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开债券 :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3:56:22 中财网

原标题: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开债券 :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
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
20
19

12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
准予华泰柏瑞益商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19

2726

)的
注册
,进
行募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




本公司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
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目录




绪言
................................
................................
................................
................................
.............
1

释义
................................
................................
................................
................................
.............
2

基金管理人
................................
................................
................................
................................
.
7

基金托管人
................................
................................
................................
...............................
15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基金的募集
................................
................................
................................
...............................
22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6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7

基金的投资
................................
................................
................................
...............................
36

基金的财产
................................
................................
................................
...............................
42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
................................
.......................
43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48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49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1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2
十六
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57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2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4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77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90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92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3
二十三
备查文件
................................
................................
................................
...........................
94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
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


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本基金
为定制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1、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
机构

资者、
发起式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7、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1

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




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1

后的

度对应
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
不上市交易
38、 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
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
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内未
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
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9、 年度对应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或当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3、 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
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4、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5、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
4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份额的行为
4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
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3、 元:指人民币元
5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
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9、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
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17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
2004

11

18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78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

4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2001

7
月至
2016

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
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6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
董事,学士,
2009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
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
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Anthony
Fasso
先生:
董事,学士,
1984
年加入
Bankers Trust

1995
年至
2000
年先
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
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

2000
年至
2001
年担任
iRegent Group Limited
营销经理(香港),
2001
年至
2003
年担任
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
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
2003
年至
2004
年担任
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
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
2005
年至
2010
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agers
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
/
香港),
2010
年至
2018
年担任
AMP Capital
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
2019
年至
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公司,
1992

4
月至
1996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

1
月至
2001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

7
月至
2010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长暨总经理。

2010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07

7
月至
2011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
独立董事,硕士,
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
2015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Co.
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Asia

港办事处,
2010
年至
2013
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董事。

2002
年至今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经理、执行董事,
2006
年至今同
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
TIHLimited
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83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9

12
月至
1991

6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

2015

3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
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18
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EO

2019
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
、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
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2004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德勤,
2008
年至
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
2019
年起担任柏瑞投资
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
二十四年
证券从业经历。

1993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
士,
2000
-
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
-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
2004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

2009

6
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
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2010

10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

2011

1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5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基金、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

2015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
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3
月至
2018

11
月任
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8

3
月至
2018

10
月任
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8

4
月起任华泰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8

10
月起任

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金经理。

2018

12
月起
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9

7
月起
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

1997
-
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
-
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2004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7
月至
2011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2001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
1993
-
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
2001
-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
2004
-
2008

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
15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
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5
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3
月起任华
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7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



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6.9
-
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
-
2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2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3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4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

2015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9
-
2001.1
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001.2
-
2012.4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

2012

5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5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
际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
EMBA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
汇交易
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
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18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万方先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项目
投资经理,美国
MBP
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罗远航先生:
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曾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研究员、
基金经理


2017

1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3
月至
2018

4
月任
华泰
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7

3
月至
2018

11
月任
华泰柏瑞爱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7

3
月至
2019

3
月任华泰柏瑞兴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7

3
月起任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9

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9

11
月起任
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5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副总经理董元星先生;


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陈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郑青女士;基金经理罗远航先生;
基金经理朱向临女士。




列席人员:法律、风控相关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
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
/
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
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
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
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19

9

30
日,本集团总资产
73,059.25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44%
,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
12.86%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87
人。

2002

11
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
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
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
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
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
《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
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
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
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3
月招商银行
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
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
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本行长
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
间先后兼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9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510
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
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
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
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
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
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安全防护
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
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
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1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17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
021

38784638


传真:(
021

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38784638


公司网址:
www.huatai
-
pb.com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
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17



法定代表人:
贾波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17



电话:
400
-
888
-
00
01
,(
021

38601777


传真:(
021

50103016


联系人:
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
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联系人: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
朱寅婷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

20
19

12

6
日在
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19

2726


注册
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

证券投资
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
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

后的

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
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1

后的

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
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的公告为准。



(四)
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
机构
公开发售。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

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为准,请投资者就募
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募集期限


本基金

20
20

1

1
7


2020

1

21

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
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
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3
个月。同时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
开发售。






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
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基金份额不能赎回。认购本基金份
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
1.00

,以初始面值发售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
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

基金
销售
机构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

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


销售
机构
或通过网上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
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3
、认购的限额



1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
原则上
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
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
柜台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
柜台
有认
/
申购本
公司旗

基金记录的投资
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各
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发起资金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基金份额不能赎回。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5
、认购费率


本基金
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具体的认购费率
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M < 100



0.60%


100

≤ M <200



0.40%


200

≤ M <500



0.20%


M

500



1000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

产。



6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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