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航沈飞: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证券代码:600760 公告编号:2020-00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品公司”)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装公司”) . 担保人名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本次担保金额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含本次) 民品公司 2,000.00 2,850.00 物装公司 1,500.00 2,500.0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分别收到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 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124XY201903223001)、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沈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保证1026号),有关沈飞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本次担保 金额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含本次) 1 民品公司 招商银行 沈阳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 2,850.00 2 物装公司 兴业银行 沈阳分行 连带责任保证 1,500.00 2,500.00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担保金额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即民品公司不超过2,850 万元,物装公司不超过2,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的《中 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2019-0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民品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11号 注册资本:30226.7285万 经营范围:机械电子设备、烟草设备、航空设备零部件、地板设计、制造、 技术服务、设备安装(持资质证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设备租赁,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7,697万元,负债总额为 7,934万元,资产净额为19,763万元,营业收入为20,720万元,净利润为1,399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30,185万元, 负债总额为9,157万元,资产净额为21,028万元,营业收入为23,221万元,净 利润为1,1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持有 民品公司100%股权。 (二)物装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11号 注册资本:4,327万元 经营范围:物流系统规划、咨询;管理软件与控制系统开发、销售,物流装 备、机械电子设备、表面防护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设计、制造、安装; 钣金件加工;物流系统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785万元,负债总额为 7,078万元,资产净额为5,707万元,营业收入为8,766万元,净利润为442万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707万元,负 债总额为6,275万元,资产净额为5,432万元,营业收入为6,768万元,净利润 为-2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持有 物装公司53.32%股权,通过沈飞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品公司持有物装公司46.68% 股权,合计持有物装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01903223001) 债权人: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保证人:沈飞公司 债务人:民品公司 主合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与民品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24XY2019032230号 的《授信协议》 保证金额:2,000万元 保证范围:沈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贰 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沈飞公司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 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 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民品公司与沈飞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民品公司以价值2,200 万元的生产设备为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保证1026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沈阳分行 保证人:沈飞公司 债务人:物装公司 保证金额:1,500万元 保证范围:沈飞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 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沈飞公司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每笔 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物装公司与沈飞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物装公司以价值1,500 万元的产品为该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 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且担保对象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沈飞公司2019年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而 进行的合理预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被担保公司均为正常且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均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 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5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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