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高收益债 :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原标题:国泰高收益债 :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89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高收益债信用风险、高收益债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法律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或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高 收益债券。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2019 年9 月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的相关内容,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 年11 月15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4 月26 日,投资组合为2019 年 1 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12 月31 日。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1 三、 风险揭示 .............................................................................................................................. 5 四、 基金的投资 ........................................................................................................................ 11 五、 基金的业绩 ........................................................................................................................ 22 六、 基金管理人 ........................................................................................................................ 23 七、 基金的募集 ........................................................................................................................ 38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十、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7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49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50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十四、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55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56 十六、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1 十七、 基金托管人 .................................................................................................................... 63 十八、 境外托管人 .................................................................................................................... 65 十九、 相关服务机构................................................................................................................. 67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五、 备查文件................................................................................................................... 115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 月 1 日起执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 4、 基金合同: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4 年7 月7 日颁布、自同年8 月8 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 年6 月18 日公布、自同年7 月5 日起实施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3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21、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机构 27、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29、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0、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 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4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境外主要投资场所: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等;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基金投资组合构成情况等的变化,调整对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 解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35、 工作日: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正常 交易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的共同交易日) 37、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 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 额财产净值;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5 额净值的过程 5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53、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 三、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于高收益债信用风险、高 收益债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方风险等;二是市场和信用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汇率及外汇风险管制、 政治管制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四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或技 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1、高收益债信用风险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 债券。其中,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6 高收益债券是指: (1) 未达到S&P 评级BBB-级的债券; (2) 或未达到 Moody’s 评级Baa3 级; (3) 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投资评级债券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其的评级高于高收益债券评级的债券。 高收益债券属于收益较高且信用风险较高的品种。高收益债发行人的偿还能力取决于企 业的经营状况,而经营状况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 竞争、公司治理等,这些都会对企业的盈利特别是现金流产生影响。当债券发行人的上述经 营指标变差,或者市场风险偏好变差,债券的信用利差都会扩大,在极端情况下甚至有可能 导致违约,这些都会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避免投资信用评级过低的个券,采取信用产品 信用等级限制和等级敞口限制。同时,本基金也将建立信用产品选择标准和内部信用评级机 制,以选拔合适的信用产品入投资池。 2、高收益债的流动性风险 中国企业境外债总体流动性较好。但在极端情况下,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买卖利差是 流动性风险的一个指标,流动性风险增加时买卖利差会随之扩大。 虽然极端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本基金仍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采取一系列 防范措施以规避风险,具体如:避免投资于发行量过小的债券,限制个债比重和行业集中度, 组合流动性的比例限额(调整现金或投资评级债券占组合净值的比例与流通受限证券占组合 净值的比例),组合流动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券种和类属资产的集中度控制,严格限制市场上 交易不活跃券种的交易,建立流动性处理预案应付流动性不足等。 3、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境外证券通过例如经纪商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可能破产、违约等 引发的信用风险。 亚洲债券市场中,境外主流投资银行一般会作为做市商为投资者进行交易。本基金的交 易对手固定为这些债券做市商,并不与任何非做市商(基金、保险公司、银行等)进行任何 交易。这有助于减少交易对手风险。境外债的交割通常为券款对付(DVP)方式,即结算所在 收到交易双方的钱和券后,确认无误后即对双方进行支付,是一种安全的结算方式。但仍无 法避免违约风险,当市场极端情况导致流动性出问题时,即使市场上活跃的大型做市商都可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7 能在交割日买不到券,由此出现无法交割的违约风险。在此情况下,做市商的通行惯例是等 买到券后,将券尽快支付给对手方,并将拖延的时间内所产生的利息赔付给交易对手。 (二) 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高收益债到期收益率由公司信贷利差和美元互换收益率组成,因此债券的价格与美元利 率息息相关。 2、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高收益债的期限主要集中在中短期,相对而言曲线变动风险 较小。 3、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 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4、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 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②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①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余资产可投资于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8 股票、权证等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因此,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市场具有发展成熟、容量较大、交易活跃、流动性充裕的特 征,能够满足本基金开放式运作的流动性要求。同时,本基金采用分散投资,针对个券设置 投资比例上限,保障了资产组合的流动性。在极端市场行情下,存在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以 合理价格及时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 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流动性风险。 ②资产支持证券,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性情况,评估 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 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①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 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 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50%的部分,可以 根据前段“①接受全额赎回”或“②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 ③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9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 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4)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 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 包括: ①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②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③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 形; ④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小于7 日; ⑤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⑥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切实保护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无法赎回、赎回延期办理、赎回款项 延期支付、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三) 境外投资风险 1、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进行募集,以人民币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 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 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 币汇兑风险。 2、政治管制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会导致市场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 取某些管制措施,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10 3、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 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 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预计的额外税项。 4、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 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 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四) 运作风险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 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2、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等。 3、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11 四、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基金(包括 ETF)、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 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 可交易之日起的6 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 债券。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 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高收益债券指: (1) 未达到S&P 评级BBB-级的债券; (2) 或未达到 Moody’s 评级Baa3 级; (3) 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投资评级债券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其的评级高于高收益债券评级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全球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环境,把握全球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结 合量化模型及宏观策略分析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类资产、现金及货币市 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12 2、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资产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 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 分析以及对各行业的动态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策略等多种投 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 的预测,动态的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同时,由于高收益债券的收益率与其发行主体的基本 面联系非常紧密,本基金将着重对债券发行主体进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和各行业、各公司基本面的分析,预测各债券 未来的收益率变化趋势,并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收益率风险。