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开债券 :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4:01:06 中财网
原标题: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开债券 :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金份额
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的募集经
20
19

12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
19

2726
号)的注册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
式。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8650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注册登
记机构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
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首次规模募集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1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
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0
亿元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
末日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
X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

本基金

20
20

1

1
7


20
20

1

21

通过本公司
指定的销售
机构
公开发售




7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
/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
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但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
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
成功
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
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销售
机构
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
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年1月14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cmbchina.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上的《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
huatai
-
pb
.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发售
相关事
宜。



13
、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5
、投资者
如有任何问题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0001[

长途费用
]

021
-
38784638
)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
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

十时,投
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

基金、混合

基金、债券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

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


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
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
机构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
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
成风险承受能力
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
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
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8650


2
、基金类别


债券



3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
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
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至
1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
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
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内未赎
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或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
人民币
1.00


以初始面值发售




6
、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

值。




7
、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
本基金,
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

20
20

1

17


2020

1

21


开发售。本公司根
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
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
作它
用。




4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
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M < 100



0.60%


100

≤ M <200



0.40%


200

≤ M <500



0.20%


M

500



1000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
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

产。



认购
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
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
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

0.60%
)=
9,940.36



认购费用=
10,000

9,940.36

59.64



认购份额=(
9,940.36

10

/1
.00

9,950.36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950.36
份基金份额。



3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
认购费中列支。



4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
/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
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各代销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6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三、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机构投资者
通过
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6

00
(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
)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
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
)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
)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d
)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818100
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
)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f
)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
金的开户和认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三份;


e
)机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f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g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
留印鉴章);


h
)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3
)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
基金,
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
清算账户
中,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
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
、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
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
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
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
合同生效。



3
、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
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17



法定代表人:
贾波


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38601777


传真:(
021

50103016


联系人:
汪莹白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https://www.cmbchina.com/





3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1

17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1

17



法定代表人:
贾波


电话:(
021

38
601777


传真:(
021

50103016


联系人:
汪莹白


客服电话:
40
0
-
888
-
0001
,(
0
21

38784638


公司网址:
www.
huatai
-
pb
.com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17



法定代表人:
贾波


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38601777


传真:(
021

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5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
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6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
朱寅婷


联系电话:(
021

2
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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