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秦投02 : 2019年第二期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0年01月09日 10:45:21 中财网

原标题:19秦投02 : 2019年第二期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9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说明: 东方花旗logo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
9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
务。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为募投项目收益及发行人经营收益。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
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
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
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
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
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四川秦巴
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四川秦巴新城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9
年第

期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简称

19
秦巴新城

0
2


)。



(三)发行总额:
人民币
3
.
4
0
亿元。



(四)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
7
年,附第
4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
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
面值所应获
利息进
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
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
..............
4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
.......................
9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
................
13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
............
15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
................
16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
18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20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35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
........
49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89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
........
91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
........
98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保护条款
................................
..........................
101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
................................
..........
107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
..............
113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
................................
..............
113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
121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
..............
1
22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
巴中农商行





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
3
.
4
0
亿元的
2019
年第

期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简称

19
秦巴新城

0
2




次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
2019
年第

期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债权代理协议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
券债
权代理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之
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之
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承销团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
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
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
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
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诚信国际





中诚信国际
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市政工程公司





巴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舜通汽车





巴中舜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兴城物业





巴中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瑞阳商贸





巴中秦巴瑞阳商贸有限公司


秦巴旅游





四川秦巴新城
文化
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巴中国资





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巴中经开区





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募投项目、本项目





巴中经开区城市棚户
区改造项目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
2019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和
/
或休息日)


报告期内





2016
年、
2017


2018


2
019

6



最近三年末





20
16
年末、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
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人民币元




注:
1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2
、本募集说明书中,

不少于




以上




不超过


含本数,

超过


不含本数。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019

105
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发行人于
2018

6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
券申请发行的决议。



发行
人股东于
2018

7

2
日召开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期债券申请发行的决议。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兴文镇


法定代表人:王弘


联系人:朱龙轶、徐德强


联系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兴文镇招商中心


联系电话:
0827
-
5588306


传真:
0827
-
5588300


邮政编码:
6366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24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李辉雨、孙航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中国人寿广场
B

7



联系电话:
021
-
23153888


传真:
021
-
23153509


邮政编码:
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匡月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7-65799705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三)分销商


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魏光甫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
园区星阳街
5



联系电话:
010
-
66573598


传真:
010
-
66573653


邮政编码:
215021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钱瑞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联系电话:010-85130534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债券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法定代表人:
水汝庆


联系人:
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联系电话:
010
-
88170733



传真:
010
-
88170752


邮政编码:
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总经理: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
021
-
68870172


传真:
021
-
68875802
-
8245


邮政编码:
200120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负责人:胡咏华

吴卫星


联系
人:刘涛、周刚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锦晖西一街布鲁明顿广场
A
-
1
-
2
-
22



联系电话:
028
-
66269699


传真:
028
-
66269609


邮政编码:
610041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7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郭静静、吴萍、夏远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银河
SOHO
6
号楼



联系电话:
010
-
66428877


传真:
010
-
66426100


邮政编码:
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
1202
-
1204



负责人:陆琛


联系人:秦茂宪、张栋、罗小源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
1202
-
1204



联系电话:
021
-
54049930


传真:
021
-
54049931


邮政编码:
200031


七、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
27



负责人:杜代余


联系人:米本勇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
151



联系电话:
0827
-
519196
6


邮政编码:
636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9
年第

期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简称

19
秦巴新城

0
2


)。



三、发行总额:
人民币
3
.
4
0
亿元。



四、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
7
年,附第
4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
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由发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还本付息
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
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
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
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9年12月25
日。


十二、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019年1
2
月2
6
日至
2020年1
月2
日的5
个工作日。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9年12月
26日。


十四、起息日:自2019年1
2
月2
7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
期限内每年的1
2
月2
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9
年1
2
月2
7
日至2026年1
2
月2
6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1
2
月2
7
日至2023年1
2
月2
6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1
2
月2
7
日至2026年1
2
月2
6
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9年1
2
月2
7
日至2023年1
2
月2
6
日。


十六、付息日:2020年至2026年每年的1
2
月2
7
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兑


付日为2026年1
2
月2
7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3年1
2
月2
7
日,未回售部分债
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1
2
月2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4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发布
关于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
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的,须于第4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1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第4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
券并接受本公司的上述安排。


十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需按本公司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后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
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本次债券。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它有关机构办
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副主
承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
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二十四、债券评级:经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二十五、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六、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
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
易流通申请。



二十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
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9年
第二期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
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
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
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
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
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
阅。认购办法如下:

投资者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认购时必
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且存有足额认购资金,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认购无效,参
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


