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盘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月)
原标题:香港小盘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月)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5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香港恒生综 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34号)以及2016年 9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193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6年11月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 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新风险等;(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 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 风险、信用风险、小市值公司风险等;(3)流动性风险;(4)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法务及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5)本 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包括不可抗力风险、第三方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 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跟踪境外市场股票指数,基 金净值会因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同时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 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及公司股权变更相关信 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 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1 第二节 释义 ..................................................... 2 第三节 风险揭示 ................................................. 7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 7 二、 投资风险 ................................................................................................ 11 三、 流动性风险 ............................................................................................ 12 四、 基金运作风险 ........................................................................................ 13 五、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 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 14 六、 其他风险 ................................................................................................ 14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 15 一、 投资目标 ................................................................................................ 15 二、 投资范围 ................................................................................................ 15 三、 投资策略 ................................................................................................ 15 四、 业绩比较基准 ........................................................................................ 16 五、 风险收益特征 ........................................................................................ 17 六、 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 17 七、 投资禁止与限制 .................................................................................... 18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21 九、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 22 十、 代理投票 ................................................................................................ 22 十一、 证券交易管理 ........................................................................................ 23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 24 第五节 基金的业绩 .............................................. 29 第六节 基金管理人 .............................................. 31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31 二、 主要人员情况 ........................................................................................ 32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38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38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39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 43 第八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44 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5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 .................................................................................... 45 二、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 45 三、 上市交易的规则 .................................................................................... 45 四、 上市交易的费用 .................................................................................... 45 五、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 45 六、 其他 ........................................................................................................ 45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7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47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47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47 四、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 48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 49 六、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 50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 52 八、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 54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54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5 十一、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56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57 十三、 基金的转换 ............................................................................................ 57 十四、 转托管 .................................................................................................... 57 十五、 基金份额的质押 .................................................................................... 58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58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58 十八、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 59 十九、 基金份额折算 ........................................................................................ 59 二十、 其他 ........................................................................................................ 59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60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61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62 四、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 62 五、 基金税收 ................................................................................................ 63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财产 .............................................. 64 一、 基金资产总值 ........................................................................................ 64 二、 基金资产净值 ........................................................................................ 64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 64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 64 第十三节 基金资产估值 ............................................ 65 一、 估值日 .................................................................................................... 65 二、 估值对象 ................................................................................................ 65 三、 估值方法 ................................................................................................ 65 四、 估值程序 ................................................................................................ 67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 67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 69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 69 八、 特殊情形的处理 .................................................................................... 69 第十四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 71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 71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71 四、 收益分配方案 ........................................................................................ 71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 71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72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一、 基金会计政策 ........................................................................................ 73 二、 基金年度审计 ........................................................................................ 73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七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 80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 80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四、 清算费用 ................................................................................................ 81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81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81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 81 第十八节 基金托管人 .............................................. 82 第十九节 境外资产托管人 .......................................... 87 第二十节 相关服务机构 ............................................ 89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89 二、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 126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127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127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8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2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7 第二十四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8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9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 160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 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3、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场外A类基金份额记录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C类基金份额记录在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 34、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本基金的场内A类基金份 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6、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 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7、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 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48、场外份额:指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A类基金 份额和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C类基金份额 49、场内份额:指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下 的A类基金份额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对于A类基金份额,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5、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9、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A类基金份 额的行为 60、《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 市交易公告书》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 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1、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72、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第三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 运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指数波动的风险、指数编制机 构发布数据错误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等;投资风险主要包 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 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小市值公司风险等;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 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运作风险主要包 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 购风险等。