... 13
四 基金托管人 ........................................................................................... 21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 基金份额的历史沿革 ........................................................................... 46
七 基金的存续 ........................................................................................... 4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8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0
十 基金转型后的基金份额转换 ................................................................ 62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65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75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77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8
十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3
十六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5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十九 风险揭示 ........................................................................................... 95
二十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2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4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5
二十六 备查文件 ..................................................................................... 146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14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
计审议通过,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公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24、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场
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
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29、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


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
细则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8、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2、上市交易:指投资人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通福B份额的行为

5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B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

54、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55、基金份额分级:指自《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通福A、通福B两级份额,两者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56、通福A:指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A份额。通福A根据《融通通
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57、通福B:指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B份额。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在扣除通福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通福B享有,亏损以通福B的资


产净值为限由通福B承担;通福B自《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如届满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8、通福A的开放日:指自《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封闭期届满日除外。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

59、通福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通福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
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60、通福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通福A份额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其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61、通福B的封闭期:指自《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2、届满日:指自《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
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与通福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63、《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按照《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4、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依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

65、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份额: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依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
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


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
份额

6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依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后,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3年封闭期内不设置定期定额投资计


67、巨额赎回:指自《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通福
A的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通福A的净赎回份额超过本基金前一
日通福A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也指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依据《融通通福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后,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68、日/天:指公历日

69、月:指公历月

70、元:指人民币元

7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
通福A和通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通福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通福
A的开放日和通福B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
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投资银行业
务内核负责人及场外市场部行政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法律事
务部总经理、公司内核负责人、场外市场部负责人、投行业务条线负责人。2018年2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律磊先生,法学硕士,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历任原国务院法
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等。2019年8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深常务投资顾问,兼
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M&T Bank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
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
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
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
资官,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
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月至
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朱浩然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就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任研究员,
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就职于上海毕朴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任投资经理。2017年2月加
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经理、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28日)、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现任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起至今)、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9月8日起至今)、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9月8
日起至今)、融通通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9日起至今)、融通通
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9日起至今)、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4日起至今)、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7月19日起至今)、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
月14日起至今)、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5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6年12月3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由王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9月7日,由黄浩荣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7年9月8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由黄浩荣先生和朱浩然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今,由朱浩然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
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8人,平均年龄33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9年9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06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


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
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
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
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
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房间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柴玏

电话:(010)66190982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C类);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7909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497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C类);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80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室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电话:010-66045777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 谭磊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213600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敏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热线: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刘勇

客服热线: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www.fujifund.cn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董一锋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电话:021-60195121

传真:021-61101630

联系人: 郭丹妮

客服热线: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1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9422766

联系人:姚付景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1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软件园C5幢

法定代表人: 金佶

电话:021-34013996

联系人: 甄宝林

客服热线:021-34013999

公司网站: www.hotjijin.com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胡学勤


联系人: 程晨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何雪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om

(2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2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法人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热线:010-56251471

网址:www.hcjijin.com

(2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1幢A20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53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2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群房2层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群房2层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618-070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7)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 010-59013707

联系人: 王芳芳

客服热线:010-59013842

公司网站:http://www.wanjiawealth.com/

(2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热线: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联系人:沈晨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3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184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客服热线:400-817-5666

公司网站: www.amcfortune.com


(33)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联系人:胡明哲

客服热线:010-64068617

公司网站:www.fundsure.cn

(3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黄祎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服热线:400-799-1888

网址:www.fundsure.cn

(3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联系人:孙琦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电话: 021-50206003

传真: 021-50206001

联系人: 杨一新

客服热线: 021-50206003

公司网站: www.msftec.com

(3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张云飞

客服热线:025-66996699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联系人:许付漪

客服热线: 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3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联系人:冯强

客服热线: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4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于秀

客服热线:4000899100

公司网站:www.yibaijin.com

(4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联系人: 杨琳

客服热线:95055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4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032284

客服电话:4008888666

(4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4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4993

客服电话:95536

(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4008895548

(4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敏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热线: 95523或4008895523

(4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70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4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贇

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4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人代表:杨宝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5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杨俊帆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5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李嘉禾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5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热线:400-6989-898

(5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5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

(5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业务联系人:刘河斌

电话:(010)8418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

(5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 (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5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

(5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649

客服电话:95582

(6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4006-600109

(6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电话:010-85679888-6035

客服电话:4009101166

(6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755)25831754

客服热线:4008881888

(6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2943511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6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6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热线: 95525

(6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755-82791065

客服热线:4009908826

(6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255

客服电话:95538

(6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 周青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69)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许爽

客服电话:4008188866

(7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7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龚愫雪

电话:0755-36991933

客服电话:400-620-6868

(7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宋丽雪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崔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93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六 基金份额的历史沿革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融通通福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融通通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通福A、通福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