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开A :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开A :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16日(证监许可【2017】729 号)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 替循环的方式,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含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0月16日生效。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9年10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2 第十部分 基金业绩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0 第一部分 前言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益民信用增利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46、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7、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 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 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8、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 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该年度特定日期所在月份的最后一日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类别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设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9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 例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5%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纪小龙:拟任董事长,男,1964年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 副经理、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新纪 元有限公司董事。 (2)窦仁政:董事,男,1969年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 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监管二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 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会计制度处处长、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 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副主任、组织部副部长及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专职监事。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3)刘影:董事,女,1974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省 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总 裁,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康健:董事,男,1974年生,学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铁道 支行个银、会计、信贷部门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铁道支行业务一部副科长,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冠城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火车北站支行行长,重庆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一部副总经理,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二部总经理,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5)梁雪青:独立董事,女,1978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曾任北 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高级合 伙人、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中国知识产权 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甘肃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陇商财经委员会秘书长。 (6)徐经长:独立董事,男,1965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 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企业会计准 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人,中国证监会第四、五届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第三届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会计基础理论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化国际、光大证券、海南航 空、中信重工等公司独立董事。 (7)李萍:独立董事,女,1966年生,北大国发院就读EMBA并获得美国 福坦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陕西省人民医院从事管理工作,陕西唐 华纺织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陕西华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陕西华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水墨雍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河南北大学园学前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1)贾玫:监事长,女,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重庆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高级经理。现任同方国信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熊京:监事,男,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曾任北京卡 尔曼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新纪元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3)慕娟:职工代表监事,女,1967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鞍山钢铁公 司矿山研究所工程师、大地桥基金设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益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主管。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副总经 理。 (4)谷悦:职工代表监事,女,198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西南证券 沧白路营业部业务经理,西南证券资产管理部职员。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南区域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1)康健:董事、总经理,男,1974年生,学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 成都铁道支行个银、会计、信贷部门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铁道支行业务一部 副科长,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冠城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火车北站支行行长,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一部副总经理,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现任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督察长,由康健总经理代行。康健先生简历同上。 4、基金经理 赵若琼,曾任民生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方正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2015 年6月加入益民基金,先后担任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职位。现任益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 币市场基金及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 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张文泉先生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康健先生,主动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吕伟先生,基金经理牛永涛 先生,基金经理赵若琼女士,基金经理助理陈江威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 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管理层设立督察长、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 监察稽核制度两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 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 策,由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 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 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 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门协助和配合督察 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评估,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 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 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 权益。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 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 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 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 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托管部门联系人:吴玉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 行资产总额达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606.20亿元。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 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位,跻身全球银行30 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426.216亿美元 总营收排名第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 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 项殊荣。 二、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9年9月30日,我行共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274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0961.14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0785.30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187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汪代强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 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 www.gszq.com.cn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 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人: 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1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1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021-32229888 (2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传真:021-68776977-8427 网址:www.shhxzq.com 网址:www.ajzq.com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8、17、18、19、38-44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2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2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 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3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31)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楼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 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3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联系电话: 020-89629021 传真: 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3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人:林卓 联系人:姜奕竹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3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 法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电话:400 088 881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400 098 8511 网址:fund.jd.com (3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81119792 传真:0571-2290599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9)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杨雪 电话:010-59013825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博 联系电话:027-8386377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4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cn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www.citicsf.com (4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danjuanapp.com (47)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区二层209 (TG第123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3号世纪都会1606 法定代表人:王正宇 联系人:孟媛媛 电话:022-23297867 客服电话:4007-066-880 传真:022-23297867 网址:www.phoenix-capital.com.cn (48)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www.xiquefund.com (49)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联系人: 范泽杰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站: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慕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陆奇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琪、丁时杰 联系人:何琪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16日证监许可【2017】72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 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年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 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 金额限制、调低销售服务费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该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自2017年7月1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17年9月28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额 为203,572,169.48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75,553.2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1日全额划入基金托管人上 海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的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96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03,572,169.48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为175,553.2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03,747,722.6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 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0月16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 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 将于该日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 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年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 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且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日进行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提前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且 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 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为10元人民币,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 额。某投资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 须一起赎回。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交易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0 份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业务等)被确认,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费率 N<7日 1.50% 7日≤N<1年 0.10% 1年≤N<2年 0.05% N≥2年 0.00% 注: 一年为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其 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1500=43,133.19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43,133.19份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的申购 费用为396.83元。 例4:某投资者投资5,5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元 申购份额=5,499,000.00/1.1500=4,781,739.13份 即:投资者投资5,5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4,781,739.13份A类基金份额,需缴 纳的申购费用为1,000.00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在同一个开放期申购并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1%=11.48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11.48=11,468.52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在同一个开放期申购并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68.52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或《基 金合同》的约定,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 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无法正常运行。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 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 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 难或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 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方法如下: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 赎回”或“(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范围内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