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 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投资者须承担指 数变更带来的风险。此外,如果指数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 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以下为本基金标的指数-恒生综合小型 股指数的编制商发布的免责声明: “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发布及 编制。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 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被许可方〕可就〔产品名称〕(“该产品”)使用及参 考该指数,但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并不就(i)该指数及其计算或 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ii)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 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而产 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经纪或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担保, 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保。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或修改 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股份及系数的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因(i)〔被许可 方〕就该产品使用及/或参考该指数;或(ii)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的任何失准、 遗漏、失误或错误;或(iii)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它人士提供的资料的任何失准、 遗漏、失误﹑错误或不完整;或(iv)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该产品的人 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它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债务,任何经纪、 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该产品,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数有限公 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或法律诉讼。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 其它人士,须在完全了解此免责声明,并且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 公司的情况下交易该产品。为避免产生疑问,本免责声明不构成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 它人士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任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 不应视作已构成这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买该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 理解并接受此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解并接受该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 生指数有限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对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上述免责声明中提及的可能对基金、投资者及相关服务机构造成 的损失,基金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1)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参考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 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当 市场流动性不足、法规规定本基金不能投资关联方股票、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 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组合构建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 份股、非成份股进行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 实际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产生偏离; (2)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 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误差; (5)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从而产生跟踪误差; (6)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 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跟踪误差; (7)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术手 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 的跟踪程度;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等。 4、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 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5、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6、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从而对投资者基金份额、资金等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代理机构。 (2)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 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7、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8、创新风险 本基金是在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投资于境外市场、跟踪境外特定指数的上市开放式 指数基金,涉及到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结 算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市场参与主 体涉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力、经验、系统等有待验证,从而导致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到影响 而带来风险。 9、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的风险 若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本基金还 将面临以下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因所持香港证券市场股票 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 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 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 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 受损的风险。 2)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 交易存在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若香港联交所与 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 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3)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 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 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 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 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 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二、 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海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 波动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波 动等,都将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此外,基金主要投资的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每日证券交易 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对于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证券市场的证券,每日涨跌 幅空间相对较大。这一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基金所投资市场有可能面临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 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 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作 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4.政治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政策变化、罢工、恐怖袭击、战争、 暴动等,可能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 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加 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6.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7.衍生品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期货与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尽管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 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 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 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8.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 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 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 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成投资 风险。 9.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10.小市值公司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小市值公司一般处于发展初期,经营历史较短,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 低,抵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此外,小市值公司发展潜力虽然可能巨大, 但新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新模式的适用面与成熟度、新行业的市场容量与成长空间等都 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对小市值公司高成长的预期并不一定会实现,股价可能大幅波动, 从而形成投资风险。 三、 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境外股票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及跟踪同一标 的指数的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等,同时适度参与非成份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金融 衍生品等投资,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 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 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 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 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 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 明书“第十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 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 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 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十节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 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费率为1.5%。短期赎回费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三节基金资产估值”之“六、暂停估 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 购或赎回本基金,或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四、 基金运作风险 1.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公司、基金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等。 2.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 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 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3.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 海外市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 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国/地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 利影响。 4.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证 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 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 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 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 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交 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 不利影响。 