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油0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编号 临2020-001 债券代码 136164 债券简称 16中油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7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20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6年1月19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20 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一) 2、证券简称及代码:16中油01(136164) 3、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88亿元 5、债券期限:五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5]2940号文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3.03%。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1月18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19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03%。本次 付息每手“16中油01”(136164)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0.3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 17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2020年1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中油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 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相关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 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相关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中油01”(136164)面值1,000元,派发利 息为30.30元(含税)。 3、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中油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 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石油大厦 联系人:纪伟钰 联系电话:010-59986652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10-835745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冯天娇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83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6中油01”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 查阅2016年1月1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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