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锐恒39个月定开债 : 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0年01月06日 02:22:25 中财网
原标题:德邦锐恒39个月定开债 : 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1、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4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德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2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
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
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9、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1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德邦锐恒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热线
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6034888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
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销售网点名单及
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服热线咨询,具体规
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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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
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
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流动性风险
管理措施。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
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
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按照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
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
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
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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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7、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
要求。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和流动性不均匀等原因可能会造成
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
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
性风险等。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请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
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
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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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或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
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
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锐恒39个月定开债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8717

A类份额简称:德邦锐恒39个月定开债A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8718

C类份额简称:德邦锐恒39个月定开债C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严格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到期日(或回售
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固定收益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
购费。


(六)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进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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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结束后3个月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十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公司运
营与数据中心相关人员仍在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办公)
法定代表人:左畅

8


联系人:王伟

公司总机: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陶涛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5450998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18205712248
网址:www.fund123.cn

(3)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2月10日。募集期限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
集期,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及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情况”中的“(十一)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
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
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0.45%

1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认购金额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
下: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
购费率为0.45%,若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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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5%)=99,552.02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52.02=447.98元
认购份额=(99,552.02+50)/1.00=99,602.02份
即该投资者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

率为0.45%,若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99,602.02

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2: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

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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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直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i.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D.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投
资者信息填写及变更须知》、《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
函》;
E.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
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若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还需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复印
件或工作机构出具的收入证明、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2年投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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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复印件(如对账单或交易流水)、如具有相关金融从业经历,则可
提供由工作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客户承
诺书》、投资者知识测试问卷;

G.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
B.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提供填写完整的拟投资产品的《风险揭示书》;
E.普通投资者(不属于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申请认购产品的风险等
级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还需额外签署《普通投资者购买风险
不匹配产品申请书》及《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F.申请认购R5风险产品时,应由直销人员或销售人员向普通投资者说
明以下信息:产品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产品的主要费用、
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披内容、方式及频率;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
投资者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签署上述《普通投资者购买风险不
匹配产品申请书》及《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以及还
应让投资者填写《追加了解信息问卷》。

3)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
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大连路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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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
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该笔提交的申请失败。请确保认购资金在到达基金管理人
指定直销专户后重新提交认购申请。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
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
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
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 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
还应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投资额度的审批
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印章);
C.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三证合一,则无
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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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三证合一,则无需提
供);
E.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F.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G.加盖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
H.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章《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I.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J.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反洗钱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
K.加盖公章及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
L.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信息采集及变更须知》;
M.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N.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O.加盖公章的法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P.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Q.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B.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D.普通投资者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的《产
品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普通投资者(不属于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
别)申请认购产品的风险等级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还需额外
签署《普通投资者购买风险不匹配产品申请书》及《风险不匹配警示
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申请认购R5风险产品时,应由直销人员或销售
人员向普通投资者说明以下信息:产品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
产品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披内容、方式及频率;投资
者可能承担的损失;投资者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签署上述《普
通投资者购买风险不匹配产品申请书》及《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
者确认书》,以及还应让投资者填写《追加了解信息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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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普通投资者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无法购买高于其风险等级
的产品。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以电汇、支票主动付款或贷记凭
证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大连路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
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该笔提交的申请失败。请确保认购资金在到达基金管理人
指定直销专户后重新提交认购申请。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
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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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

的除外)。


(二)网上直销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24小时接受开户、认购申请。工作日17:
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时,需验证身份信息,阅
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将要求投资者
进行风险测评。


(2)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基金账号
或交易账号办理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所公
布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公告。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被实时扣除,则该笔提交的申请失败。请确保
银行账户有足额资金后重新发起认购申请。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C.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
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
束的除外)。

四、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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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各自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列支。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公司运
营与数据中心相关人员仍在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办公)

法定代表人:左畅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蒋俊逸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情况”中的“(十一)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公司运
营与数据中心相关人员仍在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办公)

法定代表人:左畅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吴培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蔺育化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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