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邦能源: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及海峡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430360 证券简称:竹邦能源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及海峡能源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9月与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民航系统节能减排 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通过项目合作积极推行能源效 益分享型和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决节能减排技术难关、推广 节能减排技术,形成节能效益示范机场。依托此协议,公司今年与云 南机场集团紧密合作,积极推进云南省民航机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鉴于此,公司于近日在北京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及海峡能源有限 公司签订《民航机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 作框架协议》”),现将情况公布如下: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能源”)是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控股的国际能源公司,主要业务 涵盖油气田勘探开发、天然气终端销售和天然气综合利用等,是集石 油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中游管道输送、下游终端销售以及综合利用 的国际化公司。 海峡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能源”)是由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和台湾、香港知名企业共同发起设立,集实体产业和金融 产业为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公司。通过战略联盟、直接投资、股权投 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油气上游勘探开发领域、天然气管道建设 运营和油气终端销售领域的合资合作。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在符合三方各自对投资评价条件的前提下,以新设公司或增 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组建民航机场能源站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合 资公司”); 2、合资公司原则上由昆仑能源持股49%,竹邦能源持股49%,海 峡能源持股2%; 3、在协议生效之日五年内,昆仑能源和竹邦能源任何一方,都 不对合资公司进行报表并表。期间,由竹邦能源主导推动合资公司上 市,昆仑能源成为上市后合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如五年内未上市, 昆仑能源有权利对合资公司整体并表,竹邦能源应给予全力配合。在 同等条件下,昆仑能源有优先购买竹邦能源股权的权利。如昆仑能源 放弃有限购买权,竹邦能源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4、合资公司董事会设7名董事。其中,昆仑能源提名3名人选, 竹邦能源提名3名人选,海峡能源提名1名人选。昆仑能源提名董事 长人选,竹邦能源提名副董事长人选。合资公司总经理由竹邦能源提 名。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人代表; 5、竹邦能源同意,目前在建的兰州中川机场能源站项目公司(兰 公告编号:2020-006 州竹源兴邦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目前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昆明长水机场能源站项目,在满足三方投资内部收益率8%以上 等投资评价条件下,可纳入合资公司; 6、竹邦能源同意,正在拓展的其他机场能源站项目,条件成熟 并经三方确认后均将纳入合资公司; 7、昆仑能源同意,从门站到机场能源站具备建设直供天然气管 道的条件,则该管道纳入到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范围内;如果需要解决 第三方管道代输,则昆仑能源将协助合资公司获得当地合理的代输价 格; 8、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竹邦能源优先拥有以 市场最优价格为合资公司的机场能源站提供运营维护工作的权利; 9、三方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推进、落实本协议 约定的工作内容; 10、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时应体现及包含本协议的内 容及原则,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 二、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签订后将对公司进一步推动昆明长水机场天然气分布式 能源站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并增进相关投资方、合作方对该项目的信 心,同时也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能力及品牌影响力产生 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近日正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 3/4 公告编号:2020-006 序开展中。公司将根据合作实际推进情况,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股转 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投资事 项决策审议及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民航机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4/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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