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裕昇三年定开债券 :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3:46:17 中财网
原标题:海富通裕昇三年定开债券 :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
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
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和
其他
销售
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其他销售
机构为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招赢通平台

、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富通
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
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9

1
640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
募集
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
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
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
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
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
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
的运作方

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三年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
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
20
20

1

6
日起至
20
20

4

3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
其他
销售机构(即
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招赢通平台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指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
资的境外法人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
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
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
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
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
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
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
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
20

1

2

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
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海富通
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招赢通平台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直
销中心
同时
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其他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号码:
40088
-
40099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
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
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
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
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
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以
1.00
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

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
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
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9

1
640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公告

本基金
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
示性公告
通过

上海证券


进行公开披露,同时
本公告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本公司
的互联网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公开
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
和赎回

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
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
裕昇三年
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
8032




2. 基金的类别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三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该封闭期首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本
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
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告为准。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
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
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
具、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
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
例可不受前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
的限制。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
销售机构
认购
海富通
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本基金
销售机构
包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赢通平台

、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
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
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联系电话:
021
-
38650797


传真:
021
-
33830160


联系人:
暴潇菡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
20

1

6
日起至
20
20

4

3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
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
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
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即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下同)

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费


本基金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逐



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
别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2
0%


100
万元
≤M

2
00
万元


0.30%


M

100
万元


0.40%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

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

1
+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4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

1
+认购费率)=
10,000
×
0.40%/

1

0.40%
)=
39.84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10,000

39.84

9,960.16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9,960.16

5.00

/1.00

9,965.16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9,965.16
份。




3
)投资人
在募集
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已开立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在原开户
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
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
)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
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
本基金
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
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
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
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以撤销。

3.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人累
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
5
:
00
(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
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下同)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
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
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
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
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上
海卢湾支行


03492300040024171


103290028025


2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
行营业部


21
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

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

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
心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 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赢通平台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开户和认购
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
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
5
:
00
(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
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
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
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上

卢湾支行


03492300040024171


103290028025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
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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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

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
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

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 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赢通平台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开户和认购
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
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
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电话:
021

38650999


传真:
021

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

40099
(免长话费)


公司网
址:
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
1987

4

8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
1986

175
号文、银
复(
1987

86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电话:
021

38650797


传真:
021

33830160


联系人:
暴潇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

40099
(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
www.hf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
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联系人:
陈芊


网址:
www.cmbchina.com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注册地址: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3

310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

277

3

310



客服电话:
400
-
118
-
1188


联系人:陈东


网址:
www.66liantai.com



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联系人:李鑫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
05

-
3491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
www.yingmi.cn



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
www.hcjijin.com



7
)江苏汇林
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
025
-
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四)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电话:
021
-
38650980


传真:
021
-
38650777
-
980


联系人:
吴磊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人代表: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沈兆杰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沈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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