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
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
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债券的交易。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
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
表一中标注
“▲”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
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
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
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
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此类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
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类变
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此类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
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
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此类债务
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
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
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同意债
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
履行义务。



七、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偿债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
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
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
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应接
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

2
020
年至
2
026
年每
年的
1
2
月2
7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当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
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
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
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
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



(一)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
的金额忽略不计)。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
1
2
月2
7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本金兑付日为2023年1
2
月2
7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
为2026年1
2
月2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



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置信路
18

2

2
单元
401



法定代表人:王弘


注册资本:人民币
542,40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120
,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900058207637J


经营范围:交
通、城市建设、公益设施建设投资(不得从事非
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保
障性住房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4
-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17]

14
-
00186
号),
对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18]14
-
00135
号),
以及对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大信审字
[2019]14
-
00096
号),
截至
2018

12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
2,102,970.66
万元,
期末所有者权益金额
1,064,143.18
万元。

2016
-
2018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8,209.62
万元、
27,453.77
万元和
22,751.53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15,856.30
万元、
22,163.55
万元和
16,489.70
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11

22
日,系依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成立巴中经
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巴府函〔
2012

11
号),由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
2012

11

22
日正式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该出资
由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川圣源验字
[2012]2
-
136
号验
资报告。



(二)发行人的历次工商变更情况


2013

1

22
日,发行人在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第
一次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内容为公司名称由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变更为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3

7

18
日,发行人在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第
二次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内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巨强变更为李
鹏。



2013

12

25
日,发行人在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第
三次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四川
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巴府办函〔
2013

138
号),公司的国有股权
5,000.00
万元无偿划至巴中市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后,公司的股东由四川巴中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5

7

7
日,发行人在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第四
次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7

7
日的股东决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5,000.00
万元变更为
120,000.00
万元。同时
2015
年度公司实收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加

25,000.00
万元,其中依据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批
复》(巴国资复〔
20
15

94
号),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19,000.00
万元,依据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巴中新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
2014
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转增注册资本金
的通知》(巴市国资〔
2016

17
号),同意公司将省级工业发展资
金补助
1,000.00
万元列入实收资本。



2016

3

22
日,发行人在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第
五次工商变更登记,依据中共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
于刘小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巴开工委发〔
2016

8
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鹏变更为王弘。



2016

8

23
日,发行人在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第
六次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市新城投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巴市国资〔
2016

73
号),
公司名称由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秦巴新城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12

19
日,发行人在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第
七次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12

8
日的股东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00.00
万元增加

500,000.00
万元,新增出资额由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全额认缴





2017

12

26
日,发行人在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第
八次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017

12

4
日的股东决议,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500,000.00
万元增加至
542,400.00
万元,其中,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
式认缴出资
28,700.00
万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
出资
13,700.00
万元。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的法人独资)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不
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92.18%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28,700.00


5.29%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3,700.00


2.53%


合计


542,400.00


100.00%




发行人股东包括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其中,巴中
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
92.18%
的股权,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5.29%

2.5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巴中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9

12

1
日,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全部由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资,经营范围涉及资产经营、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广告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
9

6

3
0
日,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


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3,658,254.8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56,787.01
万元,净资产为
1,501,467.8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
8.96
%


2016
-
2018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6,326.88
万元、
117,264.95
万元和
124,287.4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8,005.47
万元、
32,747.90
万元和
21,222.30
万元。



截至
201
9

6

3
0
日,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
情况。



(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8

26
日,注
册资本
5,0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
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
9

6

3
0
日,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三)国开
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8

25
日,注
册资本
5,0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
9

6

3
0
日,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是经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拥有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

发行人依法
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并依据《公司章程》行使各自的职权。


(一)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发行人是经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巴中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巴中市人民政府授权巴中市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根据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
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投资合同要求,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和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公司
股东
享有以下权利:

(1)委派公司董事或监事;

(2)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财产;

(3)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人的批准文件分得利润;

(4)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6)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享有公司股东的其他权
利。


公司股东
承担以下义务:


(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保证公司的资本独立、真实、充足;

(4)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和国开发
展基金有限公司,不向公司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章程
规定事项外,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股东会表决涉及下
列可能影响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
司权益的重大事件时,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经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1)公司章程修改;

(2)公司合并、分立、重组、解散、清算、破产、变更公司
形式;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新的子公司或引入
新的股东;

