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审阅报告
原标题:海洋王:审阅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 阅 报 告 AUDIT REPORT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7月和2018年度 财务报表审阅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阅 报 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9】020745号 目 录 一、 审阅报告 告 ········································· ·································· 第1-2页 页 页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 表 ··········································· ················ 第 3-4 页 2、 备考合并利润表 表 ··········································· ······················ 第 5 页 3、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注 ··········································· ·················· 第 6-104 页 三、 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 件········································· 审 阅 报 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9)020745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照明”) 按照后附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3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19年7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1-7月、2018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海洋王照明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 作的基础上对这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 行了审阅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阅工作,以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海洋王照明有关人员和对财 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 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所述 的编制基础编制,未能公允反映海洋王照明2019年7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 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2019年1-7月和2018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本报告仅供海洋王照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资产重组材料使用,未经本会计师 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与本注册 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本页无正文,系中审亚太审字(2019)020745号审阅报告签字盖章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强(项目合伙人)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湘飞 (签名并盖章) 中国·北京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公司概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原深圳市海 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原深圳市海 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周明杰、徐素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公司于2008年 11月6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公司设立时 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由周明杰、梁贵珍两位自然人共同出资, 于1995年8月11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了注册号为 1923680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周明 杰、梁贵珍出资比例分别为90%、10%。 2007年12月11日,经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 意股东梁贵珍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徐素。2007年12月20日有限公 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8年3月8日,经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徐素 将其持有的公司6.75%股权转让给江苏华西集团公司。2008年3月18日有限 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8年10月10日经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深圳市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原深圳市海洋 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同时更名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享有的净资产投入本公 司,有限公司以经审计净资产中20,000万元折成股份公司股本20,0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其中:股东周明杰折合股份18,000万元,占总股本的90.00%;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折合股份1,350万元,占总股本的6.75%;徐素折合股份650 万元,占总股本的3.25%,其余9,326.1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2009年9月30日,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海洋王照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0年7月20日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0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0年经审计中 期报告中的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5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35,000万股。转增后股东周明杰持股31,500万股,江苏华西集 团公司持股2,362.5万股,徐素持股1,137.5万股;其持股比例分别为90%, 6.75%,3.25%。2010年7月28日已完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份转让的议案》,同意 股东周明杰将其所持公司9.6246%,共计3,368.60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彩芬等182 位自然人,股份转让后各股东的持股情况为:股东周明杰持股28,131.4万股,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持股2,362.5万股,徐素持股1,137.5万股,李彩芬等182位 自然人持股3,368.6万股;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80.3744%,6.75%,3.25%, 9.625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时因保留四位小数位数的原因,李 彩芬等182位自然人持股比例合计9.6256%,周明杰持股比例80.3744%)。2011 年6月2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14年4月 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8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44,000,000.00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5,958,431.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041,568.5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人民币348,041,568.50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00,000,000.00元。2014年12月2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变更登 记手续。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同意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00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2017年11月17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 成变更登记手续。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20,000,000.00元。2018年10月16日在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8087N 法定代表人:周明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 1.2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研发、销售光源类、控制器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 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 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的软、硬件 产品的开 发、销售;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 专控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研制、生产灯具(生产项目另行申报);生产(分公司经营)、 销售光源类、控制器产品。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 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的软、硬 件产品生产。 1.3财务报表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告于2020年1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批准报出。 2、资产重组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1交易方案 2019年9月6日,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重组 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朱恺、童莉和深圳市莱 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盟建设”)持有的深圳市明之辉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公司”)51%股权,交易金额为27,132.00万元, 其中交易对价的75.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25.00%以现金方 式支付;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566.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中介机构费用及对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收购 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6,783.00万元,并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5,600.00万元,以及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本 次交易价格的100%。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明 之辉公司股权 比例 交易对价 (万元)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万元) 股份支付 (万元) 1 朱恺 25.42% 13,524.21 5,562.38 7,961.84 2 童莉 5.58% 2,967.79 1,220.62 1,747.16 3 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0.00% 10,640.00 - 10,640.00 合计 51.00% 27,132.00 6,783.00 20,349.00 本次交易标的为明之辉51%股权。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对交易标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根据国众联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3-003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明之辉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 账面净资产 评估增值 增值率 明之辉100%股权 收益法 53,249.68 20,666.86 32,582.82 157.66% 根据评估结果,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明 之辉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7,132.00万元。 2.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与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名交易对方签 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明之辉公司)》,约定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明之辉公司51%股权。明之辉公司截止2019年 04月 30 日的 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朱恺 3,357.60 65.60 2 童莉 736.80 14.40 3 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23.60 20.00 合计 5,118.00 1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2019年9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5.63元/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市场参考价) 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中用于股份支付对价部分20,349.00万元和发行 价格5.63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36,143,870股。 如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13,566.00万元以及假设5.63 元/股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进行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限为 24,095,914股。各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明 之辉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金额 股份数量 1 朱恺 25.42% 13,524.21 5,562.38 7,961.84 14,141,811 2 童莉 5.58% 2,967.79 1,220.62 1,747.16 3,103,303 3 莱盟建设 20.00% 10,640.00 10,640.00 18,898,756 合计 51.00% 27,132.00 6,783.00 20,349.00 36,143,870 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3,566.00万元,本 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并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不以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 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海洋王将自行筹集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3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8852959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1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恺 成立日期 2003-03-28 营业期限 2003-03-28 至 2023-03-28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B座140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B座1401号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专 业承包二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洁净 行业企业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智慧城市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城 市视觉空间及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文化旅游景区、特色城市与特色 小镇规划设计;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城市路灯、景观亮 化与交通设施的管养;国内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灯光雕 塑、标识标牌、LED显示屏、LED灯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 生产、制作;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安装与维护 明之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18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5,118万元业经 深圳中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7月9日出具了 深中之信验字(2019)008号验资报告。 3、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与假设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 3.1编制基础 3.1.1本公司假设购买明之辉公司51%股权交易于报告期初已实施完成,即 在本报告期初明之辉公司已成为本公司子公司。即本公司对明之辉公司的企业合 并的公司架构于2018年1月1日已存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入财务报表的编制 范围。 3.1.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为本公司2019年1-7月、2018年度财务报 表,以及明之辉公司经审计的中审亚太审字【2019】020746号报告中的2019年 1-7月、2018年度财务报表。 3.1.3考虑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目的,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只 编制了本备考期间的备考合资产负债表和备考合并利润表,而未编制备考母公司 财务报表及附注,亦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考虑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目的,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所有者权 益整体列报,不区分各明细项目。 3.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公司购买资产相关的协议或约定内容,在以下假设 基础上编制。 3.2.1备考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相关协议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3.2.2本备考财务报表系假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已于2018年1月1日完 成,并依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架构,自期初持续经营,且在本报告期无重大 改变。 