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慧管家 :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信达慧管家 :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达澳银 慧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 慧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 538 号文注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 已于 20 14 年 6 月 26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 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利率风险,信 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在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和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 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 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对投资者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资者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进行了相应更新。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进行更 新,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5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6 六、基金的份额类别 ................................ ................................ ................................ ................................ .. 39 七、基金的募集 ................................ ................................ ................................ ................................ .......... 40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1 十、 基金的投资 ................................ ................................ ................................ ................................ ..... 5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 6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 6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7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7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7 十八、风险揭示 ................................ ................................ ................................ ................................ ..........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1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3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 13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 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和基金交易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 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 慧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信达澳银慧管家 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 9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 2 、 销售机构:指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段 3 6 、 《业务规则》:指《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 元:指人民币元 4 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 48 、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 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和管 理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不同的销售机构可以 同时销售三类基金份额,也可以只销售其中一类或者两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渠道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51 、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0681 】: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52 、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0682 】: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53 、 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0683 】:指按照 0.5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54 、 升级:指当投资 人 在单个基金 账户 保留的 A 类 基金份额达到 C 类 基金份额 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人 在该基金 账户 保留的 A 类 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C 类 基金份额 55 、 降级:指当投资 人 在单个基金 账户 保留的 C 类 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 类 基金 份额 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人 在该基金 账户 保留的 C 类 基金 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 基金份额 56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份额净值为确定价 1.00 元 59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6 0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6 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2 、 指定 媒介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 3 、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 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邮政编码: 5180 5 4 成立日期: 20 06 年 6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 】 071 号 法定代表人: 于建伟 电话: 0755 - 83172666 传真: 0755 - 83199091 联系人: 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 5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 ;康 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 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 )出资 4600 万元,占公 司总股本 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 止 日期: 201 9 年 12 月 31 日 1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7) 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3 、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3) 信达澳银 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4 、货币市场基金 ( 1 )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 2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 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 总经理, 2012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2019 年 4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19 年 9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兼 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 师。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 1997 年起历任 山一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 计划管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 AXA 国卫市场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 2007 年 5 月 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2016 年 5 月 1 4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 2019 年 12 月 5 日 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 总裁,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 员会董事总经理, 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 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前 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 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 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 年 2 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 2015 年 5 月 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1 987 年 9 月至 1997 年 1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 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1997 年 1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09 年 5 月起历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事长。 2019 年 4 月 9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W.I.Carr (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 摩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 理(香 港)有限公司( 2005 年 5 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 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 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 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 Seekers Advisors (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投资总监。 2012 年 6 月 19 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1 年 12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2007 年 5 月加 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 理、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 2015 年 1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 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 理硕士 ,2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 理、副总裁,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 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 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任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 2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 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9 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分 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 2000 - 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 FIST 项目),任职于东 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 2005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 长兼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 2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 圳证券营业部计 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 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 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2005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19 年证券、基金行业监管 经验,具有 CPA 注册会计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 1996 年加入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工作; 200 0 年 10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 硕士, 2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 IMC )、英国 IET 颁发的特许工程师( CEng )认证资 格。曾任伦敦摩根大通( JPMorgan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 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HSBC )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 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 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 Barclays Capital )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公司( Manulife Teda )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 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 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17 年 10 月加入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权益投资总部、智能量 化与资产配置总部。 2019 年 8 月 16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阳先伟先生,副总经理,西 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 士, 1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研究 员; 2003 年 5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200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资管八部总经理; 2018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总经理助 理,分管固定收益总部。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 24 年证券、基金 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长沙二机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 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证券时报》证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 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湘财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交易监控组主管;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8 月历任广发证券 深圳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部稽核部业务主管、 IT 审计主 管; 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 2008 年 9 月加入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运营总监。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任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期限 证券 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学 峰 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稳定价 值债券基金、 慧理财货币基 金、新目标混 合基金、安益 纯债基金的基 金经理,固定 收益总部副总 监 2014 - 6 - 2 6 - 1 5 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金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 总部副总经理; 2011 年 8 月加入信 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下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副总 监、固定收益总监、公募投资总部副 总监、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信达澳 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9 月 29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鑫安 债券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 7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 基金经理( 2014 年 6 月 26 日起至 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 2016 年 8 月 4 日起 至 2 019 年 7 月 23 日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至 今)、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10 月 25 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7 日起 至今)。 ( 2 )曾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綦鹏 2014 年 7 月 4 日 2016 年 8 月 12 日 唐弋迅 2019 年 3 月 11 日 2019 年 9 月 28 日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委员6名。名单 如下: 主席:朱永强,总经理 委员: 黄晖,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阳先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 王咏辉,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曾国富,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威,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 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七)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八)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 份 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 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 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禁 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 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 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③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6 )建立有 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 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 终。 ①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 责。 ③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 容和时效。 ④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 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 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 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 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 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 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 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 ④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 权决策。 ③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 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 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 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 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 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审议 委员会审议批准。 (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 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 金融新品种、新 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 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 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 设置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 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 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等部门的联合验 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 离制度等管 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 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 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 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 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 管。 (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 、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 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 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 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 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 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 ,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 序。 ③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 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 的毁损、散 失和泄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 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 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 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 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 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 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 亿 元,增幅 3.08% 。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 亿元至 1,814.20 亿元,增幅 5.42%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 亿元至 1,474.65 亿元,增幅 6.08% 。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 币》“ 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 球金融》“ 2017 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7 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 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 2017 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 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 2017 全球银行 1000 强”中列第 2 位;在美国《财富》“ 2017 年世界 500 强排行 榜”中列第 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 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 余人。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 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 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 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 ,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 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 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 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 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 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财资》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 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 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 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 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 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