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A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21:40:48 中财网

原标题:医疗A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8日证监许可【2015】596号文注册,进
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投资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华宝医疗A份额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华宝医疗B份额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
期收益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宝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
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宝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
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 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
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绪言”、“释义”、“基金管理
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2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5月2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 37
七、基金的募集 ................................................................. 40
八、基金合同生效 ............................................................... 4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等其他业务 ..................... 55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58
十三、 基金的投资 .............................................................. 60
十四、基金的业绩 ............................................................... 71
十五、基金的财产 ............................................................... 72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 73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 78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9
十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 82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7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二十二、风险揭示 ............................................................... 94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0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9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9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1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3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
医疗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10 月 1 日起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交易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开放式
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
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2015年5月21日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
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修订版)》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
规则和实施细则
46、标的指数:指中证医疗指数
47、华宝医疗份额:指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
48、华宝医疗A份额:指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49、华宝医疗B份额:指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50、本金:除非本招募说明书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华宝医疗A份额而言,指1.0000元
51、华宝医疗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华宝医疗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0%”,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以最近一次发生份额折算的份额折算基准日(包括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和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第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期间的约定
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4.0%”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华宝医疗A份额、华宝医疗B份额的行为
56、自动分离:指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内认购的每2份华宝医疗份额按照1:1 份
额配比确认为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行为
57、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华宝医疗份额与华宝医疗A份额、华宝医疗B份额之间按约定
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58、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在场内持有的每2份华宝医疗份
额申请转换成1份华宝医疗A份额与1份华宝医疗B份额的行为
59、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宝医疗A份额与
1份华宝医疗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场内华宝医疗份额的行为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华宝医疗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华宝医疗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
10%
66、元:指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式
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华宝医疗A份额参考净值、华宝医疗
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
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
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
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


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
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
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
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
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
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
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管理部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
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
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
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
室主任。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
工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洁,硕士。2006年6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易部、产品开发部和量
化投资部工作,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起任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华宝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8月起任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任华宝标普中
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A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9年5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国策导向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
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华宝医疗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等。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
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
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


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
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
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
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
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
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
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
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


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
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
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
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
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
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
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
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


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
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
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
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70只,
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fsfund.com。


(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邮编:100818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017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076-6123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联系电话:95055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志斌
联系电话:4008-001-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40086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邮编: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400-666-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联系人:宋春
联系电话:186000565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联系人:裘爱萍
联系电话:021-20219966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 https://8.gw.com.cn/
(1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15910450297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95353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F
邮编:51800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1-29层
邮编:200010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联系电话:9557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司琪
联系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邮编: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电话:400-920-0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3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8-1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传真:021-20655196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88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95597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联系人:姜志伟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4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4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联系电话:400-820-00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4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5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联系电话:400-1818-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4008-773-7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5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5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公邮)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5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95551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中航资本大厦35层
邮编:100102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传真:010-59562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6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杨涵宇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6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6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联系电话: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6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400-888-810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其它场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
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华宝
医疗份额”)、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宝医疗
A份额”)、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宝医疗B
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
益特征。


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在场外认购的份
额,将被确认为华宝医疗份额。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
华宝医疗A份额和华宝医疗B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后,华宝医疗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可以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
赎回。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华宝医疗A份额与
华宝医疗B份额可分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接受申购、赎回。


3、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资产合并投资运作。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内的华宝医疗份额与华宝医疗
A份额、华宝医疗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业务,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场内华
宝医疗份额按照1:1的份额配比分拆为华宝医疗A份额和华宝医疗B份额;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华宝医疗A份额和华宝医疗B份额按照1:1的份额配比合并为场内华宝
医疗份额。


场外的华宝医疗份额不进行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华宝医疗份额办理跨系统转托
管至场内后,再申请分拆。


5、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A份额和华
宝医疗B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及不定期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不
变,华宝医疗A份额和华宝医疗B份额的份额配比不变。



6、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十八、基金份额的折算”),因折算而新增的场内华宝医疗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者
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华宝医疗份额按照1:1的份额配比分拆为华宝医疗A份额和华
宝医疗B份额。


(三)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
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华宝医
疗A份额为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华宝医疗A
份额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华宝医疗B份额为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
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华宝医疗A份额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
华宝医疗B份额的净资产。


在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存续期内,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华宝医疗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4.0%”,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以最近一次发生份额折算的份额折算
基准日(包括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和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定期份额折算
基准日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期间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4.0%”。华宝医疗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
益均以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2份华宝医疗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华宝医疗A份额和1份华
宝医疗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计算出华宝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后,根据上述
关系,计算出华宝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定
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华宝医疗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


算,则华宝医疗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定
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宝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
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宝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
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T日为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医疗=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为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华宝医疗A份额和华宝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为:
NAVA=1+R×tN
NAVB=2×NAV医疗.NAVA

其中,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之间的自然日,自最近一次基
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日之间的自然日};NAVA为T日华宝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NAVB为T日华宝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华宝医疗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
率。


3、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五)华宝医疗A份额和华宝医疗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华宝医疗A份额和华宝医疗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证监许可【2015】596号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5年5
月15日止,共募集2,003,129,905.1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0318户。



八、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华宝医疗A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0261)
与华宝医疗B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0262)具备上市条件,于2015年6月8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华宝医疗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需要修改配对转换规则、对华宝医疗份额进行份额折算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
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3、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


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
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
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华宝医疗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华
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只上市交易。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华宝医疗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华
宝医疗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华宝医疗份额的场内申购与
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华宝医疗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华宝医疗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6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华宝医疗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华宝医疗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华宝医疗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托管时基金份额登记
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
务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华宝医疗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e网金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


3、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5、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华宝医疗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
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华宝医疗份额余额不足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
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表如下,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
申购费率执行。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2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0.6%

100万以下

1.2%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
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

大于等于7日,小于1 年

0.5%

大于等于1 年,小于2 年

0.3%

大于等于2 年

0



注:此处一年按365日计算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

大于等于7日

0.5%



赎回费用由赎回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华宝医疗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大于
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
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办理华宝医疗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
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华宝医疗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
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留到
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销售机构返还投资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华宝医疗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1=90,980.7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华宝医疗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可得到90,980.78份华宝医疗份额。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华宝医疗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1=90,980.78份(四舍五入)=90,980份(截尾)

退款金额=0.78×1.0861=0.84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华宝医疗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0861元,可得到90,980份华宝医疗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华宝医疗份额的场外、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
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10,000份华宝医疗份额,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13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615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615=11,615.00元

赎回费用=11,615×0.3%=34.85 元

赎回金额=11,615-34.85=11,580.15元

即: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10,000份华宝医疗份额,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13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615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11,580.15元。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10,000份华宝医疗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
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2=11,502.00元

赎回费用=11,502×0.5%=57.51 元

赎回金额=11,502-57.51=11,444.49元

即: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10,000份华宝医疗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
当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444.49元。


3、华宝医疗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华宝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布
异常时。


8、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项,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情
形。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项,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
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华宝医疗份额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10%,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华宝医疗份额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
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
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
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