3.2.3备考财务报告2018年初未考虑收购相关标的公司股权而产生的费用及 税务等的影响本公司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交 易方案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人民币27,132.00万元,并据此增加本公司的股本 和资本公积。本次资产重组基准日为2019年4月30日,以基准日标的公司经审计 确定的账面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直接以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与基准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备考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商 誉16,591.90万元,并假定该商誉在2018年1月1日即存在。 本次交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对标的公司补充流 动资金部分人民币6,783.00万元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另外,该交易的会计处理未 确认与业绩承诺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 3.3备考合并假设固有限制 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尚待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最终经批准 的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本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价和数量,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值及其 计税基础,以及发行费用等都可能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上述假设存 在差异。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该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假设的固有限制对财务报表 的影响。 4、备考财务报表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 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 性划分标准。 4.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 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 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 货币为人民币。 4.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 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4.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 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 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 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 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 策与公司不一致的,公司在合并日应当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政策规定确认。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 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 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 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 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 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 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 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4.4.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之和。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不能重分类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除外。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 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应当计人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 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本公司将其 计入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 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 示为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本公司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 计入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 并利润表。 4.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4.5.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 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 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4.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 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 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 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 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 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编制应区别不 同的情况,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要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 较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 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 则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 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 “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 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 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 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 本附注“4.13 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4.9 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 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 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 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 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 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 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 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4.13.2.4)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 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 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4.6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 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 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 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4.13.2.2权益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 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 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 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 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 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 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 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 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4.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 企业持有的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指从购入日起不超过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 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4.8.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 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 本位币金额。 4.8.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 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 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 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 认为当期损益);以及③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 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 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 营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 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 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4.8.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 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 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 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 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 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 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 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 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 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 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 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 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 处置当期损益。 4.9 金融工具 (2019年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权益工具的合 同。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4.9.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 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9.1.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 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 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 的利息的支付。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 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 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 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 损益。 4.9.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4.9.1.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 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 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其 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 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 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4.9.1.2.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 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仅将相关 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 存收益。 4.9.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4.9.2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 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 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 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 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 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 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4.9.2.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 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 约互换价格、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 相关的其他市场信息(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2)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3)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4)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 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5)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6)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7)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本公司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90日,或者以下 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 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则假设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违约风险较 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间内 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 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4.9.2.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 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 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 事实。 当一项金融工具逾期超过(含)90日,本公司推定该金融工具已发生违约。 4.9.2.3预期信用损失 4.9.2.3.1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 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预计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报表项目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应收票据 [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 [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 [组合1] 应收非关联方货款 应收账款 [组合2] 应收关联方货款 其他应收款 [组合1] 一般性往来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未来经营状况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未来经营状况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4.9.3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予以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收 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 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 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相对的公允价 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 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 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4.9.4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 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 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9.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 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 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 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4.10金融工具 (2018年度适用)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 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4.10.