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一号)
原标题: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一号)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2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6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9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09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 年8 月8 日证监许可【2019】1458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 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 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 的,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 万元情形的,或者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 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2019 年9 月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的相关内容,上 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 年11 月15 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惠享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6、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 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 个月后 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 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 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1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 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3 年 4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 年11 月15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19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 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 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 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 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TMT5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 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 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金(LOF)(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 成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 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 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证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 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 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 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CES 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5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而来)、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计算 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兴富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 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信三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 管理人于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 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11 月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2 月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 月24 日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金、专户理财和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 年1 月至1992 年10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1992 年11 月至1998 年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 年3 月至2015 年10 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 年3 月至1999 年10 月任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至2015 年8 月任董事长。2015 年1 月至2016 年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 年3 月至2016 年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2016 年8 月至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 年11 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 年7 月至2008 年7 月,任职宝钢国际经 营财务部。2008 年7 月至2010 年2 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 年3 月至 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 年4 月至2015 年11 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 年2 月至2017 年11 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2017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 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 年5 月起任公司董 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BANK OF ITALY 负 责经济研究;1995 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 分析师;1999-2004 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2004-2005 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2006-2008 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基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金经理。2009-2013 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 2013-2019 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9 年4 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 主管。2013 年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 年至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2017 年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 年7 月至1995 年8 月,在西北电力 集团物资总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 年8 月至2000 年5 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2000 年6 月至2005 年8 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 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2005 年8 月至2012 年10 月,在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2 年10 月至2014 年11 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2014 年11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党委委员。2019 年4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3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7 月至2004 年 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 年12 月至2011 年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2012 年11 月至2016 年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7 月起任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 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 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 上市)独立董事,2015 年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 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 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 委书记;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起任工商银 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 年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 年7 月至1991 年6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 月至1993 年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1993 年9 月至1994 年7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7 月至1999 年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3 月至2010 年1 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 年4 月至2012 年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8 月至2016 年1 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6 月至1999 年1 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 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 导师。1999 年1 月至2003 年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 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 年6 月至2005 年11 月,在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9 月至2016 年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 年8 月至2018 年1 月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 年11 月至2016 年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 年3 月至2016 年7 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 年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1 月至2016 年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 年5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8 月至2006 年6 月,先后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 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 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7 月至2007 年3 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 年4 月至2008 年2 月在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 年3 月至2012 年8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 年9 月至2014 年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 副总经理。2014 年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 年12 月至2000 年5 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 年9 月至2003 年2 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 年3 月至2008 年1 月 任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 年2 月至2008 年8 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 年8 月至2014 年3 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 年3 月17 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2016 年12 月1 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2014 年12 月起任公司 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 年2 月至1995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 核监察局主任科员。1995 年6 月至2005 年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5 年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 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9 月加盟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4 月至2018 年3 月任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5 月至2018 年3 月 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基金经理,2013 年9 月至2015 年3 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经理,2015 年9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9 年7 月起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19 年4 月起任投资总监(FOF)。2015 年8 月起 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7 月至 2008 年1 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2008 年2 月加入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 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19 年5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 年9 月至2012 年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 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19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 年7 月至2000 年4 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 年4 月至2002 年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年1 月至2005 年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 年7 月至2007 年7 月任职于AIG 集团,2007 年7 月至2010 年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 年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 年8 月至2017 年2 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1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8 年8 月至2001 年4 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2001 年5 月至2006 年2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2006 年3 月至2014 年12 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 年1 月至2018 年7 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 年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9 年7 月至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2014 年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 年2 月至2014 年12 月就职于中 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2015 年1 月至2015 年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 年2 月至2016 年3 月就职于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2016 年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公司督察长,2019 年3 月起转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25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 年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2019 年3 月起担任公 司督察长。 倪蓥,硕士研究生,18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2001 年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 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6 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 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黄志翔,学士,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10 年7 月至2013 年6 月在华泰 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交易员。2013 年6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交易员和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11 月至2017 年12 月任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至2018 年5 月任国泰信用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3 月起兼任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7 年3 月至2017 年10 月兼任国泰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7 年4 月至2019 年10 月任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7 月至2019 年3 月任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8 月起兼任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7 年8 月至2019 年7 月任上证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9 月至2018 年8 月任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2 月至2018 年8 月任国泰安惠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8 月起兼任国泰民安增益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转型而来)、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0 月起兼 任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1 月起兼任国泰聚禾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2 月起兼任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3 月起兼任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5 月起兼任国泰瑞安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7 月起兼任国泰兴富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8 月起兼任国 泰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9 月起兼任国泰裕祥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10 月起兼任国泰盛 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一直由黄志翔担任基金经理,无基金经理变更事 宜。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总经理助理 委员: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邓时锋:FOF 投资总监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养老金投资总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 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 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 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 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 名。董事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 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 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 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 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 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 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 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公司 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 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 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年12 月19 日,中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年3 月18 日,中国民生银行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 年11 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10 月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 年11 月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 年度小微 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 年度银 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 具价值中国品牌100 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 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 年7 月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0 人,平均年龄37 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1%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9 年 9 月30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91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于2018 年2 月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 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 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 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 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 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 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 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 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 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 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 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 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 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 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 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 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 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 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 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 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 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 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 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 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 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 年8 月8 日证监许可【2019】1458 号文 《关于准予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 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 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 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 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1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 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 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四、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 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设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20)/1.00=9,945.5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 假设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20 元,其可得到9,945.56 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 退回。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 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基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的; 2、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 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 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1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 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 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 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 10.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 份, 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 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10% Y≥30 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 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一号) 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 用。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