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抗通胀 :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博时抗通胀 :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风险揭示 .................................................................................................................................... 6 四、 基金的投资 ............................................................................................................................... 10 五、 基金的业绩 ............................................................................................................................... 21 六、 基金管理人 ............................................................................................................................... 22 七、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7 九、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6 十、 基金的财产 ............................................................................................................................... 49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50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3 十三、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十四、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十五、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61 十六、 基金托管人 ....................................................................................................................... 63 十七、 境外托管人 ....................................................................................................................... 65 十八、 相关服务机构 ................................................................................................................... 73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8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6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7 二十二、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59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60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6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1]32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六是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 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 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 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 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除重大事项变更外其他信息有变动的,每年应至 少更新一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 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托管协议: 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 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中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 基金组成;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 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三、 风险揭示 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由于基金在其资产运作和内部组织管理等多方 面均可能蕴含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总结、借鉴本公司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 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基金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回报。 (一)一般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是指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 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 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从而产生风险。 5、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产生风险。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是指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 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 前景产生变化,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 的投资收益下降,从而产生风险。虽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并不能完全规避。 7、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 期支付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 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 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8、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 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 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9、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 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从而产生风险。 10、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 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 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 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 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 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 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 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 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1、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证券价格可 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 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此外,境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 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美国、 香港、欧洲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 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 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本基金核心配置部分所投资的标的主要绝大部分为美元或其他发达国家 币种计价,由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外汇 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 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3、基金中基金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 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 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 险。 4、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 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 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 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 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 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5、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 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 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 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6、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跟踪大宗商品指数的ETF、跟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格的ETF可能会投资 于商品衍生工具,例如商品类的期货和期权合约等。运用此类金融工具可能面临对手方风险。 境外市场中,部分ETF存在对手方风险。此类ETF并非通过持有指数成份股,而是通 过持有衍生品合约(互换等)或结构化产品等各种柜台式工具获取指数收益。由于不是通过 持有基础证券来复制指数,而是与对手方约定以一定的方式换取指数收益,因此,此类ETF 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对手方风险,即对手方出现违约导致该ETF无法全额获得指数收益甚至损 失部分或全部本金的风险。另外,柜台式工具不受中央结算机构的信用担保,且一般不进行 每日盯市及结算,也可能加剧持有此类ETF的潜在违约风险。 四、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进行全球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通胀(通缩)相关的各类资产,在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资产提供通胀(通缩)保护,同时力争获取较高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境外证券市场挂 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法律法规允许 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公募基金(包括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 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 金融衍生产品;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 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其中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类ETF,可细分为跟 踪大宗商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产品类、能源类和工业金属类 等或单个商品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 保护债券的ETF或债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司股票的ETF和共同基金。