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9-085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1 号)核准,2017年07月26日,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深圳智动力”)以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发行股份3,130万股,发行价格 为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3,907,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8,90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已 于2017年08月0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业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47号《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0万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 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017年08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2017年0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为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及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智动力”、“东莞 智动力”、“越南智动力”),实施地点增加为惠州、东莞及越南。根据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规定,东莞智动力、越南智动力分别在相关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11月,公司于与越南智动力、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05月,公司与东莞 智动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官井头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08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暂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进行用途 变更。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分别在相关银行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08月,公司与惠州智动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2018年09月和2018年11月,公司与东莞智动力、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车公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深圳智动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39170188000067758 深圳智动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753669223760 越南智动力 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233317 东莞智动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官井头支行 44295101040005506 惠州智动力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755926761810301 东莞智动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9170188000076694 东莞智动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39170188000078303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1、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单元: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注销前账户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官井头支行 44295101040005506 14,281.32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该专户余额14,281.32元已 转入公司基本户。 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节余募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 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 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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