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久利债券 : 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永赢久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3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 规、《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1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1月1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交易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申购,首次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 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 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 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 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 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M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 300 万元 0. 50 % 3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30% M ≥ 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 元 / 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 5 )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 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 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 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 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中心大厦27楼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021-51690111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21-51690111 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 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久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于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在指定网站上最新披露的《永赢久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等。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51690111。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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