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TMT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01月10日 21:05:54 中财网

原标题:深TMT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证
TMT50ETF”、“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27日《关于核准深证电
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1〕60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
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深证TMT5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
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
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
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TMT行业投资的特定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
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除非另有说
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7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3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7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0
§8 基金份额的交易 ....................................................................................................................... 32
§9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10 基金的投资 ............................................................................................................................. 42
§11 基金的业绩 ............................................................................................................................. 52
§12 基金的财产 ............................................................................................................................. 53
§13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18 风险揭示 ................................................................................................................................ 68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9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00
§25 备查文件 ............................................................................................................................... 101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深证TMT50ETF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
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
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TF联接基金

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
下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
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




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
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
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
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
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深证
电子信息传媒产业50指数(简称“深证TMT50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
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
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
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
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
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
司)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折算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
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部分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
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李浩先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年
4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
年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30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
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科技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
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
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
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
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
业部交易室主任;1996年4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
龙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招
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于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担
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起担任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
纪委书记,2018年11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月起
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
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市场推广部总监,现任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
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
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苏燕青女士,硕士。2012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曾任ETF专
员,协助指数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现任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今)、上证消费8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今)、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今)、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今)、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王平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至2017年1月13
日;罗毅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至2017年7月1日;刘重杰先生,管理时间
为2018年5月5日至2020年1月2日。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4.2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4.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70只,
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4.4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4.5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场内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
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企大
厦C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
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
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3

网址:www.essence.com.cn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
号红塔大厦9楼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
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客服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
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富里昂证
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
天广场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
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传真:无

网址: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400921052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5.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11〕60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1年5月16日起
到6月21日止,共募集347,195,545.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075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7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7.1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要求,此过程
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7.2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7.3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并提前公告。


(2)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基金份额总额Y,并与基金托
管人进行核对。


(3)假设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0,基金份额折
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 =(X/Y)/(I/1000),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4)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
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面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
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将折算后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据
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并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5)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
登记。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算
T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



(7)在注册登记机构完成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次日,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
果。注册登记机构完成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在其办理认购的
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1,000份深证TMT50ETF,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为3,127,000,230.95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13,057,000份,当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为2481.82。


(1) 折算比例 = (3,127,000,230.95/3,013,057,000)/(2481.82/1000)=0.41816751

(2) 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 1,000×0.41816751 = 418




§8 基金份额的交易

8.1 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8.2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8.3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
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若因上述1、3、4项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深证TMT50指数为标的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


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8.4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
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
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
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9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9.1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
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9.2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本基金可暂停办
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具体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后,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依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
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9.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9.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基
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
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9.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5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
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9.6 申购与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
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9.7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的类型

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
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
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
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
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 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
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
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 个交易日)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
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
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交易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
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基金份额
日收盘价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只替代证券数量第
现金替代比例
1-T1-Ti%1
.
.
.
..
ni

(3) 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
券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
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
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经除权调整前的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
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
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
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2018年6月27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9-06-27

基金名称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159909

标的指数代码

399610

现金差额(单位:元)

-6,686.5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
位:元)

1,013,695.47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4.0548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6,686.5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250,0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否允许申购



是否允许赎回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40.0%





成份股信息资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可以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固定替代金额

000050

深天马A

900

允许

15.0



000063

中兴通讯

1900

允许

15.0



000066

中国长城

1700

允许

15.0



000100

TCL 集团

9800

允许

15.0



000413

东旭光电

3900

允许

15.0



000725

京东方A

17100

允许

15.0



000938

紫光股份

500

允许

15.0



000977

浪潮信息

800

允许

15.0



002008

大族激光

800

允许

15.0



002027

分众传媒

10200

允许

15.0



002049

紫光国微

400

允许

15.0



002065

东华软件

1800

允许

15.0



002129

中环股份

1600

允许

15.0






002153

石基信息

300

允许

15.0



002179

中航光电

500

允许

15.0



002180

纳思达

400

允许

15.0



002195

二三四五

4000

允许

15.0



002217

合力泰

1700

允许

15.0



002230

科大讯飞

1500

允许

15.0



002236

大华股份

1500

允许

15.0



002241

歌尔股份

180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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