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定开混合 :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定开混合 :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 9 年 第 3 号更新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7】1019号文准予募集。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 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 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九)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十)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 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 53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 ................................ ................................ .................. 5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 ................................ ................. 5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登记业务 ................................ ................................ ........................... 5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 7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9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 9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 9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105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10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0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 11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 11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 ............... 12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4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55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5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5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 16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证监许可【 2017 】 1019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景瑞睿利 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 交易过 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1、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6 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 一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亦不上市交易 32、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 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33、开放期: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设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为 5 至 15 个工作日。在开放期间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转型前,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 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在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转型后,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 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 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 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丁益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 0755 - 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传 真: 0755 - 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华 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长, 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 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组书记。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 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 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 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 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 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 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 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 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 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 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 日 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 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 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交 易等相关业务。 2018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 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 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 国 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 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量化总监。 2012 年 8 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 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 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 2016 年 3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部副 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 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 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 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 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 监助理。 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督察长 。 4 、本基金 现 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 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 现 任基金经理如下: 万梦女士,工学硕士。曾任职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加入本公 司,历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5 年 7 月起 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8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 、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万梦女士曾于 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2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 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管理景顺长城泰 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管理景顺长城公 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理万梦女士兼 任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 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景顺长 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 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 景 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成念良 先生 201 7 年 9 月 27 日 - 2019 年 1 月 24 日 万梦 女士 2017 年 9 月 27 日 - 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9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 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 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 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 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 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 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 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 3 )提高经营效率; ( 4 )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措施 ( 1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 2 )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 3 )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 4 )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 5 )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 6 )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 独立核算。 4 、内部控制体系 ( 1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 i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 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 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 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 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 告;监督 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ii )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 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 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 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 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 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 的业务授权方案 ;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 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 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 iii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 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分管投 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包括: 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 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 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 项。 ( iv )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 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 v )法律、监察稽核部: 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 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 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 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 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 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 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 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 办公会等进行审核、 讨论,并监督整改。 (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i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ii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iii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iv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 v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i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 ii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 iii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 iv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 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 3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 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 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等基本管 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 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 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 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 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 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 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 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 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 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 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 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 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 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 的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 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 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 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 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 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 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 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 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 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 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 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 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486 只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 当基金出现 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 中心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电 话: 0755 - 82370388 - 1663 传 真: 0755 - 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370688 、 4008888606 网 址: www.igwfmc.com 注:直销 中心 包括本公司 直销 柜台 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 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 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 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1号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 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1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李冰洁 电话:025-86775317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中山东二 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96688 网址:www.zybank.com.cn 1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姣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7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 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18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号 法定代表人: 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邮箱:jinxia@cgws.com 网址:www.cgws.com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 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 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 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2701-3717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胡创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 56437013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 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7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方式:029-87211526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 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 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3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 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