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瑞选I :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易方达瑞选I :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5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020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科创板股票、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法律 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等。本基金 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的 “ 风险揭示 ” 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 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及公司股权变更相关信 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 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 日 ,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 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 1 二、释 义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24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33 十、基金的转托管、质押、非交易过户、冻结 与解冻 .................... 39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40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4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51 十四、基金资产的 估值 ................................ .............. 52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5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1 十九 、风险揭示 ................................ .................... 6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7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9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100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易方达瑞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指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 要》 及其 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 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 5 、 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6 、非 直销销售机构:指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 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7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申购:指基金合 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元:指人民币元 4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4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5 、基 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 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 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设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联系电话: 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监基金字 [2001]4 号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 总 计 100 %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 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 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 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高级审计员;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 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 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 心)主任;广东风华高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 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 、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 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 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 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总支书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 事长;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 ,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 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 )业务 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 )、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 RO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 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 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 ,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 ,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 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 香港 ) 分析 员; Daniel Denn 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 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 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 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 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 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 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 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 、基金经理 林森先生,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道富银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经理、外汇 利率交易部利率交易员,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新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高等级信 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7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7 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11 月 28 日起任职)、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3 月 1 5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 月 26 日起任 职)、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 7 日起任职)、易 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裕祥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2 月 30 日起任职)、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2 月 10 日起任职)、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3 月 24 日起任职)。 轩璇女士,工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 韩阅川先生,统计学硕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投资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 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易方达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景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廖振华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张清华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王晓晨女士、张清华先生、袁方 女士、胡剑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 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 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3 - 5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7 - 10 年期国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1 - 3 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3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 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 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 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景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和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 固定收 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 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 OF )基金经理、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 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 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 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 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 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与合规管理 工作的 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 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 开展 监察与合规管理 工作,并保证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 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 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 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 监察与合规管理 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 75 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 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 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 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60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3389.81 亿元。同时,开 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 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 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 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 与内控管理处,负责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 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 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 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 电 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 证 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 李红枫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电话: 010 - 63213377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电话: 021 - 50476668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 二 ) 基金 登记机构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4008818088 传真: 020 - 38799249 联系人: 余贤高 ( 三 )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 ( 广州 ) 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8 层 负责人: 程秉 电话: 020 - 38799345 传真: 020 - 38799345 - 200 经办律师: 黄贞、周姗姗 联系人: 黄贞 ( 四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 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 普通合伙 ) 。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 李丹 电话: ( 021 ) 23238888 传真: (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熹、周祎 联系人: 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5] 1020 号)注册。 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一 ) 基金 投资人 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二 )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三 )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本基金自 2016 年 9 月 8 日开放日常申 购业 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四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 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 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六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 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 1 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 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I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I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 / 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E 类基金份额对 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大于或等于 30 日的 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1 、 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 、 申购费率 对于 I 类基金 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I 类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 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 I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I 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I 类份额 申购费率 M < 100 万 0.06%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