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ETF联接 :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H股ETF联接 :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 2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联接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2 】 823 号)和 201 2 年 6 月 29 日《关于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其联接基 金 募集时间安排的 确认 函》(基金部函【 201 2 】 548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12 年 8 月 2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恒生 中国企业 ETF )的联接基金,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 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 资 产中投资于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 ETF 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 值 的 9 0 % 。本 基金 投资于证券 期货 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 可能 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 主要风险包括: ( 1 ) 本基金 特 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指数波动的风险 、 指数编制机构发布数 据错误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 基金开通 外币认申赎业务 带来的风险 、 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的风险 等; ( 2 ) 投资风险 , 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等; ( 3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 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4 ) 运作风 险 , 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等; ( 5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 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 ) 不可抗力风险 ; 等等。 如果 境外 投资市场的货币 相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 也 可能 加大 人民币份额 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 由于本基金外币份额的净值计算与汇率挂钩, 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 可能 加大 外币份额净值 波动的幅度。 本基金 是 ETF 联接 基 金, 理论上其 风险 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基金 和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在 本基金目标 ETF -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能符合基 金备案条件时,本基金将不能设立,面临募集失败的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联系与区别 : 本基金为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 )在基金 的投资方法方面,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 ,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 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 业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 )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购买股 票一样在交易所购买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 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 销售 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虽然本基金为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 ETF 的联接基金,但 本基金与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业绩表现 仍 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 )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 求。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 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 , 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资产投资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2 )申购赎回的影响。 易方达 恒 生中国企业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 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及公司股权变更相关 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8 月 21 日 ,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 019 年 6 月 30 日 , 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 1 第二节 释义 ................................ ..................... 2 第三节 风险揭示 ................................ ................. 6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 ................................ ...................... 6 二、 投资风险 ................................ ................................ ................................ .. 8 三、 流动性风险 ................................ ................................ .............................. 9 四、 运作风险 ................................ ................................ ................................ 10 五、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 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 ................................ ................................ .... 11 六、 不可抗力风险 ................................ ................................ ........................ 11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 .............. 12 一、 投资目标 ................................ ................................ ................................ 12 二、 投资范围 ................................ ................................ ................................ 12 三、 投资理念 ................................ ................................ ................................ 12 四、 投资策略 ................................ ................................ ................................ 12 五、 业绩比较基准 ................................ ................................ ........................ 12 六、 风险收益特征 ................................ ................................ ........................ 13 七、 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 ................................ .... 13 八、 投资禁止与限制 ................................ ................................ .................... 13 九、 基金的融资融券 ................................ ................................ .................... 13 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4 十一 、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 .................... 14 十二、 代理投票 ................................ ................................ ................................ 14 十三、 证券交易管理 ................................ ................................ ........................ 15 十四、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未经审计 ) ................................ ............................ 15 第五节 基金的业绩 ................................ .............. 19 第六节 基金管理人 ................................ .............. 21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 ............ 21 二、 主要人员情况 ................................ ................................ ........................ 21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 ................ 27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 ................ 28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 29 第七节 基金份额类别 ................................ ............ 32 第八节 基金的募集 ................................ .............. 33 第九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4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4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34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35 一、 基金投资者范围 ................................ ................................ .................... 35 二、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 ................ 35 三、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 35 四、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 35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 ................................ ................ 36 六、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 ................................ ........ 36 七、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 ................................ ................ 38 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 ................................ 39 九、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 41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42 十一、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 43 十二、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44 十三、 基金的转换 ................................ ................................ ............................ 44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 44 十五、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 44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46 一、 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 ................................ ........ 46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 ................................ ........ 48 三、 基金税收 ................................ ................................ ................................ 48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财产 ................................ .............. 49 一、 基金资产总值 ................................ ................................ ........................ 49 二、 基金资产净值 ................................ ................................ ........................ 49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 ................................ .................... 49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 ................................ ........ 49 第十三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1 一、 估值目的 ................................ ................................ ................................ 51 二、 估值日 ................................ ................................ ................................ .... 51 三、 估值对象 ................................ ................................ ................................ 51 四、 估值方法 ................................ ................................ ................................ 51 五、 估值程序 ................................ ................................ ................................ 52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 ................................ .................... 53 七、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 ................................ ............ 53 八、 估值错误的处理 ................................ ................................ .................... 53 九、 特殊情形的处理 ................................ ................................ .................... 55 第十四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6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 ................................ .................... 56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 ................................ ................ 56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 ................ 56 四、 收益分配方案 ................................ ................................ ........................ 56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 .................... 56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用 ................................ ................................ 57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8 一、 基金会计政策 ................................ ................................ ........................ 58 二、 基金年度审计 ................................ ................................ ........................ 