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顺鑫定开债 : 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顺鑫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96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7月 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等 申购日 2020年 1月 10日--2020年 1月 16日 赎回日 2020年 1月 10日--2020年 1月 16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第一个 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 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 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 3个封闭期为 2019年 8月 7日至 2020年 1月 9日止。本基金第 3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为 2020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16日的 5个工作日。自 2020年 1月 17日起至 2020年 7月 9日止,为本基金的第 4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 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 M<500万元 0.40% 500万元≤ M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少于 7日 1.50% 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7日但少于一个封闭期 0.10% 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或以上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 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 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6层 电话:(0755)83575992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82904007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5.2.代销机构 和讯科技、诺亚正行基金销售、众禄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展 恒基金销售、大智慧基金销售、联泰资管、陆金所基金销售、盈米财富、中信建投期货等。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020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16日为本基金第 3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 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 1月 16日 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 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3)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 和信息披露程序: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 2)《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60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3)基金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①某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的; ②某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 3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 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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