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 : 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摘要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 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经中国证监会 201 9 年 5 月 9 日证监许可【 201 9 】 880 号文准予注册公开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 19 年 8 月 14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 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 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 相关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 港股通标的股票 ” )的,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 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等 。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 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 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对投资者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 资者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进行了相应更新。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管理人部分、基金合同成立相 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除 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6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邮政编码: 5180 54 成立日期: 2 006 年 6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 】 071 号 法定代表人: 于建伟 电话: 0755 - 83172666 传真: 0755 - 83199091 联系人: 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人民币 股本结构:信达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 ;康 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 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 )出资 4600 万元,占公 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 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2012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2019 年 4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19 年 9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广建先生, 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 1997 年起历任山一 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 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 AXA 国卫市 场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 2007 年 5 月起任首域投 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2016 年 5 月 14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2019 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 2019 年 12 月 5 日兼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 裁,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 会董事总经理, 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 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前海 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 席执行官。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任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 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 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 年 2 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5 年 5 月 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7 年 9 月至 1997 年 1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 1997 年 1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2009 年 5 月起历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事长。 2019 年 4 月 9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W.I.Carr (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 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 2005 年 5 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 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 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 Seekers Advisors (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 资总监。 2012 年 6 月 19 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1 年 12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2007 年 5 月加 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 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 2015 年 1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 ,2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 委员会董事总经理, 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 纪业务线业务 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任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 2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 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9 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 总监等职务。 2000 - 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 FIST 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 司(伦敦)。 2005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 2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 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 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 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2005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 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19 年证券、基金行业监管经 验,具有 CPA 注册会计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6 年加入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工作; 2000 年 10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 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 士, 2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 IMC )、英国 IET 颁发的特许工程师( CEng )认证资格。 曾任伦敦摩根大通( JPMorgan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 HSBC )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 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 本公司( Barclays Capital )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公司( Manulife Teda )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 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 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17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权益投资总部、智能量化与资产配 置总部。 2019 年 8 月 16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阳先伟先生,副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1 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 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研究员; 2003 年 5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200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资管八部总经理; 2018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分管固定收益总部。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任信 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 2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 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长沙二 机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 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证券时报》证券信息数据库 工程师; 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湘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交易监控组主管;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8 月历任广发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部稽核部业务主管、 IT 审计主管; 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 2008 年 9 月 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运营总监。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冯明远 本基金的 基金经 理、 信达 澳银 精华 灵活配置 混合基 金、 信达 澳银 新能 源产业股 票基金 、 信达澳银 先进智造 股票基金 的基金经 理 2019 年 8 月 14 日 - 9 年 浙江大学工学硕士。 2010 年 9 月,任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 研究员, 2014 年 1 月加入信 达澳银 基金公司,任研究咨 询部研究员,信达澳银领先 增长混合基金及信达澳银转 型创新股票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 19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 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 至今)、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 票基金( 2019 年 1 月 17 日起 至今)、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8 月 14 日至今)。 3 、公司 公募基金 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委员6名。名单 如下: 主席:朱永强,总经理 委员: 黄晖,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阳先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 王咏辉,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曾国富,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威,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 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 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 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 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8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 入位列第 168 位,较上年提升 3 位。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7,857.47 亿元。 2019 年 1 - 3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210.7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 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 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 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 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 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 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 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 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 务总部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 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 中国建设银行 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 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 系, 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9 年 3 月 31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8 只。 此外, 交通银 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 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 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 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完整 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 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 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 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 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 三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 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 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 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 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 0755 - 828 58168/ 83077068 传真: 0755 - 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 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 5180 54 2 、代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的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 ) 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 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 0755 - 83172666 传真: 0755 - 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 三 )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 徐莘 ( 四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四、基金的名称 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类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通过系统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重点投资于与 核心科技 相关行业的上 市 公司, 通过精选个股和风险控制,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 币市场工具(含 同业存单 )、 银行存款、股指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核心科技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 - 50% ; 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 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选择策略两部 分。