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3:57:05 中财网

原标题: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
2020年
1月
10日在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
网站(www.zo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
布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弘涛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年
1月
16日起,至
2020年
2月
9日
17:00止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5层
联系人:杜鹏
联系电话:021-68609600 —61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1月
15日,即在
2020年
1月
15日,在本基金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o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
章,下同),并提供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
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包括使
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
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
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3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 20年
1月
16日
起,至
2020年
2月
9

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
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
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5层
联系人:杜鹏
联系电话:021-68609600 —6102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
人的,为有效表决
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
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
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

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
回;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
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由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受托出席
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
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
人直接出具意见和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
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
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野
联系电话:021-68609600 -5118
传真:021-33830351
网址:www.zofund.com
2、监督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5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
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70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
相关情况做必要说
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14日


附件一:《关于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6

附件一:

关于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中
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转型,调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估值方法、基金费


用、基金份额的类别等内容。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参见附件四《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对《基金合同》进
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
露修改后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
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
申购赎回的前提下,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等事项的
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
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10日


附件二: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
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
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年月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
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
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
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zofund .com)
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年
2月
9日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
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
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
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2、“基金账
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
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
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
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


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
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
份额的表决意见。



9

附件四: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关于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需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
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
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
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二)变更基金的运作方式
原文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
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
以及以后的开放期
的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个


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
间,之后的封闭期
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
易。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日
进行公告。如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
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拟修改为:
“契约型、开放式”


(三)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从单份额调整为
A、C两类基金份额,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
转为
A类基金份额。

拟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四)调整基金投资范围
原文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
构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可交换债券
换股所形成的股
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
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
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开放期
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
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拟修改为:


1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
构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
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可交换债券换股所
形成的股票等。因上
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五)调整基金投资策略
增加信用衍生品相关投资策略
拟修改为: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
持标的债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
等。同时,本基金将加
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
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
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
理。”



(六)调整基金投资限制
原文为: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
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
的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1)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开放期内;本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
拟修改为: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


(16)本基金不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本基金
持有的投资信用衍
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
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
品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七)增加信用衍生品估值方法
增加内容为“6、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管理人依
法应当承担的估
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企业会计准则》要
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八)调整基金的费率
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拟修改为:“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40% ÷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第
2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13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九)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约定
原文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根据基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
请金额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

拟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本
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
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增加摆动定价约定


拟增加: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本次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参照本说明附表。


(十二)本基金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后,新修改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具体生效日期本基
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自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
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


14

并承担义务。


(十三)选择期期间的相关安排
1、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中欧弘
涛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进入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购和转换
转入等选择。选择期不
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申购和转
换转入业务。

2、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具体事项,并授权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
2017年
6月
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关于准予中欧弘涛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8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合同》于
2017年
9

1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要性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使本基金的风格特征更加鲜明,更加有利于投资者把握配置
需求。因此,本基
金拟召开持有人大会,将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定期开放转型为每日开放,基金名称变更为中
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并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基金费用、基金份额的类别等


内容。

(三)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变更基金运作方式、
调整基金投资范围
等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
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合同修改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与登记机构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
注册登记、系统
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准备。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5

(一)预防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征询意
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
并重新公告。基金管
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提交新的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二)预防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
出现相关操作风
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021-68609700
传真:021-33830351
网站:www.zofund .com
16

附表: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以变更后的章


节为准)
基金合同原条款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的条款
基金名称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三、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欧弘
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第一部分前言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
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投资者应当认
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第一部分前言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
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弘涛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弘涛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17

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第二部分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释义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
法人
第二部分释义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第二部分释义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第二部分释义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
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
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
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第二部分释义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欧弘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第二部分释义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第二部分释义
3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
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方式



18

36、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
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
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进
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
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1
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
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1年以
后的年度对日。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
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38、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
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
一工作日
第二部分释义
39、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第二部分释义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第二部分释义无
3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38、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第二部分释义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
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
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
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
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第二部分释义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第二部分释义
47、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
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
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48、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
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49、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
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0、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一
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的金额,各项
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第二部分释义无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
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
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二部分释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
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
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
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
结束次日的
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每个开放
期原则上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
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
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
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亿元。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
行。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
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21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

第四部分基金
的历史沿革与存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
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欧弘涛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7]873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8月
7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9月
1日生效。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xxxx号文准予
变更注册为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x月
x日,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欧弘涛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包括调整
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等内容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9年
x

x日起,修改后的《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中欧弘涛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
起失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
上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
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


22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
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23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
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
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
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
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
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
余额低于
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
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
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
结束次日的
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每个开放
期原则上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
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
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24

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
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示。……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
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
易。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期
开始前
2日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
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
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25

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
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
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
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具体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具体比例详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2、3、6、7、9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时间将相
应顺延,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2、3、6、7、9项暂停申购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


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
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回。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
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对符
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
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
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
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
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
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期结束,
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
日,并以受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
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
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
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十二、基金转换十一、基金转换


29

份额的申购与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开放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第五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
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
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第六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
嘴环路
333号东方汇经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设立日期:
2006年
7月
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88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60 9600(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
环路
333号
5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设立日期:
2006年
7月
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60 9600
第六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
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告;……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
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第六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
(1986)字第
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25号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
(1986)字第
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1998]25号
第六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第六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3)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
……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
……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七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

一、召开事由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
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
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
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
余额低于
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
……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
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第七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
地址。



……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
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
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
址。



……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
见;
第八部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更换条件和
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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