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邦能源: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及海峡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0年01月10日 21:31:20 中财网
原标题:竹邦能源:关于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及海峡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430360 证券简称:竹邦能源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及海峡能源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9月与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民航系统节能减排
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通过项目合作积极推行能源效
益分享型和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决节能减排技术难关、推广
节能减排技术,形成节能效益示范机场。依托此协议,公司今年与云
南机场集团紧密合作,积极推进云南省民航机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鉴于此,公司于近日在北京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及海峡能源有限
公司签订《民航机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
作框架协议》”),现将情况公布如下: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能源”)是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控股的国际能源公司,主要业务
涵盖油气田勘探开发、天然气终端销售和天然气综合利用等,是集石
油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中游管道输送、下游终端销售以及综合利用
的国际化公司。



海峡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能源”)是由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和台湾、香港知名企业共同发起设立,集实体产业和金融
产业为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公司。通过战略联盟、直接投资、股权投
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油气上游勘探开发领域、天然气管道建设
运营和油气终端销售领域的合资合作。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在符合三方各自对投资评价条件的前提下,以新设公司或增
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组建民航机场能源站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合
资公司”);

2、合资公司原则上由昆仑能源持股49%,竹邦能源持股49%,海
峡能源持股2%;

3、在协议生效之日五年内,昆仑能源和竹邦能源任何一方,都
不对合资公司进行报表并表。期间,由竹邦能源主导推动合资公司上
市,昆仑能源成为上市后合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如五年内未上市,
昆仑能源有权利对合资公司整体并表,竹邦能源应给予全力配合。在
同等条件下,昆仑能源有优先购买竹邦能源股权的权利。如昆仑能源
放弃有限购买权,竹邦能源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4、合资公司董事会设7名董事。其中,昆仑能源提名3名人选,
竹邦能源提名3名人选,海峡能源提名1名人选。昆仑能源提名董事
长人选,竹邦能源提名副董事长人选。合资公司总经理由竹邦能源提
名。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人代表;

5、竹邦能源同意,目前在建的兰州中川机场能源站项目公司(兰


公告编号:2020-006

州竹源兴邦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目前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昆明长水机场能源站项目,在满足三方投资内部收益率8%以上
等投资评价条件下,可纳入合资公司;

6、竹邦能源同意,正在拓展的其他机场能源站项目,条件成熟
并经三方确认后均将纳入合资公司;

7、昆仑能源同意,从门站到机场能源站具备建设直供天然气管
道的条件,则该管道纳入到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范围内;如果需要解决
第三方管道代输,则昆仑能源将协助合资公司获得当地合理的代输价
格;

8、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竹邦能源优先拥有以
市场最优价格为合资公司的机场能源站提供运营维护工作的权利;
9、三方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推进、落实本协议
约定的工作内容;
10、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时应体现及包含本协议的内

容及原则,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

二、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签订后将对公司进一步推动昆明长水机场天然气分布式

能源站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并增进相关投资方、合作方对该项目的信
心,同时也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能力及品牌影响力产生
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近日正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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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0-006

序开展中。公司将根据合作实际推进情况,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股转
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投资事
项决策审议及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民航机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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