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丰裕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建信丰裕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证监许可[2016]1669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 年9月29日正式生效。自2018年2月27日起,由《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4个月内属于 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开放 运作,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在场内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 种。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3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27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 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丰裕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 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建信丰裕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关于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 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封闭期:指自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含)至24个月(含)后对应日(如遇非工作日,或该年份日历中不存 在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开放运作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上市交易: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45、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 外申购、场外赎回 46、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5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TA系统 53、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4、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 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 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 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 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 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 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 ,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 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 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 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 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 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 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兼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 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兼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 、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中 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 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 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 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 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 经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 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 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1997年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 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 、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 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吴尚伟先生,硕士,权益投资部联席投资官。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任长城 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顾问;2008年8月至2011年7月任银华基金 管理公司研究员;2011年7月加入我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主管、研究部总监 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联席投资官,2014年11月25日起任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6年9月29日至2018年2月27日担任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28日起该产品变更注册为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吴尚伟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月24日 起任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月30日起任建信安 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2018年2月10日起转型为 建信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吴尚伟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 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 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 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 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 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 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 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 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 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2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681只,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 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 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 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 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 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http:// www. Licaike.com (9)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10)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热线: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 www.noah-fund.com/ (1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http:// www.zlfund.cn,http:// www.jjmmw.com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http:// www.1234567.com.cn (1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http:// www.ehowbuy.com (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http:// www.fund123.cn (1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 www.5ifund.com (1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http:// www.leadbank.com.cn (1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http:// www.chtfund.com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http:// www.hcjijin.com (23)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 www.shengshiview.com (2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http:// www.gomefund.com (2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26)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5层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1188 网址:http:// www.bzfunds.com (27)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 www.chinapnr.com (28)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网址: http:// www.buyforyou.com.cn (2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30)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3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 www.lufunds.com / (3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4)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35)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6)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18.cn (37)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法定代表人:蒋洪 客户服务热线:95569 网址:https://www.hx-sales.com (38)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999-8800 网址:http:// www.webank.com (3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4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5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5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5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5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5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5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 (6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建信丰 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69号) 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 9月22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 自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26日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信丰裕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建信丰裕定 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 名为“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2月27日起,由《建信丰裕定 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 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 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 下,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以最新的规定为准,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 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其他相关公告中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但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开放运作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封闭期届满并开放运作之日起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 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 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交付申购 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 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且每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 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设置上限。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在封闭期不办理申购业务,转型为开放运作后,场内申购及场外申购 的申购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项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赎回费(场外) N≥2年 0 N<7日 1.5% 赎回费(场内) N≥7日 0.50% 注:1年指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场外份额,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 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场内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 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 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退还投资者;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1: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00=42,835.72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42,835.72份基金份额,需缴纳的申购费 用为738.92元。 例2:某投资者投资5,5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元 申购份额=5,499,000.00/1.1500=4,781,739.13份 即:投资者投资5,5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4,781,739.13份基金份额,需缴纳的申购 费用为1,000.00元。 例3: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场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00=42,835.72份=42,835份 退款金额=0.72×1.1500=0.83元 即: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场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42,835份基金份额,获得退款金额0.83 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小于1年, 大于3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小于1年,大于30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 元。 例2:某投资者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大于7天,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本基金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 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 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无法正常运行。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