(4)单个会计年度内,公司对外举借单独或合计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以上的负债;在公司财产或资产上设定任
何担保权益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单独或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转让资产事项单独或合计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5)对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17年度发行人、巴中经开区市政工程公司依据协议约定变更
了工商登记信息,中国农发行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股东,根据投资协议约定,除对中国农发行
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权益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外,其不实际享有对发行人的表决权,不向发行人派驻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投资
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撤资。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对股
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聘任或者解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拟订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9)拟订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10)审议公司对外资产借贷、为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抵押、
担保等事项;

(11)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审议批准权限范围内三重
一大事项;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名,职工


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
监事会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监事会主席每届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履行职务时遵守法律、 法
规、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 益
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和停止损害;

(4)对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绩效
评价报告提出书面意见;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章程、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融资计划及资本运营方案;

(4)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
案;

(5)拟订公司内部的劳动用工和内部分配方案;

(6)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8)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9)提名录用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1)决定公司副总经理以下职工的奖惩;

(1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公司本部共设10个职能部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
部、经营发展部、纪检监察部、工程部、成本控制部、项目信息部、
党群工作部、审计风控部,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
有限公司
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监事会
董事会
总经理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一级子公司共
计5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巴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00


90.00%


2


巴中舜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3


巴中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4


巴中秦巴瑞阳商贸有限公司



200.00


100.00%


5


四川秦巴新城
文化
旅游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


20,000.00


100.00%





(一)巴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巴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市政工程公



)成立于
2000

12
月,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
人持有其
90.00%
股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
股权。巴中市政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建筑劳务派
遣;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开挖;土地整理;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杂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
9

6

末,市政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188,004.66
万元,负债
总额
126,144.93
万元,资产负债率
6
7.10
%


201
9

1
-
6

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
655.50
万元,净利润
-
72.52
万元。



(二)巴中舜通汽车服务有限
公司


巴中舜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舜通汽车


)成立于
2015

12
月,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人持有其
100.00%
股权。舜通汽车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服务;汽车美容、停车、洗车
服务;汽车零配件销售;提供二手车信息服务;婚庆礼仪、会议会
展服务;代办车辆上户、年检、过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
9

6

末,舜通汽车资产总额
393.86
万元,负债总额
244.03


,资产负债率
61
.96%

201
9

1
-
6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5.35
万元,净利润
-
2
7.96
万元。



(三)巴中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巴中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城物业


)成立于
2016

5
月,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人持有其
100.00%
股权。




兴城物业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
专业保洁服务;日用百货、副食品、文体用品、厨房用品、工艺美
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床上用品、针纺用品、家用电器、烟、
酒零售;书刊零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
9

6

末,兴城物业资产总额
541.06
万元,负债总额
669.
04
万元,资产负债率
1
23.65
%

201
9

1
-
6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43.52
万元,净利润
-
60.9
0
万元。



(四)巴中秦巴瑞阳商贸有限公司


巴中秦巴瑞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阳商贸


)成立于
2016

6
月,注册资本
200.
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人持有其
100.00%
股权。

瑞阳商贸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包装;农贸市场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
普通货运;会议及展览服务;利用互联网销售食品、百货、家电、
建材、钢材、机电设备、化肥、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
9

6

末,瑞阳商贸资产总额
25,111.27


,负债
总额
24
,999.91


,资产负债率
99.
57
%

201
9

1
-
6

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
276.54
万元,净利润
19.17
万元。



(五)四川秦巴新城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秦巴新城
文化
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秦巴旅



)成立于
2016

9
月,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00%
股权。秦巴旅游经营范围为旅游资产管理服务;旅游项目
投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餐
饮、住宿服务;
游乐园服务;公园管理;歌舞厅娱乐活动;旅游文化及旅游项目的



策划创意服务;旅游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旅游相关产品开发、
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01
9

6

末秦巴旅游资产总额
106.37
万元,负债总额
124.47
万元,资产负债率
1
17.02
%


201
9

1
-
6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9.65
万元,净利润
-
18.05
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
、董事会成员


王弘,董事长,男,
1984

9
月出
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
党员。曾任蓬安县人民政府办科员,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经济发展局主任
科员,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
员、廉政办主任,秦巴集团总经理。现任秦巴集团党组书记、董事
长。



赵彬,董事,男,
1972

2
月生,四川通江人。中央广播电视
大学法学学士,
1993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通江县人事局
副主任科员,通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四川巴中经
济开发区党政办副主任,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廉政办主任,四川巴
中经济开发区机关党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现任秦巴集团党委
委员、副书记、
总经理。



张平,男,
1960

2
月生,中共党员。曾任巴中县饲料公司副
经理、经理,巴中市巴州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科科长、稽查办主
任,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巴中市恩
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正
科级干部,巴中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东,男,
1975