五、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 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 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 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 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 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 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六、 其他风险 1.不可抗力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使投资者和持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 交易以致利益受损。 2.第三方风险:本基金运作的当事人,如:管理人、境内/境外托管行和券商等,在合 作中自身没有过错,但是当事人委托的或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的作为可能影响到当事人,并 且进一步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 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依法发行上市 的其他股票、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 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若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三、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 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例限制 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 以内。 2、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同时, 本基金可适当借出证券,以更好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参考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 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替代性策略 当市场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投资某只股票、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等 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组合构建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 股、非成份股进行替代,并以降低跟踪误差为目标,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在进行替代 投资时,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或金融衍生品应符合相关投资比例的限制。 3、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减少现金拖累 考虑到申购赎回资金流动冲击、外汇汇兑、资金划转等操作问题,本基金将保留一定的 现金,用于满足赎回资金及证券交易的交收要求,可能形成现金拖累,影响指数跟踪。为更 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通过金融衍生品降低现金持仓对跟踪效果的影响。 (2)投资替代 如因法律法规限制、基金规模制约或流动性制约,导致本基金不能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 构成投资于指数成份股,或出现境外市场相关法规、规则禁止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的情形时,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替代。 4、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 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价格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五、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六、 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其调整公告等。 (3)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2、决策程序 (1) 基金经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公司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2) 基金经理依据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3)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跟踪误差,实现对 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1) 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 权重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2) 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将预测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并判断 指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3) 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 密切关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 当因法律法规限制本基金不能投资指数成份股或境外市场相关法规、规则禁止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时,基金管理人研究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适时进行组 合调整。 5) 基金参与新股申购、股票长期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 析这些情形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4) 投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量化评估,提供基金经理参考。 (5) 基金经理参考有关研究报告及投资风险管理部的报告,及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七、 投资禁止与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 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 不受前述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拟投资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募集申请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投 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流程、拟采用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6)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 上述“1、组合限制”(7)、(8)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应当在超 过比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6、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7、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 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投资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 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 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9、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 相关业务,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 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九、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一)投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过程,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过程。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业务中,包括 了“事前的风险定位、事中的风险管理和事后的风险评估”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的风 险监控体系。 1.事前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前,投资研究人员必须对所运用的金融衍生品的原理、特性、 运作机制、风险有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拟投资方案可能蕴含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进行 必要的情形分析和压力测试。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2.事中风险控制:衍生品研究组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进行跟踪,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 并利用现代金融工程的手段对对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组对衍生品头寸 以及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一旦衍生品的亏损超过投资方案防范的目标,应按制度进行汇报, 并考虑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以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3.事后风险控制: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组定期对基金的衍生品交易策略、运作情况做 投资回顾分析和风险评估,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定期 评估、审定和改进风险管理政策。 (二)投资衍生品的决策流程 1.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研究的支持下,本着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的策略原则,提出衍生品 投资需求及相关报告,并按照公司制度提交审议。审批通过后,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提交集 中交易室执行。 2.基金经理对衍生品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检讨。 十、 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露 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机 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持股比 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的 投票。 3.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问、 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一、 证券交易管理 1.基金管理人挑选证券经纪商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 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以及价值贡献等方面。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能够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 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 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 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等;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 务、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 人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 做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 内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2.席位交易量的分配依据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结果进行交易量分配。评价证券经纪商将重点 依据其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和价值贡献等 方面的指标,并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评分的计算公式是:Σi(第i项评价项目×项目权重),其中各项目权重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确定。 3.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 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易 量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持有人的利益进行妥善处理, 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6,006,027.12 92.90 其中:普通股 35,753,991.26 92.25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252,035.86 0.6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23,073.22 0.06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23,073.22 0.06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81,851.56 6.66 8 其他各项资产 147,069.93 0.38 9 合计 38,758,021.83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香港 36,006,027.12 94.50 合计 36,006,027.12 94.50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208,237.10 0.55 材料 3,889,301.33 10.21 工业 5,586,355.67 14.66 非必需消费品 7,024,287.04 18.44 必需消费品 1,909,257.07 5.01 保健 3,940,042.63 10.34 金融 1,136,700.48 2.98 信息技术 2,032,481.92 5.33 电信服务 2,498,654.49 6.56 公用事业 2,629,602.41 6.90 房地产 5,151,106.98 13.52 合计 36,006,027.12 94.50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细 序 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 文) 证券代 码 所在 证 券市 场 所 属 国 家 ( 地 区 ) 数量 (股 ) 公允价 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YihaiInternation 颐海国际控 1579HK 香港 香 35,0 1,049,2 2.75 alHoldingLtd. 股有限公司 证券 交易 所 港 00 91.62 2 IGGInc - 799HK 香港 证券 交易 所 香 港 70,000 653,292.86 1.71 3 ChinasoftInternationalLtd. 中软国际有 限公司 354HK 香港 证券 交易 所 香 港 146,000 607,401.10 1.59 4 WuXiApptecCo.,Ltd. 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 股份有限公 司 2359HK 香港 证券 交易 所 香 港 6,700 549,144.29 1.44 5 HKBNLtd. 香港宽频有 限公司 1310HK 香港 证券 交易 所 香 港 48,000 514,674.00 1.35 6 ChinaAoyuanPropertyGroupLimited 中国奥园地 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883HK 香港 证券 交易 所 香 港 63,000 511,766.09 1.34 7 XiabuxiabuCateringManagement(China)HoldingsCo.,Ltd. 呷哺呷哺餐 饮管理(中 国)控股有限 公司 520HK 香港 证券 交易 所 香 港 43,000 504,586.39 1.32 8 ChinaSCEGroupHoldingsLimited 中骏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 1966HK 香港 证券 交易 所 香 港 140,000 491,170.55 1.29 9 COSCOSHIPPINGHoldingsCo.,Ltd. 中远海运控 股股份有限 公司 1919HK 香港 证券 交易 所 香 港 172,000 480,980.01 1.26 10 GenertecUniversalMedicalGroupCompanyLimited 通用环球医 疗集团有限 公司 2666HK 香港 证券 交易 所 香 港 78,000 477,720.41 1.25 注: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序号 衍生品类 别 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权证 XINJIANGGOLDWINDSCI&TEC-H 23,073.22 0.06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18,191.46 4 应收利息 405.56 5 应收申购款 28,472.9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7,069.9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五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