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景泰盈利纯债 : 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 号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5月29日证监许可 【2019】9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 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 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 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 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九)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制,内容如有矛盾或不一致,以基金合同为准。 (十)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 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 基本 情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丁益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 0755 - 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传 真: 0755 - 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 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 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服务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现任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 易部副总经理。 2011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 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1992 至 1996 年间出 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 任公会主席。 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 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HKICPA )、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 )、香港执业会计师( CPA )、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 CMA )。 拥有超过二十年 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 1972 - 1977 受 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 [KPMG]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 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 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 1993 年发起设立 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 员、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 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 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裁。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 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 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 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 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 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 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 投资组合管理、 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2018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 务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 2003 年 3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 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 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量化总监。 201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 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 部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 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 2016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 助理。 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长、武汉大学 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 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 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 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 现 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理如下: 袁媛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齐鲁证券北四 环营业部,也曾担任中航证 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主办等职务。 2013 年 7 月加 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资深研究员,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 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具有 12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 经验。 5 、本基金 现 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 现 任基金经理袁媛女士曾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管理景顺长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颐增 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6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袁媛女士兼任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7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9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5.4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 】 619 号 联系人:朱振兴 电话: 025 ‐ 58587832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 61 名, 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 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 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 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以 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 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 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 托管业务产品 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 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 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 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3. 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 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 核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托 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 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 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强 内部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 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 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1 、直销 中心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电 话: 0755 - 82370388 - 1663 传 真: 0755 - 223 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370688 、 4008888606 网 址: www.igwfmc.com 注:直销 中心 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 柜台 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 电子交易直销 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服电话: 4008 - 8 88 - 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 10003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电 话: 0755 - 82370388 - 1646 传 真: 0755 - 22381325 联系人: 邹昱 三、出 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陈薇瑶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 基金的运作模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 、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 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 、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地 方政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 次级债及其他 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本基金 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 、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 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 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 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二)债 券投资策略 1 )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 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 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 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 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①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 观经 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 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 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 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 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②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 水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 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 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 例。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 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各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 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 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 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③时机策略 ⅰ 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 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 随着持 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 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 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 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 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 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 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 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 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 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 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 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 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 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0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 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9 )、( 12 )、( 13 )项规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禁止行为 为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十 、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 ( 总值 ) 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 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 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 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 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业 绩 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 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一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 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 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 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 准。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 未经 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 江苏 银行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 截至 201 9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78,318,000.00 98.15 其中:债券 1,278,318,000.00 98.1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47,160.91 0.18 8 其他资产 21,783,476.47 1.67 9 合计 1,302,448,637.3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9,982,000.00 5.9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9,982,000.00 5.98 4 企业债券 424,331,000.00 42.3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794,005,000.00 79.1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78,318,000.00 127.4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1 136710 16 福新 01 900,000 90,126,000.00 8.99 2 155095 18 皖投 02 800,000 80,968,000.00 8.07 3 101900948 19 萧山环境 MTN001 700,000 71,274,000.00 7.11 4 1680363 16 济专项债 700,000 70,021,000.00 6.98 5 101800349 18 张家公资 MTN001 600,000 63,996,000.00 6.3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者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6,841.6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746,634.8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783,476.47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 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 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0.00% 0.00% 0.07% 0.02% - 0.07% - 0.02% 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0.30% 0.02% 0.52% 0.04% - 0.22% - 0.02%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说明: CN_50290000_007537_FB030030_20190001.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jpg 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80 %;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十 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 × 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 E ×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 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三、 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一)基金认购费用 1 、基金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 柜台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3 )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具体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柜台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以下 0.60% 0.06%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30% 0.03%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 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 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 、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 分 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 (通过直销 柜台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除外 ) 投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60%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 / ( 1+0.60% )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 = ( 9940.36+ 10 ) / 1.00 = 9950 .36 份 即: 该 投资者投资 10 ,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 1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 9950 .36 份基金份额。 (二)基金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基金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 柜台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 准: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柜台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以下 0.80% 0.08%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40% 0.04%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1000元/笔 注: 若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 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 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10% 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 将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日以内 1.50% 100% 7日(含)-30日 0.10% 100% 30日以上(含) 0 0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 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 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 5 )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 、 自律 规则 的规定。 2 、计算公式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 (通过直销 柜台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除外 ) 投资 5,000 元申购本 基金,申购费率为 0.8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 的 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 ( 1+0.80% ) =4960.32 元 申购费用 =5,000 - 4960.32=39.68 元 申购份额 =4960.32/1.1280=4397.45 份 即: 该 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可得到 4397.45 份基金份额。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 份额赎回 ” 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 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 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20 天,赎回费率为 0.10% ,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480 = 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00×0.10% =11.48 元 赎回金额 = 11,480.00 - 11.48=11468.52 元 即:投资者赎回持有期为 20 天的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可得到 11468.52 元赎回金额。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 五 、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基 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的相关信息;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 至2019年9月30日; 5、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 6、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的与本基 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9年9月30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 九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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