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挖掘全球各类资产在 不同通胀周期中的表现,动态把握资产的适度配置,同时分析各类资产表现与国内外通货膨 胀的关系,构造能够提供通货膨胀保护的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获得长期稳定的实际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相结合、构造被动的通胀跟踪 组合与适度的主动投资以获取超额收益相结合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包括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 “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在对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对中 国商品的需求、房地产、消费、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宏观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判断通胀走势, 确定对应的大类资产及配置的比例重心。 “战术资产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结合对中短期通胀变化和 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判断,对大类资产的相对比重或仓位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地调整,降低投资 组合的下行风险,以取得较高的超额收益。 2、各子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1)通胀保护债券投资策略 通胀保护债券与量度通胀的居民消费指数(CPI)挂钩,意即当CPI上升时,其本金及派 息会随通胀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投资者的购买力被通胀蚕食。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通货膨胀关系密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两大类:1)大宗商品类, 包括贵金属、能源类、农产品和工业金属类等大宗商品相关基金和ETF;2)通胀保护债券类 基金和ETF。 1) 通胀保护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中国通胀动因的基础上,结合统计模型选择与中国通货膨胀关系密切的国 际大宗商品品种,然后根据相关性、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选择对应的境外基金或ETF, 通过投资组合优化构建与中国通胀相关性较高的通胀跟踪投资组合。 2)主动趋势投资 本基金以全球大宗商品相关ETF趋势投资策略作为收益来源的重要部分,通过多策略分 散风险,从全球商品价格的变化趋势中获利。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集中在成长性较好的新兴市场和通胀相关行业或个股上。通过投 资于这两类资产,本基金争取同时能达到防通胀和分享新兴市场国家高速增长收益的目的。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整体趋势及人民币币值变化趋势的研判,选择适 当的时机使用衍生工具进行仓位管理和避险。 3、外汇管理 本基金将通过积极的外汇管理减少人民币升值对投资收益的侵蚀。管理人将根据对汇率 前景的预测以及应对申购赎回的需要,将货币资产在港币、美元、日元、澳元、欧元、英镑、 加元和人民币等币种之间进行配置。 (五)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资产配置模型与定性的投资策略相结合,并运用适当的风险 评价手段进行组合调整。 1、策略形成阶段。在本基金所设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基础上,通过对全球宏观经 济周期,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和对中国宏观趋势判断基础上,确定对通胀走势的判断,选 择对应的大类资产配置构成,作为较长时间内投资组合的基础构成。在确定好战略大类资产 配置的基础上,结合对中短期通胀变化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判断,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地调整 大类资产的相对比重或仓位; 2、在资产配置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通过自下而上的角度寻找各类资产 内部个券的相对价值; 3、构建投资组合阶段。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综合各个策略的买卖或 配置建议,构建模拟投资组合,进行超额收益、流动性指标检验和组合流动性检验,并以此 为基础,构建目标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 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法律部对投资 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 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 序做出调整。 (六)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七)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具有投票权的证券总量不超过该 机构发行的具有投票权证券总量的10%。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 换; 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20%; 8、关于投资基金的限制 (1)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 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基金中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AFeederFund);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9、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 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10、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11、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2、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13、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投资,还应当遵守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的, 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 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 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除上述第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高盛贵金属类总收益指数 (S&PGSCIPreciousMetalTotalReturnIndex)收益率×20%+标普高盛农产品总收益指数 (S&PGSCIAgriculturalTotalReturnIndex)收益率×30%+标普高盛能源类总收益指数 (S&PGSCIEnergyTotalReturnIndex)收益率×20%+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 (BarclaysCapitalU.S.TreasuryInflationProtectedSecurities(TIPS)Index(Series-L))收益 率×30%,简称“通胀综合跟踪指标”。其中,前三个指数是标准.普尔公司编制发布的标准大 宗商品分类指数,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是境外共同基金最常用的抗通胀债券指数。 标普高盛商品分类指数由高盛公司于1991年编制发布,2007年2月由标准.普尔公司收 购。目前该指数系列是国际市场上跟踪资产量最大的商品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 响力。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由巴克莱资本于1997年与美国通胀保护债券首次发行同 年推出的债券指数,是国际市场上最常用和跟踪资产量最大的通胀保护债券指数。本基金选 择的标普高盛商品分类指数和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覆盖了国际市场上最主要的两类 实际收益资产类别。其中,本基金所选择的贵金属、农产品和能源类三个分类指数覆盖了标 普高盛大宗商品总指数中87.1%的资产,包含了16个品种,权重选择上更符合国内CPI的构 成。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的指数及其权重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具有较好的一 致性。 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他更具有代表性的、更适合 用于本基金的、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 制及发布,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范围为抗通胀相关主题的资产。本基金所指的抗通胀相 关主题的资产包括抗通胀主题相关的基金和其他资产。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其他资产主要指通 胀挂钩债券和通胀相关的权益类资产等。本基金的收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 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成 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 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边 际;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定 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 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 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31,239.28 0.39 其中:普通股 231,239.28 0.39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46,195,762.30 78.51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383,254.12 21.05 8 其他各项资产 30,530.62 0.05 9 合计 58,840,786.32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231,239.28 0.41 合计 231,239.28 0.41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医疗保健 231,239.28 0.41 合计 231,239.28 0.41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CHINA ANIMAL HEALTHCARE LTD 中国动物 保健品 940 HK Hongkong Exchange 香港 1,508,000.00 231,239.28 0.41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 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 型 运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INVESCO DB OIL FUND ETF基金 开放式 Invesco Capital Management LLC 9,403,479.96 16.75 2 IPATH S&P GSCI CRUDE OIL TR ETF基金 开放式 Barclays Capital Inc 9,345,119.20 16.65 3 SPDR GOLD SHARES ETF基金 开放式 World Gold Trust Services LLC 8,369,442.28 14.91 4 ISHARES GOLD TRUST ETF基金 开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7,917,596.64 14.10 5 UNITED STATES OIL FUND LP ETF基金 开放式 United States Commodities Fund LLC 7,791,277.48 13.88 6 PIMCO 1-5 YEAR US TIPS INDEX ETF基金 开放式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LC 1,747,398.56 3.11 7 ISHARES SILVER TRUST ETF基金 开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1,621,448.18 2.89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63.09 5 应收申购款 29,767.5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0,530.62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940 HK CHINA ANIMAL HEALTHCARE LTD 231,239.28 0.41 重大事项停牌 注:期末估值单价为港币0.17元折算为人民币价格 0.1533417元。