58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9 一、 披露原则 ................................ ................................ ................................ 59 二、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 ................................ ................ 59 三、 定期报告 ................................ ................................ ................................ 60 四、 基金净值信息 ................................ ................................ ........................ 60 五、 临时报告 ................................ ................................ ................................ 60 六、 澄清公告 ................................ ................................ ................................ 61 七、 清算报告 ................................ ................................ ................................ 62 八、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 62 九、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 62 十、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 62 第十七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3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 ................................ .................... 63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 ................................ .................... 63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3 第十八节 基金托管人 ................................ .............. 65 第十九节 境外托管人 ................................ .............. 69 一、 基本情况 ................................ ................................ ................................ 69 二、 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 ................................ ................ 69 第二十节 相关服务机构 ................................ ............ 71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 ................ 71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 .............. 133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133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 134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35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9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3 第二十四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64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8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 ............ 169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 试行办法》 )、《 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是指符合《试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为基金管 理人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 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 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所持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 非直销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 ;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指定的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n 指自然数 ;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 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A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 的价值,计算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A类各币种基金 份额余额的合计数;A类外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 值汇率进行折算;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余额后 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 海啸、系统故障等事件;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 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目标ETF、易方达恒生中国 企业ETF: 指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运营备忘录: 指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就委托财产托管 服务内容及流程另行达成的书面约定;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包括A类人 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 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流动性受限资产: 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三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 本 基金特有 的 风险、 投资风险、 流动性 风险 、 运作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 不一致的风险 及 不可抗力风险 等 , 其中 , 本 基金特 有的风险包括 指数波动的风险 、 指数编 制机构发布数据错误的风险 、 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等; 投资风险 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 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 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 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 风险等 。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1 、指数波动的风险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 导致指数波动。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易 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基金收益水平会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 、指数编制机构发布数据错误的风险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发布的成份股数据出现错误,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的资产净值 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本基金资产净值也 将受到不利影响。 以下为本基金标的指数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编制商发布的免责声明: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发布及编 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 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被许可方〕可就〔产品名称〕 (“ 该产品 ”) 使用及参 考该指数,但是,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并不就 (i) 该指数及其计算 或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 (ii) 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 据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 (iii) 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 而产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经纪或 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 担保,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保。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 或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股份及系数的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 出通知。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因 (i) 〔被许何人〕就该产品使用及 / 或参考该指数;或 (ii)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 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 (iii) 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它人士提供的资 料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错误或不完整;或 (iv) 任何经纪、该产品持 有人或任何其它 交易该产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它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 债务 , 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该产品,以任何形式 向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 / 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或法律诉讼。 任何 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须在完全了解此免责声明,并且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 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交易该产品。为避免产生疑问,本免责声明不构成任 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 / 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任 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 作已构成这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买该产品权益, 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此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解并接受该 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生指数有限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如果投资者认购或购买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免责声明并 受其约束;以及产品所使用之指数水平为恒生指数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对于恒生指数公司上述免责声明中提及的可能对基金、投资者及相关服务机构造成的 损失,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基金收益率与业绩 比较 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 1 ) 恒生中国企业 ETF 对 恒生中国企业 指数 的跟踪误差: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 恒生 中国企业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恒生中国企业 ETF 对 恒生中国企业 指数 的 跟踪误差会影响本基金对业绩基准的跟踪误差; ( 2 )本基金发生申购赎回、管理费和托管费收取等其他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情形。 4 、由于本基金在投资限制、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等方面与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不同,因此本基金具有与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 5 、本基金属于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因此 易方达 恒生中国 企业 ETF 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者应知悉并关注易方达恒生 中国企业 ETF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6 、本基金开通了外币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 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7 、 在 本基金目标 ETF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未能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本基金将不 能设立,面临募集失败的风险。 8 、 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的风险 若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 票,本基金还 将面临以下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1 )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因所持香港证券市场股票 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 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 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 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 得不到 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 2 ) 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 交易存在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若香港联交所 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 3 ) 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 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 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 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 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 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二、 投资风险 1 、 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海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 波动的因 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 波动等,都将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 此外,本基金及目标 ETF 主要投资 的香港 证券市场对 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 香港证券市场 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 对较大。这一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 、 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 基金所投资市场 有可能 面临 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 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 、 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 者运作的 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 作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4 、 政治风险:基金所 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 政策变化、 罢工、 恐怖袭击、战争、 暴动等, 可能出现 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 、 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 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 也 可 能 加大 人民币份额 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由于本基金外币份额的净值计算与汇率挂钩, 外 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 可能 加大 外币份额净值 波动的幅度。 