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亚洲票息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12月31日 21:01:00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亚洲票息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5日证监许可[2013] 7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六是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市场的各类债券,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主动式投资的债券型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
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采用持有到期策略以及其他主动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
长期稳定且优良的投资收益,其风险收益特征与业绩比较基准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征相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地区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基金净值除了
会因亚洲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之外,还需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
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亚洲市场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
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
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除重大事项变更外其他信息有变动的,每年应至
少更新一次。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 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5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2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71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 76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7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4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5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5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
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外币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
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
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
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在总结、借鉴基金管理人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成
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的特点,确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对本基金整个投资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长。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国家风险及亚洲国家或地区风险

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
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
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
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
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
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政
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二、境外投资风险

1、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相关金融工具,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
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
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此外,境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
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香港、
台湾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
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本基金部分投资于以美元计价的证券,由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
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
人民币汇率变化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或收益,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


响。


3、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
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
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
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4、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
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
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三、一般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
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违约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基于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
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
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亚洲市场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和货
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债券本
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
风险。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7、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的风险。


8、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大宗交易价格的形成
并非完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
者的非正常损益。


9、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
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货
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风险对冲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
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债券的
资产占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亚洲市场债券”包括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发行的债券,登记注册在亚洲国家或地区
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
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基于价值投资的理念,主要通过买入持有策略以及其他主动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长期
稳定且优良的投资收益。


1、持有一个核心组合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益;

2、主动式的管理,基于宏观和微观的驱动因素,主动交易以创造价值;

3、以最大化的经过风险调整的收益为基本原则,选择风险回报比良好的债券;

4、通过分析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品种、行业的预期收益及相关性,分散投资于不同


的国家或地区、不同行业的债券品种。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的QDII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
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
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风险对冲
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
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密切跟踪相关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景气周期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把握市场利
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从宏观层面了解亚洲各国家、行业的景气情况、防范系统性的宏观经济、
政治以及信用风险,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债券品种之间的配置
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以买入持有策略为主,配合信用策略、期限结构策略、互换
策略等卫星策略。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买入持有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期限适中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预期
期限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
动态调整;此外,本基金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
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坚持控制单只债券资产占组合净值的比例上限,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
的。


(2)信用策略

1)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以及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
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
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
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
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
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此外,也利用阶段性信用事件造成的整体信用风险溢价
上升,寻找错杀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3)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来看,又分
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4)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
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3、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主要对象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基金。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由于份额固定,可直接体现投资管理人的持续管理能力。本基
金对封闭式基金的选择要素:(1)考察封闭式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选择持续投资管理能
力卓越的基金,享受因其净值变化而导致价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2)考察基金折价率的
变动,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选择折价率高的基金,享受基金折价率向市场平均水平方
向变动带来的收益。


开放式基金:对债券型基金考察其久期配置和信用配置能力,利用模型精确刻画基金投
资行为,根据各指标贡献度综合基金排名,精选成立历史较长,规模大,品牌好的基金公司,
资产管理能力优异的基金作为投资的对象,以争取获得长期、稳定且丰厚的投资回报。


4、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
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可能使用到的衍生产品包含货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
换、信用违约互换及相关指数,以及股指期货等可以进行宏观和微观风险对冲的工具。衍生
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
的市场整体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这些交易所
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场外交易市场
(OTC)买卖衍生产品。


五、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12、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9、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投资,还应当遵守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规定。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除上述第9条以外,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
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
本基金无法在规定时期内调整完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约定的投资组合限
制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不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拟投资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募集申请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投资
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流程、拟采用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6、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四)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何单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证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

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是JP摩根开发的亚洲债券指数,与本基金的主要投资
范围及品种基本一致,选择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市场的各类债券,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时遵循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的原则。


九、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代理投票权

1、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基金、证券等的投票权。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
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
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
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
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
证券发行总量。


十一、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
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
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
边际;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
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
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
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404,253,984.61

90.90



其中:债券

2,404,253,984.61

90.9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4,925,283.77

7.75

8

其他各项资产

35,755,872.23

1.35

9

合计

2,644,935,140.61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合计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至A-

53,201,066.54

2.07

BBB+至BBB-

168,393,000.81

6.55

BB+至BB-

149,776,701.51

5.83

B+至B-

487,487,285.34

18.97

未评级

1,545,395,930.41

60.14

合计

2,404,253,984.61

93.56



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XS1219965297

CENCHI 8 3/4 01/23/21

90,000

65,099,820.35

2.53

2

XS1767800961

EVERRE 4 1/4 02/14/23

660,000

52,252,411.01

2.03

3

XS1831038143

YWSOAO 4 1/2 05/30/22

67,400

48,410,251.86

1.88

4

XS2001732283

HRINTH 4 1/2 05/29/29

60,000

44,684,884.70

1.74

5

XS1940394502

GRNCH 8 1/8 PERP

60,000

44,457,420.24

1.73




注:债券代码为ISIN码。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9,124,018.79

5

应收申购款

6,631,853.4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755,872.23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 间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2/1-2013/12/31

5.68%

0.23%

-3.73%

0.32%

9.41%

-0.09%

2014/1/1-2014/12/31

6.01%

0.16%

8.71%

0.14%

-2.70%

0.02%

2015/1/1-2015/12/31

13.37%

0.30%

9.10%

0.26%

4.27%

0.04%

2016/1/1-2016/12/31

14.24%

0.25%

13.04%

0.27%

1.2%

-0.02%

2017/1/1-2017/12/31

2.61%

0.28%

4.23%

0.28%

-1.62%

0.00%

2018/1/1-2018/12/31

-2.71%

0.25%

-1.32%

0.27%

-1.39%

-0.02%

2019/1/1-2019/09/30

10.65%

0.20%

13.45%

0.22%

-2.80%

-0.02%

2013/2/1-2019/09/30

65.12%

0.24%

52.05%

0.25%

13.07%

-0.01%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
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
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
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
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
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
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
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
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
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
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
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
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
-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
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
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
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
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
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
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
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
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
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
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
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593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
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月至2015 年12 月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
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
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年10月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
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
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
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4月至2009年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 2019年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4月10日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
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凯先生,双硕士,CFA,2006年起先后在荷兰银行(伦敦),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12年1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国际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国际组投资副总监。现任固定收益
总部国际组负责人兼投资总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4.2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张龙、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究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
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
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
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4日-2016年12月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
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2019年3月20日—至今)、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2019年8月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2019.6.10)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
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2005.8.24-2010.8.4)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2.1-2014.4.2)、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
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
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2019.10.14)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
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
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12.25-至今)、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8-至今)、博时中债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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