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 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 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 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 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 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 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4.10.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 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0.2.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 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 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 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 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 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 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 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 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 入计入当期损益。 4.10.2.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 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 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 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4.10.2.3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 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 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10.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 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 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 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 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 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计入投资收益。 4.10.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4.10.3.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 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 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10.3.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 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 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5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 个月,持续下跌期间的确定依据为连续下跌或在下跌趋势持续期间反弹上扬幅度 低于20%,反弹持续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均作为持续下跌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 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 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 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 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 回。 4.10.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 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 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 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 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 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10.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4.10.5.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4.10.5.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 4.10.5.3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 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4.10.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 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 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10.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 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 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 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 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4.10.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 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4.10.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 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 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 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 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4.11应收款项 (2018年度适用)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本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 提方法如下: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坏账准备根据其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单项金额重大主要指对于单项金额在50 万以上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 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 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4.11.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判断依据或金额 标准 单项金额在50万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 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按个别认 定法进行减值测试 4.11.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1: 账龄组合 组合2: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组合中,组合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①上市公司按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30.00 30.00 3年以上 50.00 50.00 ①明之辉公司按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30.00 30.00 3-4年 50.00 50.00 4-5年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组合2 不计提坏账准备。 4.11.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11.4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 款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12存货 4.12.1公司存货分类:产成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 品、在产品、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等。 4.12.2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成 本。 4.12.3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①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为: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 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 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 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 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对于工程施工形成的存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 规定确认预计损失时,应先确认项目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然后用预计总合 同成本减去合同收入得出的预计总亏损,再计算出本期应确认的预计合同损失。 计算公式为:本期预计合同损失准备=项目预计总亏损×(1-完工百分比)-以前 会计期间累计计提的项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其在会计处理时,借记“资产减值 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 减合同费用。 4.12.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 4.12.5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13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若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 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 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 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 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 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 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 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 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 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 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 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 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 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 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 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 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 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 回金额。 4.14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其他收益工具投资,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4.9 金融工 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 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14.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 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 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 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 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 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 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 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 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 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 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 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 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 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 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 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4.14.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4.14.2.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4.14.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 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 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 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 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 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 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 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 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 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 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 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 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4.14.2.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 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14.2.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 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 的,按本附注“4.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 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 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 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 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 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 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 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 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 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 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 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4.15固定资产 4.15.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 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 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4.15.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平均年限法 20 年 5 4.75 机器设备 平均年限法 5-10年 5 9.50~19.00 电子设备 平均年限法 3-8 年 5 11.88~31.67 运输设备 平均年限法 4-10年 5 9.50~23.75 办公设备 平均年限法 3-8 年 5 11.88~31.67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4.15.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4.17 长期资产减值”。 4.15.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1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4.17 长期资产减 值”。 4.17无形资产 4.17.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 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 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 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 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 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 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本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摊销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期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年 计算机软件 5年 4.17.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 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 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