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太钢Y1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尖草坪 2号 )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联席主承销商 /受托管理人 D:\中信建投\1日常工作\中信建投公司资质文件&logo\中信建投logo透明底色.png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联系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签署日期: 2020年 1月 3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或 “ 公司 ” )已于 2019 年 7月 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监许可 [2019]1247号 ” 文 核准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本次债券 ” )。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其中 已发行债券面值 15亿元, 本期 债券 为 本次债券 项下 第二次 发行, 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 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不超过 人民币 10亿元 (含 10亿元)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 不超过 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 /张 。 本期债券 全称为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 公司债券 (第一期) ” , 简称为“ 20太钢 Y1” ,代码为“ 149024” 。 3、 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 合格 投资者 发行, 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 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 总资产为 12,872,237.63 万元, 净资产为 5,371,294.49万元 ( 2019年 9月 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 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8.2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8.98%;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7,060,767.41万元、 8,095,674.16万 元和 7,855,842.85万元,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09,352.35万元 ( 2016年度、 2017年度和 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369.04万元、 266,747.86万元和 272,940.14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 。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 “ 双边挂牌 ” )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 的 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 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 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 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7、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 无担保 。 8、本期债券 的询价区间为 3.70%-4.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年 1 月 9日( T-1日)向网下 合格投资者 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年 1月 10日( T日)在深圳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 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 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 三、网下发行 ” 之 “ (六)配售 ” 。 10、 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合稿 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 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均 为 AAA级, 符合进行质 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 太原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 公司债券 (第一 期) 募集说明 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 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zse.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太原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 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20年1月9日,为本期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网下询价 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日(T日) 指 2020年1月10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 始日期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 假日和/或休息日)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全称: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太钢Y1”,债券代码为“149024”。 发行规模: 本期 债券发行规模 为 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 。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 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 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计息。本期债券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四舍 五入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 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 均值(四舍五入到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 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 度付息日前 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权: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 自行选择将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 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 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 利率累计计息。如果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个交 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 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 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不得递延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 息:( 1)向股东分配利润 (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 ;( 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股东分配利润 (按 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 ;( 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 交易日 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 交易日 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 财会 [2017]7 号 )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 》( 财会 [2017]14号 ) , 发行人将 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 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 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 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 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 交易日 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 交易日 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 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 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元。 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本期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 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 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 先配售。 起息日: 本期债券 的 起息日 为 2020年 1月 13日 ,本期债券 存续期限内每年 的1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 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 深 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 持有人, 均有权就其所持 本期债券 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 为每年的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 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在发行 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 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 中诚信 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 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和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中信 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 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聘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 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 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 配售规则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 组织承销团 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 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 714900017310601 税务处理: 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19年第 64号),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 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支付 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 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 担 。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 2020年 1月 8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 2020年 1月 9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 2020年 1月 10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 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 售缴款通知书 T+1日 ( 2020年 1月 13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 合格 投资者于当日 15: 00之前将认购款划 至 簿记管理人 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 2020年 1月 14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 合格 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众投资者不 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70%-4.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0年 1月 9日 ( T-1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20年 1月 9日 ( T-1日) 14:00-17:00之间 将《 太原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 公司债券 (第一期) 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见附件)传 真至 簿记管理人 处。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 联席 主承销商 及 投资人 协商一致,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 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下载本公告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 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 2)询价可不连续; (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 6)每一 合格 投资者 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20年 1月 9日( T-1日) 14:00-17:00之 间,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 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 : 010–60833622、 010–60833623 咨询电话 : 010–6083738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 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0年 1月 10日 ( 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 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 债券。 三 、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 10亿元 (含 10亿元) 。 每个 合格投资者 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 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 的必须是 10,000手( 1,000万元)的整数倍 。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 簿记 管理人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 /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020年 1月 10日( T日) 至 2020年 1月 13日 ( T+1日) 。 (五)申 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 合格 投资者 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 合格 投资者 ,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 合格 投资者 ,必须在 2020年 1 月 9日 ( 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 合格 投资者 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 记管理人根据网下 合格 投资者 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 合格 投资者 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 合格 投资者 应在 2020年 1月 13日 ( T+1日) 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 合格 投资者 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 合格 投资者 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 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 合格 投资者 认购申请情况对 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 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 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0年 1月 10日 ( 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 资者发送配 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 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0年 1月 13日 ( T+1日) 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 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 “ 合格投资者全称 ” 和 “ 20太钢 Y1认购资金 ” 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 7116810187000000121 人行支付系统号: 302100011681 联系人: 孙乃昆 联系电话 : 010–60834529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 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 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 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 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太原市尖草坪 2号 法定代表人: 高祥明 联系人: 常星 联系地址: 太原市尖草坪 2号 联系电话: 0351-2136208 传真: 0351-2136201 邮政编码: 030003 (二) 牵头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宋颐岚、林嘉伟、寇志博、唐正雄、张宝乐、谢雨豪、韩文 龙、徐宏源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10-60834900 传真: 010-60833504 邮政编码: 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受托管理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黎铭、刘一鉴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2层 联系电话: 010-85130921 传真: 010-65608445 邮政编码: 100010 ( 四 )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邢文杰、姚树明、王 乙 琛 、陈微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楼 联系电话: 010-66229000 传真: 010-66228972 邮政编码: 200121 ( 本页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 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 一 期) 发行公告》之 盖章 页) 发行人: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 盖章 页) 牵头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 盖章 页) 联席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 盖章 页) 联席 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 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身份证明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N年期 , 利率区间: 3.70%-4.7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牵头 / 簿记管理人 - 中信证券 联主 - 中信建投证券 联主 - 中银国际证券 %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 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 本 表 填写完整 并加盖公章 ( 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 后,于 2020年 1月 9日 14:00至 17:00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购传真: 010-60833622、 010-60833623,咨询电话: 010-60837385。 3、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 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 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 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 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 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 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 2、提请投资者注意填写申购金额对应的主承销商分配比例。如比例填写处为空白,则默认为平均分配。 如比例合计不及 100%,则不及 100%的部分默认为平均分配 。 3、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 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 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 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 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4、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 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5、 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 本次申购 资金 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 助。 6、申购人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 且 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7、申购人确认: (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 8、申购人承诺 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 不存在 协商报价 、 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等行为。 9、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 《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 确认及 缴款通知书》 中约定 的时间、金 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 划付 至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 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 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 所有 损失 。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 监管机构 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情形 ,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 决定 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12、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 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 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 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 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 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G)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 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 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 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 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 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 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 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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