在预期收益率整体 上升时,降低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预期收益率整体下降时,提高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通胀预 期较为强烈的时期,提高短久期债券的配置比例,以有效应对加息预期,降低组合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配置确定以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 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 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目前,大部分中国企业境外 发行的债券的久期集中在2 到5 年,只有少量个券的久期大于15 年,因此收益率曲线的策略 将主要运用于中短期债券。 (3)信用债策略 本基金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因此,信用债策略是本基金固 定收益资产投资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 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的相对投资价值、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 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 . 基本面分析 采用基本面分析、相对价值分析为主的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多种基本面分析指标 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债券定价水平进行详尽的考察和评价,并通过对市场变动趋势的把握, 选择适当的投资时机,进行债券组合的投资。 基本面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产品结构、市场份额、产量增长、生产成本、成本增长、 利润增长、人员素质、治理、负债、现金流、净现值等,上述因素反映了企业的杠杆化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13 比例,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通过对此类基本面因素数据的筛选和加工,基金管理人 将建构较完整的企业数据库。 基金管理人还将对企业治理结构、对债券价格有影响的潜在事件等作进一步分析。通 过上述定量与定性指标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利用评分系统对个券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 评分结果配置具有超额收益能力或潜力的优势个券,构建本基金的债券组合。 . 信用风险分析 本基金主要依靠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系统来对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 理论信用利差进行分析。这其中包括定性评级、定量打分以及条款分析等多个不同层面。 定性评级主要关注股东实力、行业风险、历史违约及或有负债等;定量打分系统主要考 察发债主体的财务实力。条款分析系统主要针对有担保的长期债券,本基金将结合担保 的情况,通过分析担保条款、担保主体的长期信用水平等,对债项做出综合分析。本基 金将根据上述内部信用风险分析结果,配置内部评级高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获取相对信用利差收益。 (4)可转换债券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具有安全边际和进 攻性的双重特征,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配置溢价率低、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3、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以股票投资作为基本投资策略。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 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 易之日起的6 个月内卖出。 4、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在进行金融衍 生品投资时,将在对这些金融衍生品对应的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 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避险、套利或其它适当目的交易组合,并 严格监控这些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四) 业绩比较基准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14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日汇率调整后的)摩根大通亚洲债券中国总收益指数 (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Bloomberg 代码为 “JACICHTR Index”。 在亚洲债券市场上,摩根大通的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是唯一以中国企业债 为标的的指数,且兼顾高收益债券和投资评级债券。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每月定 期调整成份债券,其入选的标准为发行规模在1.5 亿美元以上、剩余期限至少1 年的债券。 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对本基金的投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 将来如有更合适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 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六)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 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 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 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15 (5)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8)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 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9)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20%。 (11)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16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证券回购交易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17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 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 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基金如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建立适当的内控制度、操作程序和进行档 案管理。 (七)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购买不动产;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 购买实物商品;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18 12、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 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 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除上述“1、组合限制”中第(2)、(12)、(1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 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一)基金的融资 为了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可以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此外,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进行融资。 (十二)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露 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机 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持股比 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的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19 投票。 3、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问、 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三)证券交易管理 1、基金管理人挑选证券经纪商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 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以及价值贡献等方面。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能够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 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 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 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等;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务、 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人 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做 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内 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2、席位交易量的分配依据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结果进行交易量分配。评价证券经纪商将重点依 据其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和价值贡献等方 面的指标,并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评分的计算公式是:Σi(第i 项评价项目×项目权重),其中各项目权重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确定。 3、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证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0 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易量 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持有人的利益进行妥善处理,并 按规定进行报告。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 年4 月18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9 年3 月31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2,044,554.72 91.43 其中:债券 52,044,554.72 91.4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1 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704,700.49 6.51 8 其他各项资产 1,175,035.36 2.06 9 合计 56,924,290.57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BBB+至BBB- 2,101,134.81 3.73 BB+至BB- 15,962,919.91 28.38 B+至B- 25,305,974.36 44.98 未评级 8,674,525.64 15.42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适用标准普尔、穆迪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XS1241497384 CHINSC 10 07/02/20 7,000 4,894,069.40 8.70 2 XS1160444391 CIFIHG 7 3/4 06/05/20 7,000 4,831,003.44 8.59 3 XS1521768058 YLLGSP 5 7/8 01/23/22 7,000 4,780,616.66 8.50 4 XS1819168342 GRNLGR 6 3/4 05/22/19 7,000 4,731,266.84 8.41 5 XS1602480334 TPHL 5 3/4 04/26/22 7,000 4,617,625.56 8.21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2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25,161.94 5 应收申购款 49,873.4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75,035.3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五、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3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4 月26 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1.60% 0.19% -3.33% 0.41% 4.93% -0.22% 2014 年度 1.08% 0.25% 7.85% 0.17% -6.77% 0.08% 2015 年度 14.22% 0.36% 11.39% 0.29% 2.83% 0.07% 2016 年度 14.92% 0.27% 12.84% 0.27% 2.08% 0.00% 2017 年度 -2.23% 0.25% -0.96% 0.20% -1.27% 0.05% 2018 年度 2.88% 0.30% 4.41% 0.28% -1.53% 0.02% 2013 年4 月26 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35.60% 0.28% 35.52% 0.27% 0.08% 0.01%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2013 年4 月26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六、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4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 年11 月15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19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 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 年期国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 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 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安康养老 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5 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 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丰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 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由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信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0 年期国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 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6 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3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 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CES 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瑞安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国泰民利策略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 来)、国泰兴富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盛合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 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11 月19 日,本 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2 月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 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 月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 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 等管 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 年1 月至1992 年10 月在中国建设银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7 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年 11 月至1998 年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1998 年3 月至2015 年10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 年3 月至1999 年10 月任总经理,1999 年10 月至2015 年8 月任董事长。