其中,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动态调整大 类资产配置比例,以争取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选择策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 方式,对本基金界定的核心科技主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精选具有 较强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标的。本基金 将持续跟踪国家政策、产业发展趋 势、技术、工艺、商业模式的最新变化,对 核心科技 主题相关行业的范围进行动态 调整 , 深入挖掘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出现的主题投资机会。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上将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对证券 市场当 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 通过战略 资产配置策略和战术资产配置策略的有机结合,及时确定基金资产 在股票、债券、 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优化投资组合。 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 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做出相应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1 、核心科技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核心科技是企业基于对产业、市场和用户的深刻洞察,通过环境 长期孕育形成的,具有独特的应用价值,能够解决重大的市场问题,并具有不可复 制的先进科学技术。核心科技开发周期长、投入大、代价高,因而需要 超前的理念、 稳定的研究体系和科学的研发流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三类企业:一是面向战略转型升级的涉及电信、媒体和科技 等先进制造类企业,其核心科技能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为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 点提供技术支撑,主要涉及申万一级行业分类中的轻工制造、机械等行业;二是面 向服务现代信息技术类企业,其核心科技包括高性能集成电路、芯片等关键电子元 器件、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的核心关键技术,主要涉及申万一级行业中的 通信、计算机、电子等行业;三是面向新的工业革命发展趋势,创新发展的通信和 互联网企业,其核心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 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核心 技术。 本基金将对主题所涉及相关产业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 化,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发生相应改变,届时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 主题概念和投资范围的认定 。 2 、行业配置策略 在确定投资主题行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综合考虑 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 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基本面情况、行业竞争格局、市场需求变化等相关因素 ,捕捉 行业科技技术、制造工艺、商业模式、人才结构等因素的最新变化,预测各行业的 发展前景,发掘具有广阔发展潜力的行业,并相应对基金资产的行业配置进行调整。 3 、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 在 行业配置的基础上,依靠定 性 与定 量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精选。基 金经理将结合定量指标以及定性指标的基本结论选择受益于 核心科技 、具有竞争优 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本基金股票组合。基金经理将按照本 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 构 建股 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 1 )定性分析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 从持续成长性、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 方面对 精选运营状况健康、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稳健的 上市公司 股票进行投资 。 1 ) 持续成长性的分 析。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技术、市场、经营状况等方 面的深入研究,评估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2 ) 在市场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 强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 核心科技 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进而创造利润增长的能 力。 3 )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对包括公司战略、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 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基金将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度 体系等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评价。 ( 2 )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关注拟投资对象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合理估值水平三 个指标。 1 ) 盈利能力 。 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 参考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 ROE ),毛利率,净利率, EBITDA/ 主营业务收入等。 2 ) 成长能力 。本基金在 投资方法上重视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一方面 利用价值投资标准筛选低价股票,避免市场波动时的风险和股票价格高企的风险; 另一方面,利用成长性投资可分享高成长收益的机会。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 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 EPS 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 增长率等。 3 ) 估值水平 。 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当前市场估 值的合理性,主要参 考的指标包括市盈率( P/E )、市净率( P/B )、市盈增长比率( PEG )、自由现金流贴 现( FCFF , FCFE )和企业价值 /EBITDA 等。 通过上述定量与定性分析 ,对于 A 、 H 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本基金将优选折 价明显的股票标的;对于非 A 、 H 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本基金将从行业的角度来 比较公司的估值,在同一行业内精选出折价明显、估值具备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对于仅在港股上市,而在 A 股属于稀缺行业的个股,本基金将选择经营指标优于全 市场平均水平且估值处于合理区间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三)债券投资策 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 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 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 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 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 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参与 股指期货投资,管理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1 、时机选择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市场情绪、市场估值指标等的研究分析,判 断是否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及选择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 2 、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需进行套期保值的投资组合的 beta 值的计算,在考虑期货合约基 差、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作为套期保值工具,并根据数量 模型计算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本基金将对投资组合的 beta 值进行跟踪,动态调整 期货合约的头寸。 3 、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 时,需要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展期。本基金在跟踪不同 交割日期期货合约价差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及期货合约进行展期。 4 、保证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数量化模型,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投资组合及期货合约的波动 性等参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 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 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 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 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六) 可转换债券 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 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 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 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 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 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的核心科技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 - 50% ; ( 2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 (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 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 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 ( 12 )本基金 与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3 )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 1 4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百分之一百四十 ; ( 15 )本基金持有股指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投资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 ; 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1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 1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货 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除上述第( 2 )、( 9 )、( 13 )、( 16 )项外,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上述期间内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的调 整或修改对本基金的效力并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可 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执行。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 2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出资; (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 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 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 收益率 *60%+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 *20%+ 中证全债 指数收益率 *20% 1 、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由 TMT 产业中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的 100 只公司 股票组成,反映 A 股上市公司中科技产业相关公司股票的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 A 股 投 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2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 流通市值加权计算,能够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本基金投 资港股范围为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可以将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 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3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 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 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全债指数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 性,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 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若未来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者法律法规发生 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 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 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 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 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 因投资港股通 标的 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 = E × 1 .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 ×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 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 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一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 理活动,对 2019 年 10 月 26 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现就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有关更新内容汇总如下: (一) 在 “ 重要提示 ” 部分, 更新 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 ( 1 ) 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 ( 2 )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3 )更新了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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