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年4月25 日至2011年 12月31日 -18.60% 0.63% -9.53% 0.97% -9.07% -0.34% 2012年1月1 日至2012年 12月31日 -3.19% 0.56% 5.66% 0.70% -8.85% -0.14% 2013年1月1 日至2013年 12月31日 -19.92% 0.84% -15.70% 0.57% -4.22% 0.27% 2014年1月1 日至2014年 12月31日 0.79% 0.55% -12.84% 0.54% 13.63% 0.01% 2015年1月1 日至2015年 12月31日 -20.44% 0.86% -10.96% 0.73% -9.48% 0.13% 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 12月31日 4.15% 0.32% 14.14% 0.70% -9.99% -0.38% 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5.50% 0.52% -4.69% 0.53% -0.81% -0.01% 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 12月31日 -4.42% 0.97% -1.60% 0.60% -2.82% 0.37% 2019年1月1 日至2019年9 月30日 16.60% 1.11% 10.31% 0.63% 6.29% 0.48% 2011年4月25 日至2019年9 月30日 -44.50% 0.73% -26.15% 0.66% -18.35% 0.07% 六、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 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 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 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 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 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央 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 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 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京 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 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 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 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 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 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 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 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 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 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 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 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 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 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 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 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 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 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593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硕 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 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 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 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 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 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9 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11 月 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 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月至2015 年12 月任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 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 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 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 年 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 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 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 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年 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 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 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年9 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年10月25日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 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 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 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 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月至 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 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 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 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 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 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2008.8-2011.12, 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 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葛 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 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 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 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 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公司 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9.12-2016.8,任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2016.8-至今,任阳光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4月至2009年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 2019年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4月10日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及 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福 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 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现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 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 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首席信息官,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 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 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 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 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思甸先生,博士,CFA。2010年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宏观研究员、高级宏观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博时平衡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4月20日至今)兼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12月19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魏凤春先生,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12月1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章强 先生(2011年04月25日-2014年3月7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黄韬先生(2014年3月7日-2015 年8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张龙、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招 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经理 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究部研究员兼 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8月至2014 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基金经理。2016 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7.25-2018.1.5) 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12.19-至今)基金经 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 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4日-2016年12月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 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2019年3月20日—至今)、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2019年8月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 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收益 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2019.6.10)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 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行、 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的 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博时 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2018.7.30)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3.29-2019.4.30)、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2019.10.14)(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