2015 年1 月至2016 年8 月,在中 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 年3 月至2016 年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2016 年8 月至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 年11 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 年7 月至2008 年7 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2008 年7 月至2010 年2 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 年3 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 年4 月至2015 年11 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 年2 月至2017 年11 月, 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 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 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 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 年5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 1995 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融分析师; 1999-2004 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 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2006-2008 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 理。2009-2013 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2013-2019 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9 年4 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 主管。2013 年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 年至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 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2017 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至今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8 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 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 年7 月至1995 年8 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公 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 年8 月至2000 年5 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 2000 年6 月至2005 年8 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 2005 年8 月至2012 年10 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 年10 月至2014 年11 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任 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4 年11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党委委员。2019 年4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3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7 月至2004 年12 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12 月至2011 年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 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 年11 月至2016 年7 月任公司副总经 理,2016 年7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 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 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 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 前已上市)独立董事,2015 年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 年6 月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州 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 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2014 年 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 年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 年7 月至1991 年6 月,在中国建设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29 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 月至1993 年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 年9 月至1994 年7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7 月至1999 年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3 月至2010 年1 月,在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 年4 月至2012 年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8 月至2016 年1 月,任中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6 月至1999 年1 月在中国财政研究 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 年起兼任中国财政 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 年1 月至2003 年6 月在沪 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 年6 月至2005 年11 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9 月至2016 年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 年8 月至2018 年1 月任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 年11 月至2016 年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 年3 月至2016 年7 月, 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 年1 月至2016 年11 月,在中国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 年5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8 月至2006 年6 月,先后于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 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 经理等职。2006 年7 月至2007 年3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 年4 月至2008 年2 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 年3 月至2012 年8 月在中国建 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 年9 月至2014 年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 年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 年12 月至2000 年5 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 年9 月至2003 年2 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 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 年3 月至2008 年1 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30 总经理。2008 年2 月至2008 年8 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 年8 月至2014 年3 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 年3 月17 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2016 年12 月1 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2014 年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 年2 月至1995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任 科员。1995 年6 月至2005 年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 经理。2005 年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 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9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4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5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9 月至2015 年3 月任国泰估值优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 年9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7 月起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19 年4 月起任投资总监(FOF)。2015 年8 月起任公司职工 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7 月至2008 年1 月, 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2008 年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 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 年9 月至2012 年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 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19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 年7 月至2000 年4 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31 公司,2000 年4 月至2002 年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 年1 月至2005 年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 年7 月至2007 年7 月任职于AIG 集团,2007 年7 月 至2010 年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 年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 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 年8 月 至2017 年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1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8 年8 月至2001 年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2001 年5 月至2006 年2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 经理;2006 年3 月至2014 年12 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 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 年1 月至2018 年7 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助理;2018 年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9 年7 月至2014 年2 月 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 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 年2 月至2014 年1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2015 年1 月至2015 年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 年2 月至 2016 年3 月就职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2016 年3 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督察长,2019 年3 月起转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25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 年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 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2019 年3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倪蓥,硕士研究生,18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1 年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 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6 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吴向军,硕士研究生,1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4 年6 月至2011 年4 月在美国 Guggenheim Partners 工作,历任任职研究员,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2011 年5 月起加盟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4 月起任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3 年8 月至2017 年12 月任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7 月起兼任国泰纳斯达克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32 (LOF)的基金经理,2015 年12 月起兼任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 年9 月起兼任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18 年5 月起兼任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1 月起兼任 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 年8 月至2016 年6 月任国际业 务部副总监,2016 年6 月至2018 年7 月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2017 年7 月起任 海外投资总监,2018 年7 月起任国际业务部总监。 (2)历任基金经理 自本基金成立以来一直由吴向军担任基金经理,无基金经理更换事项。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总经理助理 委员: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邓时锋:FOF 投资总监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养老金投资总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33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34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35 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 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 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 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 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 策及监督;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36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 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 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37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 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 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二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