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富洋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 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01月03日 11:00:27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富洋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 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9]2189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
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
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
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
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
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

1


招募说明书


发行的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
除外。



12、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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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1
第二部分释义
...............................................................................................................2-1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3-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4-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5-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6-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7-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9-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10-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11-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12-4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13-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4-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5-1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16-1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7-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8-1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9-1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20-1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21-1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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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1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2-1


招募说明书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本基金
为定制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2-2


招募说明书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
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
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
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0、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1至20个工作日,具体
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
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
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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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6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
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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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
西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
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
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
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
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
投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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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考核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
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

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
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
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
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
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
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
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
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
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
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
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
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
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
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
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
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3-2


招募说明书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
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9年
9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593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
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
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
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
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
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
1990年
7月及
2002年
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年
6月、1999年
6月及
2008年
6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
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年
9月及
2015年
12月起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年
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年
1月至
2018年
8月任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

3-3


招募说明书


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7年
4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自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8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年
6月至
2015年
12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年
12月至
2011年
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

2008年
3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年
3
月至
2015年
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年
5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该公
司副总经理。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

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
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
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
营。2018年
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年
10月
2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3-4


招募说明书


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ECNL)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
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
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
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9年
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
经理,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
4月
10日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3-5



招募说明书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副部长。2013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
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3-6


招募说明书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申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友邦保险、申银万国证券、国金证券工作。2013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主管、固定收益总部研究组副总监、博时
锦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1月
8日-2017年
10月
19日)、博时民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1月
30日-2017年
12月
29日)、博时安慧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6日-2017年
12月
29日)、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年
8月
30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13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
1月
13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富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20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
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月
28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丰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1月
8日-2018年
3月
29日)、博时丰达纯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3月
29日-2018年
4月
23日)、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6年
11月
17日-2018年
7月
16日)、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6月
27日-2018年
7月
16日)、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8月
14日-2018年
7月
19日)、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6月
24日-2018年
8月
9日)、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9月
26日-2018年
9月
27日)
、博时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0月
29日-2019年
12月
16日)的基金经理。

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研究组负责人、研究组总监兼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
5月
22日—至今)、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7日—
至今)、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29日—至今)、博时乐臻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10月
14日—至今)、博时富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12月
19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张龙、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3-7


招募说明书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
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
位。1998年至
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
2015年就读清华
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学位。2001年
7月至
2003年
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
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
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
3月起任研
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2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
2018年
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
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
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
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2019年
3月
20日—至今)、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8月
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
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
价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2019.6.10)
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2015.1.22
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3-8


招募说明书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
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
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
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博时
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2019.10.14)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
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博时
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2.25-至今)、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9.1.28-至今)、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
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
特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
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
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9


招募说明书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3-10



招募说明书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3-11



招募说明书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
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3-12


招募说明书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
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
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
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
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
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3-13


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闻怡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个
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值观,近
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着力在中小企业、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金融市
场、跨境金融、在线金融等领域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无锡、
绍兴、南通、常州、盐城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和中西部重
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500多家
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2018年,上海银行被首批纳入MSCI指数,
并被纳入上证公司治理、上证180公司治理、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8年度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按照一级资本排名,上海银行位居第76位,
较上一年度上升9位,位列中资银行第16名;按照总资产排名,上海银行位列第88位,较上
一年度上升1位。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授予上海银行的长期发行人和长期存款评级从
“Baa3”上调至“Baa2”,短期发行人和短期存款评级从“Prime-3”上调至“Prime2”,
评级展望稳定。反映出上海银行资本实力不断增强,盈利能力稳步提高,资产质量同
业领先。


4-1


招募说明书


2018年,上海银行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银团贷款业务最佳发展奖”、上海市
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三等奖”以及重要媒体机构颁发的“最佳一带一路
境内银行”、“中国最佳私人财富慈善服务奖”、“年度卓越影响力金融品牌”、
“2018杰出价值机构”等奖项。


截至2019年6月末,上海银行资产总额21,647.44亿元,客户存款余额为11,601.12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11.28%;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9,254.9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79%;净利润


107.14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2.53%;拨备覆盖率334.14%。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托管产品部、
托管运作部、行管运作部、稽核监督部、系统管理部,平均年龄30岁左右,100%员工拥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2019年9月末,上海银行已托管31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
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
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荣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聚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蜂巢添幂中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406.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4-2



招募说明书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

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
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
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中
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
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

4-3


招募说明书


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4-4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5-1


招募说明书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联系人:贺耀

5-2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9年
11月
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89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


一、基金名称

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
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
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
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
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
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
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对象与募集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为定制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1


招募说明书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
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发起资金的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八、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每笔
10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6-2


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4、计算举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元,其对应的
认购费率
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元,则其可得到
298,240.74份基金份额。



2:某投资人投资
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其对应
的认购费用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届时将依据有关
规定进行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6-3


招募说明书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4、认购限制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认
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6-4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
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
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
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
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1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

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
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
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个工作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8-1


招募说明书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


10.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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