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基金 : 华宝标普中国A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质量基金 : 华宝标普中国A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8 年 6 月 27 日证监许可【 201 8 】 1058 号文 注册 ,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 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 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 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绪言”、“释义”、“基金管理人”、“相 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 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 数据 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2 七、基金 的备案 ................................ ................................ ................................ ............................. 33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6 十、基金的投资 ................................ ................................ ................................ ............................. 47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57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58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 ..................... 59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6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0 十八、风险揭示 ................................ ................................ ................................ .............................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8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1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 其他有关 规定及《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 、 基金管理人:指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 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上市交易 公告书》 10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 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 1 、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信息披露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4 、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 5 、《流动性规定》: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 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 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 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 8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2 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4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 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2 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交易等业务 2 7 、销售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 2 8 、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 9 、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 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30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也 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 1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开放式基 金账户和 / 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 2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3 3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 4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 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 5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 6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 7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交易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3 9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4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的日期 4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 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 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 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9 、《业务规则》:指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5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 3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5 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 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5 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 6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 为 5 7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 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0 、元:指人民币元 6 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 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6 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6 6 、标的指数:指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6 7 、指定媒介: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 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薏 )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人民币 电话: 021 - 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构: 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 49% 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宝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 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 公司董事长,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融分 析师, 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 年 5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总 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港 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 、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中 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 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 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 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 , 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 , 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 、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 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平 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 士 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 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 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兼互 金策划部总经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 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女士 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部任职。 2002 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理、 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 ,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 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集 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 / 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 现 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 所 长助理 / 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 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 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 本基金 基金经理 胡洁,硕士。 2006 年 6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易部、产品开发部和量化投 资部工作,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上证 180 成长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宝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华宝中证 10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起 任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 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起任华宝中 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 2019 年 1 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7 月起任华宝中证科 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 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资 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 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 信息 ,确定 基金 份额 的 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4 )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等 。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 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 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 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 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 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 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 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 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 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完善。 ( 2 )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 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 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 3 )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 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4 )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 声明书 ( 1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 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 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 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 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 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 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76 只, QDII 基金 40 只, 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 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 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 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 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 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 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 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 售 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直销 柜台 名称: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 021 - 38505731 、 38505732 、 021 - 38505888 - 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 021 - 50499663 、 509 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 www. fsfund .com ( 2 ) 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 认 / 申购、赎 回 、转换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 fsfund .com 。 2 ) 其他 场外 销 售 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邮编: 100818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楼 邮编: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邮编:518001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戴青 联系电话:95511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邮编:20000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胡子豪 联系电话:95528 传真:021-61162165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5399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联系电话:95055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26-2818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017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84-0500 (1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046-6788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志斌 联系电话:4008-001-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邮编: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联系人:裘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 https://8.gw.com.cn/ (2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联系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司琪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王宁祺 联系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邮编:610015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邮编: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邮编:200041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95553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3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7楼 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88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3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联系电话:4000-77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4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4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10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杨苗苗 联系电话:400-877-8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4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5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5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王潇 联系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公邮) 联系电话:9556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联系电话:400-6099-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邮编:518033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95565 传真:0755-8294322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5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6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8677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联系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6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联系电话:400-678-8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其它 场外 销 售 机构情况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 的 相关 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 2 、场内 销售 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 、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 销售 机构为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 、 并经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会员。 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 上 海 证券交易所 网站 查询 。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 销售 资格的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可通过 上海 证券交易所 系 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电话: 010 - 58598839 传真: 010 - 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 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电话: ( 86 21 ) 3135 8666 传真 : ( 86 21 ) 3135 8600 联系人: 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 丁媛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 ( 021 ) 61418888 传真: ( 021 ) 633501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 :曾浩、 冯适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18 】 1058 号 准予 注册 ,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18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止,共募集 279,640,252.85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0,632 户。 七、基金的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01069.SH )具备上市 条件,于 2019 年 3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 9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方可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 市交易公告书。 (五)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 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 (九)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上市 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 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 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具体的基金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 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 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场外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 、 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 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上海 证券交易所 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 申购、赎回业务等 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