10
月生,四川成都人。曾任四川庆林集团
部门经理,北京万特福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管理者代表,四川
联运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东胜伟业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成都东之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巴中
市交
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现任巴中市交
投运业有限公司停车场(位)事业部部长。



刘全平,男,汉族,
1975

4
月生,四川通江人。曾任任美而
坚集团公司驻昆明销售部经理助理,天子集团下属子公司市场部经
理,新红阳集团市场部经理,秦巴集团经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巴
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四川秦巴新城旅游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
、监事会成员


张扬,监事长,男,
1978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海口国贸小学教师教导主任、副校长,海口宏发学校校长,巴
中市恩阳登科寺学
校教研组长,巴中市先锋货运公司办公室主任,
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秦巴集团办公室主任。现
任秦巴集团纪检监察部部长。



吴鹏,监事,男,
1973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
任通江县涪阳区公所党政办主任,通江县新场乡副乡长兼人民武装
部部长、党委副书记,通江县陈河乡乡长,陕西宏发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四川巴蜀白茶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主任、副
总经理。现任秦巴集团党群工作部部长。



代胜果,职工监事,男,
1986

3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
员。曾任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梅大分公司工程部技术主管

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秦巴新城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项目信息部副部长、现任质量安全部部
长兼任项目信息部副部长。



魏锐,职工监事,男,
1987

8
月出生,本科学历,
MBA

读,中共党员。曾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担任长沙油库土
建技术员,曾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作。现任秦巴集
团项目信息部部长。



伏林,监事,男,
1982

3
月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自贡东
方锅炉下属公司东锅建业公司施工技术和专业计量员,西南机电下
属公司四川爱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任造价负责人,成都市美
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现任秦巴集团成本控制部部
长。



3
、高级管理人员


赵彬
,总经理。参见公司董事会成员简历。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和监事中,无政府公务员兼任。本公司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关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巴中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要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了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发行人的业务情况与地方经济、行业情
况等经营环境息息
相关。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以基础设施项目代建为核心业务,主要的业务板块包括
母公司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代建业务及市政工程公司实施的工程施
工业务。近年来发行人各项主营业务
稳健
发展,
201
6

-
201
8


2
019

1
-
6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代建业务收入



2,657.27


9
2.13


11,771.02


89.12


12,376.95


46.47


13,74
9.08


49.52


工程施工业务收入



226.92


7
.87


1,436.40


10.88


14,256.35


53.53


11,122.51


40.06


其他


-


-


-


-


-


-


2,893.98


10.42


合计


2,884.19


1
00.00


13,207.42


100.00


26,633.31


100.00


27,765.57


100.00




数据来源: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发行人项目代建收入板块在报告期内的运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年份

主营业
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项目代建


业务


2016年

13,749.08


-

13,749.08


100.00

2017年

12,376.95


-

12,376.95


100.00

2018年

11,771.02


-

11,771.02


100.00

2019年1-6月

2,657.27


1.54

2,655.73


99.94



2016
-
2018


2
019

1
-
6

,发行人分别实现项目代建业务
收入
13,749.08
万元、
12,376.95
万元

11,771.02
万元

2,657
.27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9.52%

46.47%

89.12%

9
2.13
%
,由于代建项目采用收取管理费模式计算收入,成本为
0

三年毛利率均为
100.00%
。发行人最近三年代建项目管理费收入基



本保持稳定。



发行人市政工程承建板块在报告期内的运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年份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工程施工


业务


2016年

11,122.51


10,325.21


797.30


7.17


2017年

14,256.35


13,176.37


1,079.
98


7.58


2018年

1,436.40


765.81


670.58


46.69


2019年1-6月

226.92


374.31


-
147.39


-
64.96




2016-2018年及2019年1-6月,发行人分别实现工程收入
11,122.51万元、14,256.35万元、1,436.40万元和226.92万元,占当
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0.06%、53.53%、10.88%和7.87%,毛
利率分别为7.17%、7.58%、46.69%和-64.96%,近三年发行人工程
施工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由于发行人减少了工程施工项目的
承接,选择更高毛利率的优质项目开展业务所致。2019年1-6月,
发行人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以来市政公
司承接的市政工程项目减少,发生的业务成本主要为前期承接工程
项目施工产生,且相应工程款目前未完全结算确认,导致工程施工
业务收入减少。


二、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一)基础设施委托代建业务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巴府办函〔
2013

35
号文件批复,以及巴
中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的《关于巴中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
托代建框架协议》的约定,巴中市经开区管委会委托发
行人对经开
区市政道路、公益公用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工程进行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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