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红利基金C :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华宝红利基金C :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年 6 月 3 日证监许可【 201 6 】 1215 号文 注册 ,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折/溢价风险以及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绪言”、“释义”、“基金管理人”、“相 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 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 1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 数据 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 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8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1 十、基金的投资 ................................ ................................ ................................ ............................. 51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6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6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 ..................... 63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6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2 十八、风险揭示 ................................ ................................ ................................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8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1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 、 其他有关规 定及《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上市交易 公告书》 10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 1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 6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7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9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2 1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3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 4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2 5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 定期定额投资 及交易 等业务 2 6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2 7 、直销机构:指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8 、 其他 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2 9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0 、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 1 、场外:指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外的销售机构 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3 2 、场内:指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 申购、场内赎回 3 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开放式 基 金账户 和 / 或 上海 证券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业务 等 3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C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5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 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A 类 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 6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系统 , 通过场内会 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 A 类 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 7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以及登记在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 下 的 C 类 基金份额 3 8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 A 类 基金份额 3 9 、开放式 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A 类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以及基金管理 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C 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 定期定额投资 、交易 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 1 、 上海 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 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 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4 2 、 基金合同生效 日:指 2017 年 1 月 18 日 4 3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 4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 5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 6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4 7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 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 9 、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工作日 50 、日 / 天:指公历日 5 1 、月:指公历月 5 2 、 交易 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 的时间段 5 3 、 《业务规则》: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销售机构 的 相关业务规则 5 4 、标的指数:指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 5 5 、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 、 证券公司短期债、 资产支持证券、同 业存单等品种 5 6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 7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 8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 9 、上市交易:指 基金 合同生效后 , 投资者通过 场内 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基金 份 额 的行为 6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 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6 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 2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 点 )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 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 指定关系变更 的行 为 6 3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在登记 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 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 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 份额 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 10% 6 6 、 元:指人民币元 6 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6 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6 9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 、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7 1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7 2 、 指定媒 介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 3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 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4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7 5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7 6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 投资者申购时 不 收取申购费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7 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薏 )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人民币 电话: 021 - 38505888 传真: 021 - 38505777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构: 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 set Management, L.P. 持有 49% 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董事, 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融 分析师, 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 年 5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 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 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 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 中通快递董事 。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 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 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 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助 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 常务 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 上海谷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 ,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 , 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 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 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 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管理部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兼 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任职。 2002 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 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 ,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 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 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 / 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 主任。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 所 长助理 / 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 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 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 本基金 基金经理 胡洁女士。金融学硕士。 2006 年 6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易部、产品开发 部和量化投资部工作,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上证 180 成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宝上证 180 成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华宝中证 10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起任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起任华宝标普中 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 理, 2019 年 5 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9 年 7 月起任华 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 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 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 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 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资 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 基金 份额 的 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4 )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 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等 。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 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 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 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 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 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 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 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或 完善。 ( 2 )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 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 3 )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 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 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4 )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 声明书 ( 1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 四、基金托管人 (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 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 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 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 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 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 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76 只, QDII 基金 4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 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 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 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 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 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 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 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 售 机构 1 、场外 销售机构 ( 1 ) 直销机构 1 )直销 柜台 名称: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直销 柜台 电话 : 021 - 38505731 、 38505732 、 021 - 38505888 - 301 或 302 直销 柜台 传真: 021 - 50499663 、 50988055 网 址: www. fsfund .com 2 ) 直 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 认 / 申购、赎 回 、转换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 fsfund .com 。 3、 场外 销售 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邮编: 100140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电话: 955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 010 - 66106114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邮编: 100818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编: 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电话: 95533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 w.ccb.com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编: 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 95559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 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 955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楼 邮编: 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邮编: 518001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戴青 联系电话: 955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邮编: 20000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胡子豪 联系电话: 95528 传真: 021 - 6116216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 9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9 - 8800 公司网址: www.webank.com ( 1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 - 821 - 5399 ( 1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 - 619 - 9059 公司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 1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 - 89629099 ( 1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 - 684 - 0500 ( 14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95017 公司网址: www.tenganxinxi .com ( 15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 - 50701053 ( 1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 - 626 - 2818 ( 1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联系电话: 400 - 166 - 1188 ( 1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 - 046 - 6788 ( 1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 - 821 - 0203 公司网址: www.520fund. com.cn ( 20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联系电话: 95055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 2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 - 821 - 0203 公司网址: www.520fund.com.cn (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邮编: 51 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志斌 联系电话: 4008 - 001 - 001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 2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传真: 022 - 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 com.cn ( 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 - 1615,1701 - 1716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 4008696336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 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层 邮编: 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6 - 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邮编: 430015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 27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 - 11 层 联系人:裘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20219931 公司网址: https://8.gw.com.cn/ ( 2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传真: 010 - 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公司网址: https://da njuanapp.com/ ( 2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传真: 86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 3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F 邮编: 51800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传真: 0755 - 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公司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邮编: 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传真: 0431 - 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 www.nesc.cn ( 3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 3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邮编: 215021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 400 - 860 - 1555 传真: 0512 - 62938527 客户服务电话: 95330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 3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和志鹏 传真: 010 - 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993 、 95309 公司网址: www.dxzq.net.cn ( 3 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周静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 3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联系电话: 95525 传真:(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