6 、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7 、 衍生品风险:本基金 可投资于期货与 期权 , 以及外汇 远期合约等汇率 衍生品。尽管 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 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 等,由此可 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8 、 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 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 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 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 成投资风险。 9 、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 流动性 风险 1 、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是 ETF 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标 ETF 、境 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跟踪恒 生中国企业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上述资产市场流动 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 此,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 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 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卖或申赎目标 ETF ;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或赎回目标 ETF ,或卖出股 票、债券、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之“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 金暂停或延期 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 动的风险。 3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 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之“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 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方式 。若本基金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 。短期赎回费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另一方面基金将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 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四、 运作风险 1 、 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 、 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 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 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 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的风险。 3 、 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 市场 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 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 到一定影响。此外, 基金所投资市场 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 不利影响。 4 、 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股票交易所、货币市场、 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 割时间、资金清 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 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 、 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 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 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 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 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五、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 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 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 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 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 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 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 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 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六、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 销售 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 从而影响基金的各 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使投资者和持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交易以致利益受 损。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标 ETF 、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 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 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 关手续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 资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的 9 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 三、 投资理念 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与标的指数 相近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投资恒生中 国企业指数的有效工具。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在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 ETF 上市前,本基金将通过特殊现金申购方式进行易方达恒生 中国企业 ETF 的投资。在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 ETF 上市后,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 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易 方达恒生中国企业 ETF 的 投资 。 为进行流动性管理、应付赎回、降低跟踪误差以及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可投资恒生 中国企业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或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使用估值汇率折算)收 益率 X95%+ 活期存款利率 ( 税后 ) X5% 如果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 ETF 变更标的指数或业绩比较基准、或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编 制单位变更或停止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的编制及发布 或授权 、或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由其他指 数替代、或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编制方法 发生 重大变更导致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 指数不宜继续 作为 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基金名称、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 1994 年 8 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 自 2018 年 3 月 5 日起 成份股 由市值最大、成交最活跃的 50 只个股(含 40 只 H 股、 10 只红筹股 / 民营企业) 组成,用 于衡量在香港上市的 中国 企业表现。该指数采取自由流通市值加权的方法,以充分考虑成 份股的可投资性。同时,该指数每只成份股规定 10% 的权重上限,避免个股权重过大。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是 ETF 联接 基金, 理论上其 风险 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基金 和 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 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此外,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 于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 ETF 间接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 险 。 七、 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1 、 投资决策依据 ( 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 2 )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2 、 投资决策流程 ( 1 ) 基金经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公司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 2 ) 基金经理 采取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 ETF 的 投资 ; ( 3 ) 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 对投资组合 的跟踪误差 进行 量化 评估, 提供基金经理参考 。 八、 投资 禁止 与限制 本基金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遵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 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若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工作 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九、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 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十一、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一) 投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过程,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过程。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业务中,包 括 “ 事前的风险定位、事中的风险管理和事后的风险评估 ” 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的 风险监控体系。 事前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前,投资研究人员必须对所运用的金融衍生 品 的 原理、 特性、 运作机制 、风险有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拟投资方案可能蕴含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并进 行必要的情形分析和压力测试。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事中风险控制:衍生品 研究 员 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进行跟踪,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 , 并利用现代金融工程的手段对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或衍生品 研究 员 对衍生品头寸 以及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一旦衍生品的亏损超过投资方案防范的目标, 应按制度进行汇报, 并 考虑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以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事后风险控制:基金经理或衍生品 研究 员 定期对基金的衍生品交易策略、运作情况做 投资回顾分析和风险评估,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定 期评估、审定和改进风险管理政策。 (二) 投资衍生品的决策流程 1 、 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研究的支持下,本着组合避 险和有效管理的策略原则,提出衍生 品投资需求及相关报告,并按照公司制度提交审议。审批通过后,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提 交集中交易室执行。 2 、 基金经理对衍生品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检讨。 十二、 代理投票 1 、 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 、 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 露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 究机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 持股比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 市公司的投票。 3 、 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 问、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 、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三、 证券交易管理 1 、 基金管理人挑选证券经 纪商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 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以及价值贡献等方面。 ( 1 ) 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能够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 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 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 2 ) 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 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等; ( 3 )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 路演服 务、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 4 ) 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 人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 5 ) 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 做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 6 ) 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 内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2 、 交易单元 交易量的分配依据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结果进行交易量分配。评价证券经纪商将重 点依据其交易执行能 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和价值贡 献等方面的指标,并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评分的计算公式是: ∑i ( 第 i 项评价项目 × 项目权重 ) ,其中各项目权重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确定。 3 、 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 该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 交易量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持有人的利益进行妥善 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十四、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未经审计 ) 本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1,472,492,626.63 93.77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7,105,741.47 6.18 8 其他资产 749,288.41 0.05 9 合计 1,570,347,656.51 100.00 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开放 式 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1,472,492,626.63 94.21 3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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